光伏行业政策 -- 金太阳工程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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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安阳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安阳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光伏产业为主轴的新能源谷,强力推进光伏应用项目发展,以此作为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及《安阳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光伏产业的若干规定》(安政【2009】4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阳市金太阳示范工程总体目标总体思路:按照高位切入,抢占优势;科学规划,政策激励;规范实施,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光伏项目的优势,支持和促进现有企业扩大规模、完善产品链,吸引上、下游和配套产品项目在安阳安家落户,形成完善的光伏产业链条和聚集区,着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力争走在全国光伏发电的前列。

发展目标:我市将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2009-2011),使光伏产业成为安阳市的新兴支柱产业,打造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为基础,有较大优势的光伏产业为核心的新能源谷,使安阳市成为国内乃至世界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

光伏产业的总产值达到293.7亿元。

届时,光伏组件累计安装量将达到70兆瓦,光伏发电占安阳市总用电量的0.5%左右,2009-2011年光伏发电累计减排9.2万吨CO2,为安阳市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拉动,并为安阳市未来光伏市场和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进度安排:1、2009年8月21日前将安阳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至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员会。

2、2009年9月—2010年完成河南新能光伏公司4.04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和4.785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林州中升半导体硅材料公司5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安阳灵锐热电公司3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滑县凤凰光伏有限公司5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河南天韵通科技有限公司2MWp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安阳科能锅炉部件有限公司5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等6个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自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标志着我国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又称标杆电价)的出台,也预示着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由起步阶段走向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恰逢其时随着近年来国内一批地面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投产,国内光伏组件制造商、光伏电站开发商、电网企业都对发展光伏发电积累了一定经验。

政府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出台,将成为启动国内市场的按钮。

从国家政策来看,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七大重点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首次将新能源作为单独门类列入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太阳能光伏发电位列其中;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通知”,也为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启动准备了条件。

7月,作为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关键的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则正式拉开了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序幕。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分析1、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汇总2006 年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太阳能发电确定为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明确提出:(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钱从RE电力附加中出,2008年6月份以后在全国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增加到4厘,全年大约120-200亿元;(2)风力发电已经公布了4档标杆电价(0.51-0.61元/KWh);生物质为标杆电价加0.25元/KWh(0.5-0.7元/KWh);光伏发电尚未明确电价;(3)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2007年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定“‘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1. 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其中,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

车用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用于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的,参照储能铅酸蓄电池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2. 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暂定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其中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3.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4. 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
5.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关于资金申请和下达
(1)省级财政、科技、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2)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申
请补贴资金。

财政部核定补贴金额,并将关键设备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补贴分别下达给中标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3)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

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科诺市场部FENJI 892。

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已确定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

为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各项工作。

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应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严格招标程序,做好招标工作。

(一)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

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可由地方统一组织招标。

(二)招标条件必须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

(三)招标条款不得含有要求使用本地产品等地方保护内容。

(四)光伏系统集成商或关键设备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对外采购也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如选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集成服务或关键设备,需在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基础上,按成本核算投资。

财政部对其补贴标准另行核定。

三、示范项目要加快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同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尤其是对造价偏高、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在工业区、产业园连片开发建设的项目,要集中实施,统一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实行集中、实时监控。

五、项目完工后,业主单位要抓紧进行项目竣工决算,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据实清算补助资金。

六、申请2009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立项、用地许可、项目审批、关键设备招标、资本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中标协议、购销合同、项目审批文件、关键设备检测认证报告、同意接入电网意见等相关材料。

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 关于组织 申报金太阳和光 电建筑应用示范项 目的通知》
《 通知》称 ,将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 ( 区、市 )和市 ( 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
范 ,每个省示范市 ( 县)原则上不超过 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 范县、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 申报项 目; 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 ,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
然地就是我们协会 的重要责任。 前几天 ,我在意大利考察 ,有两点突出的感受。一是那里几乎都是蓝天 白云,二是那里 的 “ 迷你”小型轿车十分普及。而在我 国的大城市阴霾天气太多了,大排量的轿车满街都是。这 就是说 ,相 比发达国家 ,我们无论在节能减排的效果上还是在消费的理念上 ,都存在着很大差 距 。这些差距意味着我国的节能减排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需要我们不懈地坚持奋斗 。 协会明年的工作 已经 明确 ,我们的事业大有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这次会员代表
钩。此次批复且于 2 0 1 3 年6 月3 0日前完工 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
用示范项 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为 5 . 5 瓦,建材型等与建筑 紧密结合 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 目补

助标准原则上为 7元/ 瓦, 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在规定期 限
h t t p :/ / j j s . oo r f . g o v . c n f z h e n g w u x i n x i . / t o n g z h i g o n g g a o / 2 0 1 2 1 1 /  ̄ 0 1 2 1 1 . 0 9 —6 9 3 4 6 3 . h t m l
各位代表 : 最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 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 目标。他说 ,我 们的人民热爱生活 ,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 、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更高水平 的医疗卫生服务 、更舒适 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期盼着孩子们成长得更好 、工

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优惠政策[1]

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优惠政策[1]

2011年03月25日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中国光伏新政项目补贴将削减四成】 (3)【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光伏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 (3)【中国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及政府的激励计划】 (4)【补贴政策仍是太阳能光伏发展之关键】 (5)【“十二五”计划太阳能光伏产业快中求稳】 (6)【太阳能光伏标准2013年有望实现大部分统一】 (6)【太阳能光伏模板组装质量标准将出台】 (8)【光伏业“阵痛”中孕育新希望】 (8)【建筑补贴政策引路光伏企业期待并网发电政策】 (11)【2011年成本控制决定光伏企业命运】 (15)【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市场:中国光伏产业的角色变迁】 (16)【中国光伏制造产业的机遇和挑战】 (17)【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电力信息解读】 (17)【由“十二五规划建议”看光伏照明行业未来发展】 (19)【财政部:中国光伏新政项目补贴将削减四成】2011年02月11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要求申报2011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的通知,根据新规测算,光伏项目在新政策下将削减四成补贴。

据两部委的联合通知显示,是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各省份总装机容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0兆瓦。

对示范项目采用的晶体矽元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中标协定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对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的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将采取定额补贴,标准暂定为6元人民币(下同)/瓦。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导,去年补贴标准上限20元/瓦;2010年则是17元/瓦。

目前,156平方毫米光伏元件售价约12元/瓦,据此计算,目前光电项目所获补贴上限12元/瓦,较两年前有40%的下降。

【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光伏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2011-2-12近期,中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再次发文,就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11.09•【文号】财建[2009]718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718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已确定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

为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各项工作。

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应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严格招标程序,做好招标工作。

(一)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

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可由地方统一组织招标。

(二)招标条件必须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

(三)招标条款不得含有要求使用本地产品等地方保护内容。

(四)光伏系统集成商或关键设备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对外采购也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如选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集成服务或关键设备,需在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基础上,按成本核算投资。

财政部对其补贴标准另行核定。

三、示范项目要加快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同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尤其是对造价偏高、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在工业区、产业园连片开发建设的项目,要集中实施,统一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实行集中、实时监控。

金太阳工程技术、经济和政策分析3.29


19
不同的配电网结构—放射型配电网
中国绝大部分都是属 于放射型配电网结构, 每个供电区域由一台 配电变压器供电。 优点:互不干扰,缺 点:支路发生问题后 不能及时恢复,必须 等到修复。
20
“净电表计量”三相电接线方案
太 阳 电 池
用户缴费 的电表
逆变器
在变压器次级并网, 有放逆流功能时, 不需要加装逆流计 量电度表。
25
光伏电站接入中压输电网
并入中压电网(10kV-110kV)的光伏系统一般属于类似大 型荒漠光伏电站和风电场的光伏发电站。 光伏发电站的功 率潮流是单向的,不存在“逆功率流”的问题,“净电量 计量”法也不适用,管理办法与大型电站一样,只能以 “上网电价”将电量卖给电网公司,不可能“自发自用”。 德国已经公布了BDEW标准 “发电站接入中压电网的技术 规定”(Generating plants connected to the mediumvoltage network),对于接入中压电网(1kV-60kV)的 发电站(包括风力发电、水电站、生物质发电、燃气轮机 和光伏发电)做出了技术规定,包括电压、频率等电能质 量,有功无功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等。
第五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
金太阳示范工程技术、经济和政策分析
王斯成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2011年1月30日 北京
目 录
1、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政策分析 2、关于最大接入容量; 3、关于“逆功率流”和“防逆流”; 4、光伏电站接入中压电网; 5、“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分析:安装空间、补贴资金、经济上是否可行、 商业化模式、电网接入。
8
“金太阳工程”并网发电图解
1、电力公司只同建筑业主结算;
2、PV开发商同建筑业主结算; 3、由电力公司确定并网点和电能计量 装置。

4.98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4.98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高级工程师:高建目录一项目汇总表 (4)二项目概况 (6)2.1地理位置 (6)2.2资源情况 (8)2.2.1国内太阳能资源情况 (8)2.2.2所在地区气象资料分析 (9)2.2.3工程地理位置及太阳能资源情况 (10)2.3装机容量 (10)2.4投资估算 (10)2.5预计发电量 (11)2.6电网接入方案 (11)2.6.1接入方式及电能质量控制方案 (11)2.6.2电气部分设备控制方案 (13)三主要内容 (14)3.1可利用建筑面积情况 (14)3.2项目所在地用电负荷情况 (14)3.3电网接入情况 (16)3.4总体技术方案 (16)3.4.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选型 (16)3.4.1.1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选型 (16)3.4.1.2光伏系统方阵支架的类型 (20)3.4.1.3光伏系统并网逆变器等设备的选型 (26)3.4.1.4监控系统 (29)3.4.1.5 辅助材料 (33)3.4.2光伏组件布置 (41)3.4.2.1 光伏电站组成 (41)3.4.2.2 光伏发电系统单元方案 (42)3.4.2.3 光伏系统的阵列布置 (46)3.4.2.4 系统主要设备清单 (47)3.4.2.5 系统电气图 (48)3.4.3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48)第四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51)4.1项目工期 (51)4.2项目工期规划 (51)4.3项目实施进度 (52)第五章技术经济分析 (53)5.1项目投资概算 (53)5.1.1项目概况 (53)5.1.2编制原则和依据 (53)5.1.3建筑工程概算 (53)5.2屋顶电站投资估算 (55)5.2.1屋顶电站投资估算说明 (55)5.2.2屋顶电站建设投资估算 (55)5.2.3屋顶电站运营流动资金估算 (56)5.2.4屋顶电站项目资金筹措 (56)5.3财务评价 (56)5.3.1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56)5.3.2营业收入、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 (57)5.3.3总成本费用估算 (58)5.3.4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预测 (58)5.3.5现金流量预测 (59)5.3.6赢利能力分析 (62)5.3.7盈亏平衡分析 (63)5.3.8财务评价 (63)5.4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64)5.4.1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64)5.4.2社会效益 (65)第六章保障措施 (66)6.1组织协调措施 (66)6.2监督管理措施 (67)6.3运行管理措施 (68)6.4政策、资金等配套措施 (69)一项目汇总表4.98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一)第4页4.98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二)第5页二项目概况2.1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开发区。

金太阳工程介绍

金太阳工程简介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国家2009年开始实施的支持国内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

“金太阳工程”是继中国政府在3月出台对光电建筑每瓦补贴20元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财政政策,将适时地推动中国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背景介绍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三部委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据估算,国家将为此投入约100亿元财政资金。

在以往的财政补助项目中,曾出现过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争取补助资金而虚报项目,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现象。

在刚刚起步的金太阳工程中,有业内人士担心,光伏企业会利用政策漏洞,使用质量较低的库存电池建设光伏电站并申报财政补贴。

金融危机爆发前,一些光伏企业为争抢紧俏的多晶硅原材料,采购了部分纯度较低的多晶硅,生产出的光伏电池组件不符合出口要求,积压在仓库内。

而在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硬性规定太阳能光电产品的发电效率,也没有明确规定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不无忧虑地指出,金太阳工程可能会成为这部分库存产品的出口之一扶持办法 重点扶持用电侧并网光伏,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单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的,属于国家财政补助的项目范围内。

另外政策也规定,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应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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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示范工程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我国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的具体行动,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

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
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关于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可再
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
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1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
129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
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
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加强财政资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
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
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四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
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
互补发电示范项目。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
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
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
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五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第六条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章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第七条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
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
予补助。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第八条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
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第九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按要求编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地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联合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
能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后,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2),按属地
原则,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格式见附3),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各省上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筹措等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

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负责按期统计示范项目发电量,并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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