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篇

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引言:

随着全球市场的交流与融合,食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修订完善,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一、基本概念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经过评估、审核、验收等程序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自行生产和委托生产两种情况。

自行生产:指企业在自己的工厂、车间或场所生产食品,且自己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委托生产:指企业通过与其他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委托其生产符合自己规定的食品,同时自己负责审核、验收和销售的情况。

三、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食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产品种类、规格、包装等信息。

申请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将被视为不符合条件。

2.提交材料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标准等。

3.现场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评估,评估

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审核验收

审核环节包括项目评审、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食品生

产经营规范性审核等,验收环节包括产品样品检验、理化指标检测等。

5.颁发证书

经过评估、审核、验收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颁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

四、许可证管理

1.证书有效期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

理许可证。

2.变更管理

企业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

艺等情况,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如变更后不符合条件,需停止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3.注销管理

企业如需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原颁发机构提

交注销申请。注销后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法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将面临法律责任,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有权采取措施,比如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六、结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

措施。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许可证的正规企业,购买健康、安全的食品。

第二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

引言:

食品生产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食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修订,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制

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于促进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由于食品生产企业

数量庞大,从业人员众多,产品类型繁多,生产过程复杂,加之监管力度不足,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中重点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制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二、立法过程

立法过程包括起草、修改、审议、公示等多个环节。

1.起草:起草单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和组织制定相关立法文件。

2.修改:起草单位根据舆情和实际需要,对已有的立法文件进行修改。

3.审议:审议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相关立法文件。

4.公示:公示单位是制定单位,负责将立法文件公示于社会,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立法形式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一种行政法规,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适用性。其次,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程序灵活,能够快速适应食品生产行业发展的需求。

四、立法目的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指出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主要目的如下:

1.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行为,强制执行生产许可制度,使企业遵照规范生产,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现食品安全生产。

2.防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生产环节的可控性和合规性,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的隐患。

3.维护公众健康和权益,保障消费者吃到安全、卫生、无污染的食品,提高公众食品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五、立法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申请、现

场评估、审核验收、许可证发放、许可证管理等方面。

其中,许可申请程序包括企业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审核验收环节包括项目评审、实验室检测等多重审核程序;许可证管理包括证书有效期和变更注销管理。

六、立法效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

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有利于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当配合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加

大监督力度,确保行业规范运行,并及时处理企业违法问题,保障公共权益。同时,企业部门也应加大投入,规范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流程,提升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修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修订)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修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篇 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引言: 随着全球市场的交流与融合,食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修订完善,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一、基本概念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经过评估、审核、验收等程序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自行生产和委托生产两种情况。 自行生产:指企业在自己的工厂、车间或场所生产食品,且自己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委托生产:指企业通过与其他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委托其生产符合自己规定的食品,同时自己负责审核、验收和销售的情况。 三、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食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产品种类、规格、包装等信息。

申请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将被视为不符合条件。 2.提交材料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标准等。 3.现场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评估,评估 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审核验收 审核环节包括项目评审、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食品生 产经营规范性审核等,验收环节包括产品样品检验、理化指标检测等。 5.颁发证书 经过评估、审核、验收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颁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 四、许可证管理 1.证书有效期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 理许可证。 2.变更管理 企业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设备、生产工 艺等情况,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如变更后不符合条件,需停止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3.注销管理 企业如需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原颁发机构提

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 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导言: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程序,以及许可的有效期和管理措施。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许可的申请和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 2. 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3. 从业人员: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健康证明,且员工数量与实际生产需求相适应。

4. 原料和辅料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和辅料,并建立起相应的原料管理制度。 5. 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科学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许可的程序 1. 申请:食品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向主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情况、员工的健康证明等。 2. 审核:主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等。 3. 审批:审核合格的申请将经主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公示。 三、许可的有效期和管理措施 1. 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主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并在本机关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年08月31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

食品生产许可2篇

食品生产许可2篇 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 一、概述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 全要求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得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二、许可申请 1.申请者应具有法定资质,满足食品生产和安全技术要求,具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场地、设备和人员。 2.申请者应向地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质量体系等相关证书及所需费用。 3.鉴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理审核和验收。 三、审批流程 1.地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 初审。 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许可 发证并编制食品生产企业名录。 3.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 注销或变更手续。 四、执法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许可证明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

产活动,不得涉及未经核准的产品。 2.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生产卫生,执行 相关标准和规定。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督促整改,如情节严重可暂停或撤销许可证。 五、结语 食品生产许可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标准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 第二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 一、了解申请条件和标准 在申请前要了解国家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与规定, 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 二、编制申请文件 在申请之前,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文件主要包括:申 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质量体系等相关证书等。 三、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及所需费用提交至地方县 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和验收 在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相关鉴定机构会进行现场检查 和验收,并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和验收报告。 五、许可申请审批 地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查申请, 通过初审后组织实地审查,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4.07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9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

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 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相关人员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 (二)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工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和税收 要求。 第五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制定的质量安全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规程、制度等材料; (四)场地使用、车间布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劳动保护 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五)生产用水、用气、用电、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 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产品工艺及其流程图和产品标准; (七)检验检测及监控计划、样品检验证明; (八)项目核准文件(有的必须);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申请材料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 材料交到后30日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检验。审查和检验期间,企业应积极解决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 织对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当进行现场复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工艺、产品标识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发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管理制度及责任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将其 落实到每一环节。 第九条进行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聘任至少一名具有食品相关专 业技术职称或者三年以上的食品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 为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十条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人员、生 产工艺、产品标识等都应在生产许可证显示,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 存在的生产环节、食品品种、规格等进行监管,保障生产过程的安 全性和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7年修订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视管理,保障食品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视检查,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那么。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那么,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负责监视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平安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那么和细那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那么和细那么。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立,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领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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