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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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全过程管理服务营销策略研究——以A 公司为例

征收拆迁全过程管理服务营销策略研究——以A 公司为例

732020年22期 (8月上旬)经贸论坛摘要:长期以来,征收拆迁作为我国地方城市、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地方基层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行实施。

这种工作模式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为地方和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土地资源,本文将探讨在这背景下由A 公司独创的“征收拆迁全过程管理服务”这一创新型服务的特点、优势,以及营销策略和具体执行方式。

关键词:征收拆迁;营销策略;策略研究一、引言2012年,A 公司城市更新事业部在长期从事征收拆迁项目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征收拆迁全过程管理服务”模式,以专业的咨询顾问服务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征收拆迁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持,用来自市场端的创新服务模式改革征拆领域的传统工作方式。

二、文献综述郭家萌在《城市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及利益博弈》一文中认为,城市作为一个建立在自然和历史发展基础之上,持续更新的有机整体,如果将城市发展扩大比作一个经济行为,那么土地将是其核心的生产资料。

[1]陈箫在《土地房屋征收钉子户问题及其治理》中提到,在我国的土地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和城市更新中,遭遇被征地户(拆迁户)抵抗的问题也已是司空见惯。

[2]范德在《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实践》疑问中提到,城市拆迁不仅仅影响到被拆迁户的日常生活,且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甚至对政治、治安和社会稳定等产生影响。

[3] 李雨璘在《西咸新村CZ 村棚改项目策划与经济分析》中提到,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建设棚改项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不单是要承担足够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还要将企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以利润为导向,这便导致棚改项目成了多数开发商不愿投资的 缘由。

[4]综上所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难点不胜枚举,但是正因为这是发展的必然经历,需要有专业管理团队和企业来进行引导和协作,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相关对策。

在保证项目实施推进的同时,也保障了老百姓基本权益。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增加绿地、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环境整治:对棚户区内环境进行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八、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4.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5.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九、政策支持
1.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2.税费优惠:依法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减轻项目负担。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3.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融资模式,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十、监督评估
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实施。
2.定期评估: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项目透明度。
2.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造范围及对象
1.改造范围:本项目改造范围包括XX市XX区内的棚户区,具体范围以测绘部门提供的界址为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5•【字号】顺政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二〇一二年四月)为优化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5家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2〕3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建设宜居顺义创造良好的环境。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城市棚户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些区域往往居住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棚户区改造已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二、改造目标1.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通过改造,使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

2.优化城市布局: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

3.促进经济发展:改造后的棚户区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三、改造原则1.人本原则:以居民利益为出发点,确保改造过程中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2.可持续原则:改造后的区域要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城市长远规划。

3.创新原则:在改造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改造效果。

四、改造步骤1.调查评估:对棚户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居民需求,评估改造项目可行性。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包括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

3.征求意见:在改造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居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改造:按照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5.督导检查:对改造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效果。

五、改造措施1.政策扶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支持改造项目。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政府债券、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

3.技术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改造效果。

4.环境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5.安置补偿: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政策,确保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六、改造效果1.居住环境改善:改造后的棚户区将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2.城市形象提升:改造后的区域将成为城市的新亮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经济发展带动:改造后的区域将吸引更多投资,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发展。

北京市 人居环境整治 政策

北京市 人居环境整治 政策

北京市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北京市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是为了改善和提升北京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使居民生活更加舒适和健康。

该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空气质量改善、垃圾分类处理、城市绿化和美化、环境监管等。

首先,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实施了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加强了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

此外,还对工业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其次,垃圾分类处理也是北京市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鼓励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市政府也积极推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此外,北京市还注重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

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公园和绿地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增加了绿化覆盖率。

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绿化行动中,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

最后,为了保障人居环境的质量,北京市政府加强了环境监管工作。

市政府设立了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境污染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人居环境的整治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通过改善空气质量、推行垃圾分类、加强城市绿化和美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等措施,来提升北京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郭鑫等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郭鑫等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郭鑫等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7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宏玉贾宇军支小龙【审理法官】马宏玉贾宇军支小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郭汉岐;马富玲;郭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郭汉岐马富玲郭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郭汉岐马富玲郭鑫【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吕立秋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李倩倩北京金栋(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立秋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李倩倩北京金栋(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立秋李倩倩【代理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栋(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郭汉岐;马富玲;郭鑫【被告】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且具有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管辖共同被告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且具有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本案中,缺乏证据证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系延庆区政府、延庆镇政府、延庆区住建委共同实施,故上述三行政机关并不构成本案共同被告。

郭汉岐、马富玲、郭鑫以延庆镇政府、延庆区住建委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一审法院管辖。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近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何重要意义?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务院《意见》中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含义?《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以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助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发展。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意见》开篇讲到:“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解读: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

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

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

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

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

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

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

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25日海淀区“十四五”时期危旧楼房改建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意见》。

根据老旧小区特点和新时期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行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建设品质,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为前提,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住条件。

坚持先行先试,选取试点项目组织实施。

二、试点改造范围及内容(一)试点改造范围本次试点改造范围为: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以及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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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篇一:京政发〔20XX〕3号-《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1]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发?20XX?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为此次综合整治范围。

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一)房屋建筑本体。

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内容的改造。

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区公共部分。

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四、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20XX年年底前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XX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

(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介入管理。

五、职责分工此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制定统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

各区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制定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三)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制定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

(四)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委组织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的基本要求。

(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配电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由市公安局组织制定安防设施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七)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消防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工作机制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为联席会召集单位。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保证联席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满足综合协调、分工落实需要,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3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由市重大办牵头,承担联席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对外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

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汇总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相关措施;依据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制订或修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组织汇总各单项技术标准,组织汇总施工流程和技术指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相关工作;指导、协助、督查各区县开展工作,协调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同步展开整治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资金统筹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在既定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明确市财政补助的比例、规模、方式及对应项目,落实综合整治年度市级补助资金计划。

篇二: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20XX-09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XX-09-27浏览次数:252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XX〕4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9月7日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实现人民生活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安全隐患消除的发展目标,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XX〕27号)相关规定,现就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旧城区改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按照“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基本思路,坚持“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实施旧城区改建范围的房屋征收项目。

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实施主体(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

(二)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投诉及法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等。

(三)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四)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五)项目建设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办理房屋征收前期手续,筹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措房源等相关工作。

四、统一征收程序(一)编制计划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房屋破损程度和改建难易程度进行调查,编制辖区内旧城区改建计划,并将编制完成的旧城区改建计划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合审查。

(二)计划审查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对各区县汇总的旧城区改建计划进行可行性、公益性联合审查。

公益性认定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为原则,不以改建后的规划用途为条件。

审查通过后,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旧城区改建计划。

(三)改建征询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征收要件通过征询的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

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投资任务书作为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项目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

(五)暂停办理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要件以及房屋征收申请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延期公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调查登记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方案征询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房承租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八)预签协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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