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一)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二)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三)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四)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五)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
浮动系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
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三是规定了切换
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

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交强险作为一种必备的交通安全保险,其最初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获得快速、公平、合理的理赔,以减轻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近年来,一些城市的交强险保费标准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甚至出现了上涨的趋势,增加了国民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以利于更好地引导和控制交强险汽车保费的发展趋势,从而缓解国民财务负担。
二、关于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根据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各地保费标准都会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事故数量等情况来不断调整。
例如,地区经济较发达的一些城市,其交强险保费标准可能会比经济较落后的城市更高,因为经济发达的城市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更大,以支付潜在的理赔金额也会更多。
此外,在这些城市,以及全国其他地区,交强险保费标准不仅会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会根据汽车排放标准来调整,即汽车排放更低的车辆,其保费标准也会更低。
三、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的影响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对于广大车主和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保障。
一方面,该规则可以有效地把保费水平调整到合理的范围内,以减轻交强险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车主对汽车环保要求的提升。
同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有利有弊。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交强险保费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情况适当降低,以帮助当地车主;而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在保持保费水平的前提下,可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提升,以保护环境。
四、总结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不仅可以倾向于更平等的经济制度,减轻民众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如何有效的使用交强险,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既可以提供有效的理赔,但又可以保持保费水平,减少经济负担,释放社会资源,这对社会和车辆拥有者来说,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附表:
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你 们 . 遵 照 执 行 ,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守 法 意 识 .有 利 于预 防和 减 少道 路 交通 办 法 》 定 , 时 组 织 修 订 并 下 发 《 动 请 并 规 及 机 下: 事 故 的发 生 各 从 事 交强 险 业 务 的保 险 车 交 通事 故 责任 强 制保 险承 保 、理 赔 实
c NA A D & M01 HI u1 DRB KE P I AR s T
五 、 国保 险 行 业 协 会 要 根 据 《 行 中 暂 二 、实 行 交 强 险 费 率浮 动 机 制 有利 强 险 费 率 浮动 等违 规 行 为 严加 查处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 行 办 法 》 。 印 发 给 于 促使 驾驶 人提 高道 路 交通 安 全意 识 和 ( 暂 )现
附件
机动车交 故责任强制 通事 保险费 率浮动 暂行办法
一
、
根 据 国 务 院 《 动 车 交通 事 故 责 车 交 通 事 故 责任 强 制 保 险 ( 下简 称 交 机 以
率 与 道路 交通 事 故 相 联 系浮 动 。 三 、 强险费率浮动 因素及比率如下 : 交 浮 动 比 率 一0 1% -0 2%
制 保 险 行 业 协会 条款 费 率 的批 复 》 保 监 ( 产 险 [0 6 68 ) 行 。 20 ]3 号 执
六 、交 强 险 费 率浮 动 标 准 根 据 被保 险 机 动 车所 发 生 的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计 算 。
A 上 三 个及 以 上年 度 未发 生 有 责任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3 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相 联 系 A 上 一 个 年 度 发 生 一 次 有 责 任 不 涉 及 死 亡 的道 路 4 的浮 动A 交 通 事 故 A 上 一 个 年 度 发 生 两 次 及 两 次 以 上 有 责任 道 路 交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09]6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30
【实施日期】200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
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9〕6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促进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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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浮动规则
交强险浮动规则(原创版)目录一、交强险的定义与作用二、交强险的保费浮动规则1.根据上一年度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次数2.保费浮动的优惠比例3.保费浮动的上限和下限三、交强险保费的节省方法1.一年内不出险可以节省保费2.连续多年不出险可以节省更多保费3.享受费率下调的条件四、交强险的重要性正文一、交强险的定义与作用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对所有机动车辆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
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降低车主的经济压力和医疗费用负担。
二、交强险的保费浮动规则1.根据上一年度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次数交强险的保费浮动规则与车主在上一年度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次数密切相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表》,车主的保费浮动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没有发生违章行为或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可以优惠 10%,即每年可节省约 80 元。
-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不变。
-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将上升 10%。
-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三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将上浮 20%。
-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四次及以上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将上浮 30%。
- 如果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保费将上浮 30%。
2.保费浮动的优惠比例根据上述规则,交强险保费的优惠比例最高可达 30%,也就是说,如果车主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最高可以节省近 300 元。
3.保费浮动的上限和下限交强险保费浮动的上限为 30%,下限为 0%。
这意味着车主的保费最高可以上涨到原来的 30%,但最低不会低于原来的保费。
三、交强险保费的节省方法1.一年内不出险可以节省保费如果车主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的交强险保费可以节省近百元。
2011年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07〕116号)各省级财产保险分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促进我省财产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加强交强险费率浮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的认识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交强险费率浮动是交强险条款费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强险监管的三条红线之一。
各公司应深刻认识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实施工作,确保交强险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各项规定各公司在交强险业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规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严格按照《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实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率浮动,严禁对首次投保的交强险业务进行费率浮动。
三、着力做好《事故证明》的出具工作各公司要加强《事故证明》管理,继续规范《事故证明》的出具工作。
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事故证明》的出具,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二是简化出具《事故证明》的环节和手续,方便客户取得《事故证明》;三是严禁拒绝出具《事故证明》或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出具《事故证明》,严禁提供虚假《事故证明》。
四、及时报送符合要求的信息平台数据各公司应充分认识车险数据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信息平台的具体要求,指派专人及时、准确、据实报送车险数据,不得报送不符合信息平台要求的数据,严禁报送不真实数据。
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对报送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对各公司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承保档案管理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承保档案管理,确保承保档案的完整、规范。
交强险浮动规则
交强险浮动规则
根据我了解的一些交强险浮动规则,以下是一个可以参考的模板:
浮动规则:
1. 保险费的计算是基于车辆使用性质、座位数、车辆类型等因素确定的。
2. 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保险费率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轿车的保险费率相对较低,而商业车辆或卡车的保险费率较高。
3. 在不同的城市或地区,保险费可能会有一定的浮动。
通常,一线城市的保险费较高,而三线及以下城市的保险费则相对较低。
4. 车辆的使用年限也会对保险费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新车的保险费会较高,而车龄较长的车辆保险费则相对较低。
5. 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也是保险费浮动的重要因素。
没有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的车辆通常会享受较低的保险费率,而有一定违章或事故记录的车辆会有一定的加费。
6. 车主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对保险费产生影响。
如果车主有较好的信用记录,通常可以享受较低的保险费率。
7. 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不定期调整保险费率,因此保险费浮动也可能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交强险浮动规则的示例,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有差异。
请在购买交强险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浮动规则和报价信息。
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
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
上海交强险是指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需要购买的一种强制性保险,目的是为了保护车辆使用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而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是指根据车辆的不同情况和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具体计算方式。
根据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保费的浮动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车辆种类:不同种类的车辆对应着不同的保费标准。
一般来说,私家车的保费比商用车辆要低一些。
2. 发动机排量:车辆的发动机排量越大,保费相对较高。
因为发动机排量大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3. 使用性质:车辆的使用性质也会对保费产生影响。
私家车辆的保费一般会低于商业用途的车辆,因为私家车辆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风险较小。
4. 过往记录:车辆的过往记录也是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车辆有过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或者事故记录,保费可能会相应提高。
根据这些规则,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保费的数额。
在购买上海交强险时,车辆所有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和个人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准确的测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并批准的,并且保费标准是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计算保费数额。
最后,购买上海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和保障。
了解并遵守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确保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是每个车主应当重视和努力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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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全文)
中新网6月16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已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就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按照这一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5日至25日。
按照这一草案,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
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
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
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
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以下为该草案全文: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我会起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07年6月15日至25日。
联系方式:传真:8610-66288511
电子信箱:law@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
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
一、浮动因素及比率
二、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
(一)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二)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
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四)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根据浮动因素,等于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
(五)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六)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根据浮动因素,等于V1至V8其中之一。
其中:上年度每发生一次V5累加计算,但是V5最高不超过30%。
V6、V7和V8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
(七)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八)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
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九)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已最终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浮动。
上年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但还未最终处理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最终处理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几种特殊类型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2、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5、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6、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
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十一)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十二)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一),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
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
三、费率浮动实现方式
(一)上海、北京及其它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二)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
(三)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其他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四)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
2007年7月1日前已签发的交强险保单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