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小区车棚的规定
关于小区车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小区车棚的管理,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车棚使用范围1. 本小区车棚仅限小区业主及其家属、租客、访客使用,非小区人员禁止进入车棚。
2. 车棚内停放车辆必须为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三、车棚管理制度1. 车棚使用申请(1)业主及其家属、租客需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使用车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物业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及其家属、租客可凭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领取车棚使用卡。
2. 车棚使用规定(1)车辆停放顺序:按照车棚内划定的停车位依次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车辆停放要求:车辆须整齐停放,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影响他人使用。
(3)车辆维护:业主需自行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整洁。
(4)车辆充电:车棚内设有充电设施,业主需遵守充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车棚安全管理(1)车棚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安全。
(2)车棚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杂物。
(3)车棚内禁止饲养宠物,保持车棚环境卫生。
(4)车棚内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车棚结构。
4. 车棚维护保养(1)物业管理处负责车棚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棚设施完好。
(2)业主发现车棚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物业管理处将及时修复。
(3)车棚内照明、消防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定,占用他人车位、乱扔垃圾、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一经发现,物业管理处将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车棚结构、饲养宠物等行为,一经发现,物业管理处将责令恢复原状,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五、附则1.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

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
天津市的停车配建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应配备的停车设施种类和数量,包括停车场、停车库等。
根据该标准,商业建筑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停车位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要求在商业建筑的用地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停车设施。
办公建筑也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停车位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公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停车设施应优先考虑设置地下停车库。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
对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停车位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而对于低层住宅和别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建。
除了建筑物类型的不同外,该标准还针对不同地段和区域制定了不同的停车配建标准。
例如,在城市中心区等繁华区域,应适当增加停车设施的数量;而在城市郊区等非繁华区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停车设施的数量。
总之,天津市的停车配建标准是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不同类型建筑物应配备的停车设施种类和数量都有明确规定,以实现城市停车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
小区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小区自行车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区自行车棚的管理水平,确保居民自行车的安全和有序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区自行车棚的管理遵循“服务、规范、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小区自行车棚的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居民委员会监督协助。
第四条居民在使用小区自行车棚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自行车棚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自行车棚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章自行车存放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在入住小区后,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使用自行车棚存放自行车。
第七条居民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第八条小区自行车棚的管理采取“先申请、先审核、先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居民申请存放自行车时,应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于保障自行车棚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自行车存放时,居民必须妥善锁好自行车,并保管好自行车的钥匙。
第十一条自行车存放的位置不得影响自行车通道和紧急通道,严禁存放车辆上限或导致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二条自行车存放完毕后,居民应自行将车辆锁好,否则将扣除押金作为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自行车存放期满后,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续签的车辆将被清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十四条居民在使用自行车棚时,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或不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在自行车棚内进行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在自行车棚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自行车棚内停放超过存车期限的车辆,逾期未取车的,将由物业公司处理。
第十八条禁止在自行车棚内乱停乱放车辆,严重影响其他居民通行的,将予以警告或罚款。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行车棚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车辆的安全。
第二十条自行车棚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做到全天候监控。
第二十一条居民在使用自行车棚时,应加强自行车的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行车的钥匙和锁具。
第二十二条自行车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居民利用自行车棚存放自行车时,如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而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处理。
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天津市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1、相关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场专项规划。
规划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包括商业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等。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对于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建设项目,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4、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求适时调整。
二、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1、天津市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2、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开放,并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3、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主要用于解决短时间停车需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停车场的运营管理1、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2、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照明、消防、通风、排水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对于车辆的停放应当进行规范引导,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天津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所有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
第三条小区停车场的管理遵循“规划合理、安全有序、方便快捷、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小区停车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求;2. 优先考虑居民车辆停放,兼顾访客车辆;3. 与小区绿化、消防、交通等设施相协调;4.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小区停车场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地面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明确停车区域;2. 地下停车场:应设置出入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3. 临时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明确停放时间及范围。
第六条小区停车场建设完成后,应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停车收费与管理第七条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停放,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八条业主停车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 业主车辆:按月缴纳停车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停车面积计算;2. 访客车辆:按次缴纳停车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停车时间计算。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2. 保障停车场设施完好,及时修复损坏设施;3. 加强巡逻,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安全;4. 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条业主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2. 保持车辆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3. 不得在停车场内吸烟、乱扔垃圾;4. 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设施,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违规停放处理第十一条以下行为属于违规停放:1. 未经允许,占用他人车位;2. 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车辆;3. 随意停放,妨碍他人通行;4. 在停车场内乱扔垃圾、损坏设施;5.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2024年小区自行车棚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自行车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住户的出行需求、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小区内自行车棚的使用权益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租户和访客。
第三条小区自行车棚是指为居民停放自行车而设立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自行车棚的管理应遵循“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确保自行车棚的秩序和安全,并按规定对自行车棚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自行车棚的使用规范,并向居民宣传和解释相关规定。
第七条小区内的业主、租户和访客应遵守自行车棚的使用规定,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自行车棚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小区业主、租户和访客有权申请使用自行车棚,申请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自行车棚的使用权。
第十条自行车棚的使用权为个人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自行车棚使用者应使用专用的自行车棚锁,并保证自行车棚的锁具安全、防盗、防止他人非法占用。
第十二条自行车棚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自行车的钥匙,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将自行车棚锁好。
第十三条自行车棚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使用自行车棚的居民应自觉遵守文明停放的原则,保持自行车棚内的秩序整洁。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自行车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自行车棚内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调解。
第十七条如发现他人占用、损坏自行车棚或盗窃他人自行车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并向物业公司报案。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自行车棚使用须知,提醒居民遵守自行车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自行车棚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自行车棚的维护应及时修缮、清洁,确保自行车棚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第二十条自行车棚应配备防盗设施,如摄像头、门禁系统等,确保自行车棚的安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
你们关于报审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全市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你们要加强专项规划实施推动,落实市、区两级动态管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规划传导,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地区停车设施挖潜增容工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对停车场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
四、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
五、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全市停车设施发展及协调监督,提升停车智慧
管理水平。
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内停车位设置管理指导,加强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六、《规划》是指导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小区车棚管理制度公告

小区车棚管理制度公告为规范小区车棚管理,提高车辆停放的秩序和安全性,经小区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以下车棚管理制度,现向各位业主公布,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一、车棚管理范围1. 小区内所有车位划分为有固定车棚和无固定车棚两种。
2. 有固定车棚的车主需按照分配的车位进行停放,不得擅自更换。
3. 无固定车棚的车主需按照小区指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
4. 未经授权使用车棚的车主需按照小区指定的地点停车。
二、车棚使用及管理1. 有固定车棚的车主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严禁越位停车。
2. 无固定车棚的车主需提前向物业报备,经审核后方可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3. 小区车棚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如有需要存放物品需向物业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存放在指定位置。
4. 车棚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车位使用资格。
5. 车棚内禁止洗车、维修等操作,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
6. 车棚内不得随意涂鸦、张贴广告等,保持车棚环境整洁。
三、车辆管理规定1. 车主需按照车位规定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等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
2. 车辆停放需保持车辆整洁,避免污染车位和车棚环境。
3. 车辆离开时需关闭车窗、锁好车门,以免发生被盗、损坏等意外情况。
4. 车辆停放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离开,请提前向物业申报,经批准后可以暂时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违规处理1. 违反车棚管理制度的车主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将取消车位使用资格。
2. 违规停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将报警处理。
3. 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车棚内但未使用的,物业有权对车辆进行拖走处理。
五、其他事项1. 小区车棚内不得进行买卖车辆等商业活动,违规者将被清退。
2. 车辆产生的任何事故及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不遵守管理制度的业主,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车棚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各位业主要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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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小区车棚的规定1.目的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2.2保安主管负责管理车辆停车管理。
3.规定3.1存有紧固车库的车辆停车管理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3.1.2步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车其车库内;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采用停车位车辆的停车管理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
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3.2.2各车主至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采用相关手续,申领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采用停车位;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3.2.4车主(司机)看管不好通行证,例如通行证遗失或损毁,车主(司机)必须立即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私。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3.3.1外来车辆步入小区前要展开备案,方可步入;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二小时以上每次缴纳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容许停车。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大区内严禁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内(搬离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定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步入大区内的车辆严禁鹤喇叭,必须拒绝接受保安人员统一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车,对不能按规定停车车辆又经劝说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车大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必须关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守和执勤,防止停靠在大区内的车辆受到损毁,不分担看管和保险责任。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添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送回的机动车须要停车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份认知小区条件受到限制的客观实际,积极支持协调小区车辆的停车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车车辆,必须特别注意行人,小孩嬉戏的不幸,维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车并保证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至选定地点(车棚、位)停车时,应当主动至物业公司(订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含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申领停在车牌。
车辆出入、停车均需出具停在车牌,否则出现遗失物业公司予以负责管理。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
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到物业公司领导,受到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与评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导致应当由物业人员负责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与罚款,导致严重损失的中止其合约。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
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遣人缴纳,并出示正式宣布,订车点的工作人员严禁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__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为确保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拥有普遍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当按规定及时交纳普遍认可证费用。
外来车辆应当交纳临时停车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当主动出具停放证明,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车车辆人员,均存有责任保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较完整,并对不幸损毁犯罪行为分担索赔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
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严禁阻塞消防通道、出入车路口,严禁驶进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严禁在场内先行刹车、练或车辆,严禁装载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车。
存有井水机油等现象必须冲洗整洁。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不得在场内提、摆燃油和维修保养车辆,特定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靠岸后,应当停用发动机,Lombez车窗、关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回到车内,车场进出卡必须随身携带。
例如因违背本规定引发车辆损毁、附件和车内财物遗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
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实行适度犯罪行为保护车场秩序,处置停车场出现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更多停车服务,停车以外导致的损失不分担赔偿义务。
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不予积极支持,积极主动协调。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容许严禁驶进。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严禁在小区内停车过夜,若临时撤离必须停靠在选定边线。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严格遵守大区内车辆停车规定及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步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严禁鹤喇叭,特别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步入本小区车辆不得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逗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许碾压绿化带,不许损毁路牌和各类标识,不许损毁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载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回,严禁在小区内招徕客人。
出租车司机属于到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拜访相关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继续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继续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用户本小区业主停车的情况下,存有多余车辆可以精心安排临时车辆停车,停车费和按本物业规定缴纳。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步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理证明相符。
②步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入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放相关手续,并按选定的车位停车。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不得在场内助威、洗车、先行刹车,严禁任何人在场内自学驾车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雷规定,不得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步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例如不顺从车管员统一指挥,导致本身车辆损坏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①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高速行驶停车顺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特别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选定边线停车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高速行驶,时速严禁少于15km/h,不得弯道。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许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洗车、教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许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车车辆,机动车辆就可以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车,非机动车必须停靠在自行车棚或看管东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