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

1。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1:8,1.2m。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

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9m; 1:10,0.6m,6m; 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

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mx0.9m。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

120lx。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五)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大力度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为:(1)自动门1.0m (2)其他门0.8m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其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六)楼梯与台阶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公共建筑1.5m居住建筑1.2m

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

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

室外台阶0.30m,0.14m

(七)扶手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应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45mm。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nun。

5.交通、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八)电梯与升降平台

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候梯厅最小深度为1,8m; (2)呼梯按钮高

0.9-—1.1m;(3)电梯门洞最小净宽度0.9m;(4)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5)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并设提示盲道。

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开启最小净宽度为0。8m;(2)轿厢最小深度为1.4m,最小宽度为1.1m;(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4)轿厢侧面高0.9-1.1m处应设带盲文的选层按钮;(5)轿厢正面高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4.只有客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人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0.9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九)厕所、浴室

I.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

(2)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rmn应设安全抓杆,洗手盆前应有1.1mx0.8m轮椅面积;

(3)男厕所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 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

(4)男女公厕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无障碍厕位面积,新建不应小于1,8mx1.4m,改建不应小于2.0mxl.0m;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人口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o.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政府机关、大型公建及城市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人口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3)最小面积2mx2m;

(4)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5)放物台长、宽、高为0.8mx0。5mxO.6m;可设高1.2m 的挂衣钩;

(6)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7)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人口、通道与门扇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且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2)无障碍淋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3。5m2,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应设高0.7m水平抓杆和高1.4m的垂直抓杆。

(3)无障碍盆浴间应:门外开不小于4.5m2,浴盆一端应设深度不小于0.4m的洗浴座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浴盆内侧

应设高0.6m和0.9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的长度不小于0.5m,浴间短边净宽不小于2m。

(4)距地面高0.4—0.5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并应安装坚固。

(十)轮椅坐席

1.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2)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每个轮椅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mx0.8m;

(4)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

(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

(6)轮椅席占总席位的比例:文艺演出场所、阅览室等0.3%-0.4%;体育馆0.1%,0.2%;体育场0.015%-0.03%

(7)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地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作安放坐椅等用。

(十一)无障碍客房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和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2.标准间客房数量: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3.客房内过道最小宽度:(1)出口及床前过道1.5m;(2)床离1.2m。

4.客房门应符合残疾人使用要求

5.卫生间设计要求:(1)门外开,最小净宽0.8m;(2)室内应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面积;(3)卫生洁具及安全抓杆要求同公共厕所和浴室的无障碍设施要求。

6.客房电器与家具设计要求:(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2)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十二)停车车位

1.距建筑入口及车库入口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2.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lm的轮椅坡道。

5.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

(十三)无障碍住房

1.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

2.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3.无障碍居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卧室最小面积应略大于常人使用的,单人卧室应不小于7m2,双人卧室应不小于10.5m2,兼起居室时应不小于16m2。橱柜挂衣钩高度不大于1.4m,深度不大于0.4m。(2)起居室最小面积14m2,墙面、门洞、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要求,应有良好的朝向和视野。

4.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考虑乘轮椅者进入和操作位置以及回转需要,面积应略大于普通家庭厨房;并应考虑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 (2)净宽不应小于2m,双排布置设备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3)吊柜底高度不大于

1.2m。 (4)热水器、炉灶等设备应考虑残疾人使用的安全与方便。

5.卫生间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1)卫生间应方便轮椅进出。平面布置除考虑三件卫生洁具外,并应考虑轮椅进入和接近卫生洁具,又能顺利退出,故最小面积应比普通住宅卫生间略大。(2)卫生洁具和安全抓杆的安装要求与公共厕浴的无障碍设施相同。

6.门、窗和墙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篇二: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3.2 人行道路

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

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

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

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处 (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 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篇三: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

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

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

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

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1.建筑物入口和通道: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和通道应该具备无障碍的设计,以确保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轻松进入和离开。这包括足够宽度的门、 无阶梯的通道、无滑倒的地面材料以及易于使用的门把手和开关。 2.坡道和扶手:建筑物的楼梯入口处应该提供坡道以方便轮椅用户进入。坡道应该符合特定的坡度和斜角要求,以确保轮椅用户的安全。此外,楼梯和坡道应该配备适当的扶手,以提供额外的支持。 3.电梯和升降平台:建筑物中的电梯应该能够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的 人士,并且提供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按钮和指示。同样,升降平台也应该容 纳轮椅,以便让行动不便的人士在楼梯不可行的情况下升降。 4.洗手间和卫生间:建筑物中的洗手间和卫生间应该设计成可以容纳 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并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配备易于使用的设备,如 无障碍洗手间、护栏和可调节高度的设施。 5.停车场和外部空间:建筑物周围的停车场和外部空间也应该具备无 障碍设计,以方便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入建筑物。这包括提供无障碍 停车位、通往建筑物的无障碍路径以及易于辨认的导航标志。 6.视觉和听觉指示:建筑物内应该提供适当的视觉和听觉指示,以帮 助视觉或听觉有障碍的人士。这包括明亮的照明、清晰的标志和指示、易 于听到的警示声音和紧急情况的警报设备。 7.色彩对比和易于识别:建筑物内外的色彩应该具备足够的对比度, 以便于行动不便的人士辨认。此外,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标志应该使 用易于识别的符号和图标。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创建一个公平和包容的社会。通过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无论他们的能力和行动能力如何,建筑无障碍设计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和使用建筑物。因此,建筑师、设计师和政府机构都应该密切遵守这些规范,并确保建筑物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是指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更加方便的进入和使用建筑物而进行的设计规划。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能够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平等的使用权利和机会。 一、入口设计规范: 1. 提供无障碍入口通道,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米,不设门槛,便于轮椅、助行设备等进入。 2. 入口处应设置易于寻找的标识,如无障碍入口标志、手触标示等。 二、通道和楼梯设计规范: 1. 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米,尽量避免狭窄和弯曲的通道。 2. 通道地面应平整、无障碍,并且不设门槛。 3. 在楼梯上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低于85厘米,同时应设 有易于识别的楼梯踏步材料和边缘标志。 三、厕所设计规范: 1. 提供无障碍厕所,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示。 2. 厕所的门宽度应不小于0.9米,配备易于开关的门把手。 3. 厕所内应设置扶手,高度不低于85厘米,便于残疾人使用。 四、电梯设计规范: 1. 提供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易于找到和使用的标示。 2. 电梯内应设有易于操作的按钮,按钮高度应适宜残疾人使用。 3. 电梯内部的操作面板应有明确的标示和指示,便于残疾人操作。

五、设施配备规范: 1. 提供残疾人停车位,停车位宽度应不小于3.6米,且靠近主 要出入口。 2. 室内设施应配备易于使用的设备,如易于打开的门把手、易于识别的标示等。 3. 设施设备的操作面板和按钮应易于使用,如易于操作的开关、按键等。 六、视觉辅助设计规范: 1. 提供易于寻找、识别的标示,如明显的指示牌、标识图案等。 2. 确保通道、门口等设施有足够的照明,避免黑暗和闪光的光线。 3. 提供易于辨认的颜色和对比度,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识别和辨认物体。 以上是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让残疾人能够更加方便的进入和使用建筑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建筑设计日益受到关注,希望能够让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围之。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 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 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 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 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无障碍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无障碍规范要求建筑无障碍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对于所有人,包括有身体残疾或 其他行动限制的人士,提供无障碍的使用环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 遵守建筑无障碍规范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探讨建筑设计中的 建筑无障碍规范要求,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一、坡道和楼梯 在建筑设计中,坡道和楼梯是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建筑无障碍规范 要求,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和公共区域应提供无障碍通道,包括坡道或 无障碍电梯。坡道的坡度和斜度应符合规范,以便于轮椅和行动不便 的人士使用。楼梯应提供必要的扶手和防滑措施,确保人们的安全。 二、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式 门的宽度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根据建筑无障碍规范,主 要进出口、公共通道和洗手间的门应达到最小的宽度标准,以方便轮 椅用户通过。此外,还应考虑到无障碍门的开启方式,如自动门、推 拉门或杠杆门,以提供更便利的使用体验。 三、走道和通道 走道和通道的宽度和高度也需要根据建筑无障碍规范进行合理设计。宽敞的走道和通道不仅使行动不便的人士感到舒适,也便于应急疏散。此外,地板或地面的材料和质地应选择合适的,以防止滑倒或其他意 外事件的发生。

四、洗手间和卫生间 洗手间和卫生间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区域之一,因此它们的无障碍 设计尤为重要。在建筑无障碍规范中,要求洗手间和卫生间的门宽度、空间布局、卫生设施等都符合特定标准。此外,需要为残障人士配备 足够数量和合适高度的扶手、坐便器和洗手洞。 五、灯光和信号系统 建筑内的灯光和信号系统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士来说也是重要的。灯 光的亮度和颜色应选择合适的,以便于人们辨别环境和对象。信号系统,如紧急报警器、出口指示牌和楼层标识,应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获取信息。 六、停车场和交通通道 对于建筑物附近的停车场和交通通道,也有相关的无障碍规范要求。停车位应设有专用残障人士停车位,并配备标志和标线。交通通道应 提供足够的宽度和便捷的通行条件,以适应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 总结: 建筑无障碍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至关重要。通过合理布局、通畅 的通道、无障碍设施和适合的灯光设计,建筑物可以为所有人提供方 便和舒适的使用环境。设计师和建筑师应时刻关注建筑无障碍规范的 要求,并将其纳入设计过程中,以确保建筑物的无障碍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导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平等的日益关注,无障碍设计成为了现代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无障碍设计旨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使用权利和舒适的环境体验,特别是为老年人和身体残障人士创造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本文将介绍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不涉及政治问题的前提下,提供一些关键性的信息和建议。 一、扶梯和升降设备的规范设计 1.1 扶梯的安全设计: 扶梯的速度应合理,不宜过快或过慢,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安全。扶梯的走道宽度应足够宽,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 1.2 升降设备的无障碍设计: 对于电梯或升降机,应保证其门口宽度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电梯内部要设置易于操作的按钮和指示灯,并配备明确的语音提示系统。 二、楼梯和坡道的规范设计 2.1 楼梯的无障碍设计: 楼梯间的楼梯宽度应达到一定标准,以便于轮椅的通过。楼梯应设置平缓的坡度和适当的扶手,以增加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上下楼梯的安全性。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能够方便地 上下坡道。坡道两侧应设置坚固的扶手,以提供支撑和平衡的功能。 三、门户和门道的规范设计 3.1 门户的无障碍设计: 门户应设计为宽敞的门洞,能够容纳一台标准的轮椅通过。门的开 关应轻松,并且能够便利地打开和关闭,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 流畅通过。 3.2 门道的无障碍设计: 门道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可以方便地 通过门道。门道的地面应平整,并且不应有台阶或凹凸不平的地方。 四、洗手间和卫生间的规范设计 4.1 洗手间的无障碍设计: 洗手间应设置足够宽敞的空间,以方便轮椅的进出。洗手间内的洗 手盆、马桶和浴缸等设施应设置到合适的高度,以方便所有人的使用。 4.2 卫生间的无障碍设计: 卫生间的门口宽度应符合标准,以容纳轮椅的进出。卫生间内应设 有扶手和防滑地面,以提供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安全保障。 五、出入口和紧急逃生的规范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1. 引言 无障碍设计是指通过设计和构建建筑物,以确保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能够方便地使用和进入建筑物和设施。无障碍设计旨在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平等和无歧视的环境。本文将介绍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2. 无障碍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平等 建筑物和设施应该对所有人开放,无论他们的能力、年龄、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如何。

2.2 可用性 建筑物和设施应该方便使用,无论用户的能力如何。例如,提供足够的扶手和把手,确保门槛和楼梯的高度符合标准等。 2.3 灵活性 建筑物和设施应该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例如,提供多样化的卫生间设施,包括适用于轮椅使用者和儿童的设施。 2.4 安全性 建筑物和设施应该提供一种安全的环境,以防止事故和伤害发生。例如,通过安装防滑地板和合适的照明来提高安全性。 2.5 可持续性 无障碍设计应该与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相结合,以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可持续性。

3. 建筑无障碍设计要求 3.1 入口和门道 •入口应该设有无障碍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进入建筑物。 •门道的宽度应符合标准,以容纳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 3.2 电梯和楼梯 •建筑物应该提供足够数量的电梯,以确保轮椅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进入不同楼层。 •楼梯的高度和深度应符合标准,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舒适的上下楼方式。 3.3 卫生间和洗手间 •建筑物应该提供适用于轮椅使用者和其他残疾人的无障碍卫生间。

•卫生间的门道宽度应足够宽,以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 •卫生间的设施应容易到达并易于使用。 3.4 人行道和停车位 •人行道应该设有无障碍斜坡和临时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 和行动不便的人在建筑物周围移动。 •停车位应设有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停车区域。 3.5 照明和声音提示 •建筑物应提供适当的照明,以确保所有人能够看清周围的 环境。 •建筑物应提供声音提示设备,以帮助视力障碍者导航和定位。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筑设计中的无障碍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无障碍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是指为残障人士提供适用、便捷和安全的环境,使其能 够独立、自主地进入和使用各类建筑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合理地满 足无障碍规范要求对于保障社会各界人士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 将重点探讨建筑设计中的无障碍规范要求。 一、入口设计 建筑的入口是用户进入建筑的第一步,因此应特别关注无障碍设计。根据无障碍规范要求,建筑入口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通道,保证残 障人士可以自由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斜坡的坡度应符合 规范并提供扶手,以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安全进出。 二、楼梯与扶手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楼梯和扶手的设计也需要考虑无障碍规范要求。除 了设置标准的楼梯外,还应该设置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坡道或无障 碍电梯。无障碍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且应保证表面平整、无障 碍电梯的大小和按钮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三、卫生间设计 卫生间是建筑中必备的设施之一,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卫生间的设 计尤为重要。无障碍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确保入口的宽度适合轮椅通过。卫生间内部的空间应足够宽敞,使

轮椅能够方便转动,同时还应提供扶手、无障碍洗手台和抓杆等设施,以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四、走道和通道设计 建筑内的走道和通道的设计也需要考虑无障碍规范要求。走道和通 道的宽度应足够宽敞,以适应残障人士的通过。走道的地面应平整, 避免凹凸不平的地面状况,同时还应设置合适的照明设施,以确保环 境明亮且安全。 五、指示标志和标识设计 指示标志和标识在建筑设计中起到了引导和提示的作用。按照无障 碍规范要求,建筑内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指示标志和标识,以方便残 障人士的导航和识别。标志和标识的高度、颜色和字体大小等都应符 合规范要求,并采用不反光、不反差的材料,以提高可读性。 六、紧急疏散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紧急疏散的设施和通道的设置也需要满足无障碍规 范要求。紧急疏散通道应设有无障碍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保证适当 的宽度和顺畅的通行。同时,在疏散指示标志上也应提供符合规范要 求的信息,确保所有人士都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综上所述,无障碍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 理地满足无障碍规范要求,可以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加友好、便捷和安 全的使用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发展。建筑设计师应当充分了解无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是指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施设置,为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的人士提供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使他们能够自主、方便地进出、活动和使用建筑物、设施和服务。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建筑物和其相关设施的使用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本文将介绍一些普遍适用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1. 建筑物入口设计要求 1.1 建筑物应设有无障碍通道,用于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1.2 通道应保持平坦,无障碍物,宽度应满足轮椅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通过要求。 1.3 通道入口处的门应宽度适宜,方便轮椅通过,并设有自动开关装置。 1.4 通道入口处应有垂直高差不大于2厘米的坡道或无障碍设施,以便轮椅等辅助设备的使用。 2. 建筑物内部设计要求 2.1 建筑物内的走廊、门厅等公共空间应宽敞,不得有凸出的墙角或其他障碍物。 2.2 地板应平整、防滑,对于视力有障碍的人士来说,应有明显的地面标识,引导他们进行导向。

2.3 电梯应设有无障碍按钮和标识,以方便视力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2.4 楼梯应设有扶手,必要时应有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供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2.5 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间和无障碍镜子。 3. 建筑物服务设施设计要求 3.1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在离建筑物入口最近的位置,并配有上下车辅助设施。 3.2 建筑物内部的服务台、工作台等应相对较低,以方便轮椅用户咨询和办理业务。 3.3 建筑物内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满足行动不便人士的疏散需求,设有适当的无障碍设施。 3.4 建筑物内的公共交通设施应具备无障碍特点,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4. 建筑物外部环境设计要求 4.1 前院、广场等建筑物外部空间应平坦,便于行动不便人士的进出和活动。 4.2 公共道路和人行道上应设有无障碍斑马线、无障碍斜坡等设施,方便人士横穿道路。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 1、坡道和升降平台 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 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 坡度(高/长)1/12 1/16 1/20 容许高度(m)0.75 1.00 1.50 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 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 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条文,于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旳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规定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不小于2CM。 坡道与梯道—都市重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旳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都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都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重要建筑物地段旳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重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旳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都市重要道路旳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都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旳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旳宽度相相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不不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不不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旳坡度不应不小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立旳盲道位置和走向,应以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达到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旳盲道应为条形旳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旳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旳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旳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如下旳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持续,半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旳颜色宜为中黄色。 4、都市重要道路和居住区旳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旳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旳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如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构造边沿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旳范畴应符合如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她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如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来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 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表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使用需求,采取一系列的设计措施,提供无障碍环境,确保所有人可以平等地使用建筑物和设施。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中的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一、坡道设计 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需要设置合适的坡道。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坡道的倾斜度应适宜,不应大于1:12,即每行走12米,坡道高度不超过1米; 2. 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需要,一般为1.2米至1.5米之间; 3. 坡道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颠簸或过于陡峭的部分; 4. 坡道两侧应有合适的护栏或扶手,以提供支撑和保护。 二、门槛设计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无障碍通行,门槛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门槛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公共建筑的主入口门槛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方便行动不便人员的进出;

2. 门槛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防止跌倒和摔伤的风险; 3. 必要时,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方便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过门。 三、电梯设计 在多层建筑中,电梯的设计对于行动不便的人群来说尤为重要。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电梯的门宽应满足行动轮椅的通过需求,一般不少于0.9米; 2. 电梯内部应有明确的按键标示和语音提示,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 3. 电梯按钮应设置在合适的高度,方便行动不便人群操作; 4. 电梯内部应设有应急报警按钮,以确保乘客安全。 四、卫生间设计 建筑物中的卫生间设计也需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以方便行动不便人群的使用。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卫生间的进出口应满足行动轮椅等辅助设备的通过需求; 2. 卫生间的空间应宽敞,方便行动轮椅的转动和操作; 3. 洗手盆、马桶和各种设备的高度宜合理,方便视觉和行动障碍人士使用。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般规定 1 所有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 2 按照不同人得尺度和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3 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最大限度进行无障碍改造。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 1 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 2 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 4 观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底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建筑入口 类别 1 无障碍入口(无台阶、无坡道入口) 2 坡道入口 3 台阶与坡道入口 无障碍入口 1 入口室内外地面不应光滑,室外坡度为1%—2% 2 地面虑水箅子孔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入口的门可退进墙面设置,活在入口上方设雨罩、门头坡道入口 1 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坡道高度大于

1.5m(水平长度20m),需设深1.5m水平休息平台。坡道两侧设扶手。 2 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m(扶手或档台内侧边缘距离) 台阶与坡道入口 1 台阶的踏面不应光滑,从三级台阶起两侧应设扶手,少于三级台阶的应在两侧设挡台。 2 坡道分直线型、L型、折返性。 3 坡度为1:1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水平长度9m),需设1.5m水平休息台。 4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扶手或档台内侧边缘距离) 5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 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 扶手截面为35—45mm。 坡道高度小于0.3m可在两侧设挡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不宜设防滑条和礓礤是坡面)。 7 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坡道的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 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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