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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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阳府〔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府〔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阳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的承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指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行使审批权限(一)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二)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三)“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阳府〔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阳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粤府函〔2018〕190号),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发挥标准化在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夯实标准的技术基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形成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建设富美阳江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 统筹协调,优化管理。

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监督作用,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

2. 注重融合,助力转型。

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制定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结构功能的优化,提升标准化助力新时代阳江高质量发展的力度。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保护居民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是指下列有可能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行业,包括:(一)宾馆、酒店等旅业项目;(二)桑拿、沐足、理发等保健项目;(三)洗车场、机动车维修等修配养护项目;(四)木材、石材、玻璃、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五)酒楼、餐厅、大排档、早餐店、酒吧、休闲吧、烧烤等餐饮项目;(六)歌舞厅、音像放映厅、游乐场、溜冰场、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七)其他产生噪声、震动、臭味、有害气体、污水、粉尘、油烟等污染,有可能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单位和企业自用的服务场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卫生、文体、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安全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环保部门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权益。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阳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阳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2021年开工改造3个老旧小区,形成全市改造示范项目;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县(市、区)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比例不得超过改造任务的15%。

阳江高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阳江高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阳江高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时间:2017年5月目录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1)第一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一、规划总体实施情况 (1)二、工作实施情况回顾 (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7)第二节“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8)一、机遇 (8)二、挑战 (10)第二章总体要求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基本原则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3)第三章加强环境引导调控,引领绿色发展 (16)第一节强化环境空间管控 (16)一、完善生态环境分级管控体系 (16)二、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 (17)第二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8)一、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18)二、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18)三、推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 (19)第三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20)一、强化生态屏障建设 (20)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20)三、加强蓝色海岸带生态保护 (20)四、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21)五、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21)第四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22)第一节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22)一、持续推进河流综合整治 (22)二、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22)三、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22)第二节维护良好大气环境 (23)一、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23)二、深化重点工业源脱硫脱硝 (23)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24)四、推进移动源污染控制 (25)五、控制扬尘排放 (26)第三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26)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 (26)二、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27)三、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27)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9)第四节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0)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30)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0)三、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31)四、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31)五、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32)第五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2)一、完善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32)二、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3)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33)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4)第六节防治噪声污染 (34)一、加强城市用地功能控制 (34)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34)第五章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底线 (36)第一节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36)一、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36)二、加强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 (36)第二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7)一、加强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37)二、加强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37)三、夯实环境应急基础能力 (38)四、提升环境应急响应水平 (38)第三节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39)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 (39)二、深化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39)三、加强涉重金属园区的环境管理 (40)第四节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41)一、推进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41)二、推进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41)第六章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42)第一节加快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42)一、优先完善污水配套管网 (42)二、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2)第二节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42)第七章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44)第一节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44)第二节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44)第三节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45)一、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 (45)二、推动大数据和“互联网+”创新应用 (45)第八章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46)第一节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46)一、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46)二、优化管理机构配置 (46)三、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46)第二节强化环境市场机制 (47)一、培育环保市场主体 (47)二、实行绿色金融政策 (47)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47)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7)五、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48)第三节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48)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48)二、强化社会监督 (49)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9)第四节健全考核追责机制 (49)一、建立环保绩效考核体系 (49)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0)第九章保障措施 (51)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51)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51)第三节加强规划评估考核 (52)附表1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53)附表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54)附表3 固体废物处理重点工程项目表 (54)附表4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55)附表5 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表 (55)附表6 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表 (56)附表7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57)第一章背景与形势第一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总体实施情况阳江高新区属阳江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实行区、镇、港合一的管理体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阳府〔2018〕37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
2030年)》的通知
阳府〔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业经市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阳府〔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服务发展,进一步创新制定了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举措。

一、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质量1. 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审批;授权范围内业务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审批,并使用与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印章具有等同效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2. 抵押注销登记、注销预约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以及司法查解封登记等业务实行收件现场办结。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实行扁平化管理“一窗通办”,提高工作效率。

3. 优化行政审批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确权”“合法契约土地确权”“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国有建设用地合并”等与不动产登记关联可并联办理的办理件,实行受理时一次性入件内部流转审批。

4. 简化用地报批审核、审批流程。

报省审批用地报批件审核由关联多科室会签会审集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核;市级审批权限的未利用地、农转用地审批,由关联多科室会签会审集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核。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阳府〔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26号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1日阳江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控新增围填海(一)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报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的具体分类和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我市不再受理新增围填海项目,已受理的一律停止审查。

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新增围填海的,由项目所在的沿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围填海申请及报批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审核。

符合审批条件的用海,由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联合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

用海报批材料按照自然资规〔2018〕5号文的要求准备。

单个围填海项目同时涉及新增围填海造地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材料还应包含《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要求的相应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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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的说明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一、起草过程
我局牵头于年初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依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多次组织实地调查与资料调研,在充分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于月初形成《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稿);在征求环保系统内部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多轮的修改完善,于月底形成《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发文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月初,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必要性及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阳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

《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提出到年,阳江市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和谐,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编制《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系统提出阳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举措,明确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对于保障阳江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
设“美丽阳江”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号)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广东省有关文件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粤府〔〕号)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号)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号)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粤办函〔2014〕51号)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号)、《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年)》(粤环〔〕号)
、《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粤建城〔〕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
作的通知》(粤建城〔〕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号)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年)(粤环〔〕号)()、阳江市有关文件
、《阳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阳府办〔〕号)
、《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阳府[]号)
、《阳江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阳府〔〕号)、《阳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阳府〔〕号)
、《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阳江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年)
、《阳江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年)
、《阳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年)
、《阳江市滨海旅游发展规划》(年)
、《广东阳江滨海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年)
、《阳江滨海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年)
、《广东省阳江市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年)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年)
、《阳江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年)
、《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年)
、《广东省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阳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年)
、《阳江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阳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划以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和改善为核心,以“严守一条红线——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防范两大风险——加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与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提高核与辐射风险的监管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打好三大战役——全力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阳江市水系污染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土壤保护与修复;构建四大体系——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高效的环境监察体系、完备的环境宣教体系和基于环保大数据及‘互联网’应用的环保信息体系等四大支撑体系”为主线,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阳江市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对策措施和重点工程,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建设“美丽阳江”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本规划定位于努力打造“阳江蓝”名牌,强化“一江一岛”(漠阳江、海陵岛)环境保护,为阳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环境基础。

规划文本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背景与形势。

为规划第一章,共节。

系统评估“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主要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阳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

为规划第二章,共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内容。

明确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的指导思想。

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年环境保护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二是到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第三部分,规划任务。

为规划第三章到第八章,包括“强化环境调控,引领绿色发展”,“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底线”、“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等章内容。

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阳江市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环境管理体
制改革等多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第四部分,规划实施保障。

为规划第九章,包括节,分别从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规划评估考核三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重点工程。

为规划附表-,包括大气、水、固废、核与辐射、重金属、环境监管、环境风险应急、土壤、农村保护、生态共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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