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考试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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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结婚离婚监护收养的成立

一、结婚

(二)现行规定

1结婚(实质)条件

《涉外民法》§2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形式

《涉外民法》§2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三、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民法》§26:“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二)诉讼离婚

《民法通则》§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通则意见》§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民法》§27:“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四、收养

(一)收养的成立

《收养法》(1998年修正)§21:“1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民法》§28:“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收养的效力

《涉外民法》§28:“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问题:收养人为夫妻时如何适用?

当收养儿童的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属人法时,收养之效力受该夫妻双方之属人法调整(法国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86年11月12日)。

(三)收养的解除

《涉外民法》§28:“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四)1993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1993年5月2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7届大会通过,1995年5月1日生效,截止到2014年1月6日,共有93个缔约国。

我国于2000年11月30日签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4月27 日批准,2006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1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a permanent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的收养。

收养终止先前存在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该儿童应与收养国内具有同样效力的被收养儿童享有同等的权利。夭完全收养(adoption pl6nidre)

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下,收养人为夫妻或个人。

2法律适用

适用收养人惯常居住地国和被收养人惯常居住地国双方的法律。即对儿童是否适合收养的条件适用儿童原住国(the State of Origin)法律,而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收养国(接收国the Receiving State)的法律。

五、亲子关系

《涉外民法》§25:“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一章

1、什么是涉外民事纠纷哪些属于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2、三位法学家代表性观点(杜、萨、孟)

(_)法兰西学派(FrenchSchool)

1 杜穆林(Dumoulin, 1500 — 1566)

著作:巴黎习惯法评述(Commentaire sur la coutume de Paris, 1539)

观点:意思自治(I'autonomie de la volontd)

合同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影响:

意思自治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1)萨维尼(Savigny, 1779-1861)

著作:现代罗马法体系(System des heutigen romischen Rechts, 1849)

观点:法律关系本座说(Sitz des Rechtsverh9ltnisses)

(1)民事关系应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有关物权关系,物本身是可感知的,且占有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是其本座;而

契约之债是一种无形之债,只能从其自然的发展中寻求可见的表象,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表示,那么契约履行地(比发生地更)应为它的本座;同样道理,侵权之债的本座就在侵权行为地,程序问题的本座则在法院地,因为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绝然不同,法官只遵循自己的程序法。

(2)法律选择规则的目标在于保证判决结果的一致

西方各民族具有共同的文明,这可以使各国方便而正常地适用彼此的法律,而且根据共同的规则来适用,这样就可以导致统一的解决办法,而不管诉讼地在何处。

(3)公共秩序保留

所谓“严格实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是指体现了强烈的道德、政治或经济政策的法律规则,它们不能由外国法替代,故不宜采用多边主义方法。他举了几个例子:如多配偶制与禁止犹太人获得不动产的法律规则。

影响:

(1)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强调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

萨维尼是为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冲突规则(这种冲突规则赋予外国法与法院地法同等的重要性)提供令人信服的、连贯统一的理论依据的第一人。

(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萌芽

(三)孟西尼(Mancini, 1817-1888)

著作:作为国际法基础的国籍(Della nazionalita come fondamento del diritto delle genti, 1851)观点:

(1)国籍原则,即本国法原则

用国籍而非住所,将自然人与特定的地域联系起来

(2)自由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

关于合同,均应按照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选择法律。

(3)主权原则,即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只有在涉及公共政策、主权及不动产权益时,属人法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才能让位于属地原则。

影响:(1)打破了以住所地为属人法连接点,改采国籍作为属人法连接点

他的国籍原则最终被大多数欧洲国家以及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国家所采纳。19C 末至20C初,本国法的属人法在条约中盛行一时。

(2)促进法律的平等性

由于当事人通常在其居住地提起诉讼,住所地作为连接点有利于法院地法的适用,而依本国法,则会增加外国法适用的机会。

(3)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旨在制定多边冲突法公约的活动,从而推动了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的形成

1867年,在孟西尼的倡议下,开始了制定旨在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公约的谈判。1870 年战争使谈判中I上,1874年和1881年谈判重新进行,并且终于在1893年召开了的著名的海牙会议,会上缔结了许多重要条约。

第二章

1、冲突规范的结构

《涉外民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一)范围(category)

又称为连结对象(object of connection),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如第36条中“不动产物权”

(二)系属(attribution),

指明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如第36条中“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冲突规范的类型4类每类含义

(一)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包括外国法)的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all-sided conflict rules)

系属中含有一个抽象因素,并以该因素为依据,推定应适用法律的冲突规范。

(三)重叠型冲突规范(double conflict rules)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抽象因素,由它们所指引的法律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四)选择型冲突规范(choice rules)

系属中规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抽象因素,由其中之一决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法律的冲突规范。

3、常见的系属公式

(1)自然人属人法的种类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

1.1定居地法【己废除】

例如,民法通则§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1.2住所地法(lex domicile)【已废除】

例如,民法通则意见§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2)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适用

例如,民法通则§145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于:委托代理(第16条第2款)、信托(第17条)、仲裁(第18条)、夫妻财产关系(第24条)、协议离婚(第26条)、动产物权(第37条)、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第38条)、合同(第41条)、侵权责任(第44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47条)、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第49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第50条)

(3)(物权合同法)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

例如,涉外民法§ 27:“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适用于: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第4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5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第8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第10条第2款)、诉讼离婚(第27条)、收养关系的解除(第28条)、

第三章

1、我国对于识别的立场及其理由(记)

(一)法院地法说与准据法说的结合

《国际私法示范法》第9条:“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解决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民法(草案)》第九编第5条:“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分类和定性,以法院地法为依

据,也可以该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二)法院地法说与最密切联系法说的结合

(三)法院地法(立法)

涉外民法§8: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2、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立场(记)

又称外国法内容的证明(proof of content of foreign law)或确定,是指法院地国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及其内容。

《涉外民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我国法院的法官并不熟悉外国法律,特别是判例法传统国家的法律,更为复杂。

O《涉外民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3、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国)

(一)概念

一国内部多个法域之间的民事法律适用的冲突。

涉外民法§6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

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四章

1、反致的种类(前三类)

(_)狭义的反致(remission)

乂称直接反致、一级反致、部分反致或单一反致,是指按照法院地国冲突规则本应适用某外国法,但根据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则又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决定适用法院地实体法。法院地法冲突规范一准据法国冲突规范一法院地国实体法

(二)转致(transmission)

乂称二级反致,是指依照法院地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某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第三国法,最后法院决定适用第三国实体法。

法院地国冲突规范一准据法国冲突规范一第三国实体法

(三)间接反致(indirect remission)

是指依照法院地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某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第三国法,而依照该第三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决定适用法院地国实体法。

法院地法冲突规范一准据法国冲突规范一第三国冲突规范一法院地法实体法

(四)双重反致(doublerenvoi):

乂称外国法院说(foreign court theory),是英国冲突法中的独特制度,如果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即将自己视为在该国法院审判案件,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持态度,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如果指向的那个外国承认反致,英国法官就适用该外国的实体法,就会出现“双重反致”。

如果指向的那个外国法院不承认反致,英国法官就适用英国的实体法,即会出现“单一反致”的结果。

2、我国对反致的立场及理由(记)

(一)学说:例外适用直接反致

《国际私法示范法》第8条规定:本法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实体法律,不包括冲突规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事身份领域,外国冲突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反致应予接受。

《民法(草案)》第九编第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的民商事实体法,而非冲突法,但对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关系,依照本法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律,而依照该国冲突法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司法解释和立法:不承认反致

《涉外经济合同法解答》(已废止)第二部分第5条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1:“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涉外民法》§9:“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3、公共秩序保留的效力

《涉外民法》§5:“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我国法律规避的效力

(一)学说

1规避内国法一律无效

2对于规避外国法要区别对待

如果规避外国法中合理的规定(如禁止传染病患者、近亲属结婚),应认为该规避行为无效;反之,如果规避外国法中非合理的规定(如禁止白人与黑人结婚),则应视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19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涉外民法解释(一)》§11:“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问题:仅仅是对当事人规避行为予以否定,至于否定其行为效力后,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则没有明确规定。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6:“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问题:对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是否有效未做规定

原因: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规避外国法律比较困难,而且适用法院地法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规避外国法律并不科学。

(三)《涉外民法》立法过程中的争议

少数学者的意见为不设法律规避制度,理由有:

(1)住所、居所连接点的广泛采用,民事领域的法律规避已经少见;

(2)英美法系国家陆续废除了法律规避制度,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3)在与人的身份有关的领域依据法律规避否定外国法的效力会导致“跛脚社会关系”产生;

(4)法律规避是主观归责,现代立法巳抛弃了主观归责;

(5)当下社会规避法律的行为多发生在商法、税法领域,多属行政法范畴,应由税法、行政法调整;

(6)各国以法律规避否定外国法效力的判例并不多见,多数国家对法律规避行为采取了默许或者肯定的态度,规定法律规避而不适用,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7)现己有学者认为法律规避在性质上并非是一种欺诈行为,而是当事人主观能动地选法行为。

第五章

1、国籍国的积极冲突如何解决

《涉外民法》§19:“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准据法如何确定

《涉外民法》§12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例外

《涉外民法》§1211: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有利于法律行为生效

3、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则

《涉外民法》§31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 分割制(scission system):

优点:不动产与所在地国关系密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保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缺陷:一宗遗产继承可能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

由来:继承法律关系具有属人性质,继承财产的转让是一种概括转让,因而按理不论继承财产分散于多国,都应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但是,受西方土地的封建制度的影响,封建主不希望本国的土地继承适用外国的继承法而改变该土地上的封建关系,因而特别主张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范围

不是法定继承的所有关系都适用分割制

遗产管理排除在外(《涉外民法》§34 )

4、法人属人法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2类涉外民法例举的三类

1登记地法

1.1

《涉外民法》§141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涉外民法解释(一)》§16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法人的设立登记地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法人的登记地。”

2主营业地法【竞合选择】

《涉外民法》§1411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

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才《民法通则意见》§185 (营业所的冲突):“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二、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涉外民法》§141: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29条规定: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以及公司其他事务有关的争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解决前款所述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

1法人的人格

(成立与解散、法人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法人的内部管理问题:

法人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法人领导机构的选择方式、管理权限及行使权力的方式,董事及其他职员的权利和责任,法人与其股东或董事、监事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3法人代表人的权限问题

4法人的诉讼能力问题

第六章

1、我国一般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记)

涉外民法§37:“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法》§40:“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涉外民法》§39:“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运输中货物所有权的法律适用(路货)

? 1运输中动产物权的变更

《涉外民法》§38:“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七章

1、意思自治在我国涉外合同关系中的适用(记)每后面概括一句

(一)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涉外经济合同法解答》二(四):“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4:“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涉外民法解释(一)》§8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明示

《涉外经济合同法解答》:“但是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涉外民法》§3:“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3: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默示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411: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涉外民法解释(一)》§811:“务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三)准据法无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

《涉外民法解释(一)》§7:“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准据法的形态(未参加的条约)

《涉外民法解释(一)》§9:“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2、动产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

例外: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3、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

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4、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行为地法)(例外)

《涉外民法》§42后段:

?1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二)否则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属人法)(原则)

《涉外民法》§42前段:“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

5、中国法的强制适用中外企业合同包括?

?适用中国法的若干中外企业合同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四)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五)外资并购合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第八章

1、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意见》§195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涉外民法》§7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论述论我国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P368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1

2018国际私法形考1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选择一项: A. 属人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境外效力 D. 域外效力 题目2 题干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选择一项: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题目3 题干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选择一项: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直接适用的法 题目4

题干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选择一项: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内判例 D. 国际惯例 题目5 题干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选择一项: A. 4 B. 1 C. 3 D. 2 题目6 题干 识别的对象是()。 选择一项: A. 连接点 B. 客观事实 C. 冲突规范 D. 系属 题目7 题干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特鲁弗特继承案 B. 福果继承案 C.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D. 鲍富莱蒙离婚案 题目8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选择一项: A.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C.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题目9 题干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选择一项: A. 戴西英国 B. 库克美国 C. 阿塞尔荷兰 D. 萨维尼德国 题目10 题干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2017年度电大《国际私法》网上第四次作业任务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选择一项: A.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B.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C.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 D.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选择一项: A. 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C. 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确定。

A.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B. 法院地法 C. 原告住所地法 D. 被告住所地法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选择一项: A.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B. 中国海运仲裁委员会 C. 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院 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题目5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选择一项: A. 《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 《华盛顿公约》 C. 《纽约公约》 D.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纽约公约》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库题库及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1、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则不同 (2)各国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大量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4)给过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种关系如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关系:在调整同一个涉外民商关系时,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有统一实体规范可以被适用时,就要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只有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可适用时,才适用冲突规范。由此可见,在调整在某一涉外民商关系时,两者是互相排斥的;但就解决涉外民商关系时,两者是互相排斥的;但就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来讲,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3、20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的发展和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合范围愈加广泛 (2)各国立法中法律选择的原则也发生了变化,调整方法更加灵活 (3)国际私法立法形式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条文结构更趋完善 4、简述自然人的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1)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2)是确定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依据之一 (3)是确定自然人民事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4)是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之一 5、简述各国对外国法人给予认许的方式 国内立法: (1)特别认许制度,指外国法人只有经过内国规定的特别批准程序,才能再内国取得法人地位的认许制度。 (2)一般认许制度,在外国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不论属于何种性质,根据内国法只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3)分别认许制度,即内国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外国法人,分别采取不同的认许方式。 国际立法: 相互认许制度,一般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内国的法人地位的制度。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上海港,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内 2.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直接调整方法 B间接调整方法 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3.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是()

A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D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外国实体法的 4.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国际私法的国际性表现在() 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B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具有国际性C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B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法规范 C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 7.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8.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国际私法w网上作业03任务_0004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3任务0004 (共20道试题,共40分。) 1.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 通常情况下,适用()。 L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fL丄.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2.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 美国法 B. 法国法 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 中国法 3.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 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4.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 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A. 法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印度法律 D. 中国法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A. 船旗国法 B. 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 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过失责任制 “ B.推定过失责任制 L-—-C.无过失责任制 厂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 7.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_C. 法院地法 2—D.出发地法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4.广义的反致包括(B. 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物权的保护方法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1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类推适用国内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

国际私法论述题——考试必背

一、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 三、.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四、国际私法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五、国际司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六、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七、区际私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八、怎样理解法律的时际冲突? 十四、国民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当今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十五、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十六、简述形式上的互惠与实质上的互惠的主要区别。 十七、外国人在我国目前能享受哪些主要民事权利? 十八、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19。冲突规范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20。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1。什么是连接点?连接点的冲突如何解决? 22.什么是识别?识别在冲突法制度中起何作用?解决识别冲突的依据有哪几种主要学说?23。什么叫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是什么? 24。遇有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时,如何确定他的本国法? 25。简述识别中法官的一般认识过程。? 26.论述国际私法中时际冲突的解决。 27。简述反致产生的根本原因。 28。简述反致制度在冲突法中的作用。 29。公共秩序的职能和规定的方式。 30。简述公共秩序多采用客观说(结果说)的理由。 31。简述运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的处理方式。 32。法律规避构成的要件及其效力。 33。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最基本的态度?其理由是什么? 34。我国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35。试论对待反致的理论上的不同观点。 36。分析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37。论述外国法不能查明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处理。 38。论述运用公共秩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9.简述住所冲突的解决。 43。论述国际私法关于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44。论述连接点的改变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影响。 45.简述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学说与实践。 48。简述内国的外国人法在法人问题上的适用范围。 51。论述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52.简述场所支配原则的适用 53.简述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54。简述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55。简述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理论实践。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一、单项选择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3、下列连结点中,不属于属人法系属公式的是() A、法人住所 B、法人营业所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地 4、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了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间接反致 B、二次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5、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华侨,二人在美国结婚后共同回国定居,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在中国离婚,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争议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这起离婚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6、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属于香港船东所有的船舶,在中国渤海湾内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就碰撞纠纷进行了诉讼,对于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香港法 B、中国法 C、巴拿马法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依照我国票据发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追索地法 B、付款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8、住所在A国的B国公民死于A国,在C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C国法院涉讼。C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即B国法;B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C国法。结果法院适用了C国法,这种制度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9、A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A公司的国籍是:()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10、张某(中国籍)与麦克(美国籍)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适用中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1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A、法律冲突

西南大学《国际私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论述题]名词解释:国际私法 参考答案: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有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2:[论述题]名词解释:涉外民商事关系 参考答案: 涉外民商事关系,又可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其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民商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或者作为民商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那些民商事关系。 3:[单选题]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77客机,飞行于日本和新加坡两国之间。因日本该航空公司所欠中国某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日本公司遂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公司,请求延期偿还债务。后来,双方就该抵押权发生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 A:中国法 B:日本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签定地法 参考答案:B 4:[多选题]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D 5:[多选题]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 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2010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B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B.冲突法 C.程序法 D.自然法 2.目前已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最早的成文法,在欧洲大陆当数(A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C.公元653年完成的唐代《永徽律》 D.公元565年完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3.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采用的立法模式是(B ) A.专章专篇式 B.分散立法式 C.单行立法式 D.法典化 4.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B ) A.唐朝的《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5.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题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提出(C ) A.优先选择原则 B.政府利益分析说 C.本地法说 D.法院地法说 6.《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B) A.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D) A.中国法律 B.行为地法律 C.法院地法律 D.定居国法律 8.“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9.美国学者凯弗斯主张法律适用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这种“结果选择”的理论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C ) A.《现代罗马法体系》 B.《法律冲突法》 C.《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10.在对待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美国法院在确定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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