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籽油国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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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亚麻籽油

项目编号:20140350-T-449

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起止年限:2015年1月~2015年12月

一、意义和必要性

亚麻籽是一种含有丰富营养成分和功能性成分的油料作物,亦称为胡麻籽,属亚麻科亚麻属植物,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作物。全世界亚麻籽的总产量在300万吨以上,我国亚麻籽的总产量约50万吨,面积和总产量仅次于加拿大,位列世界第二[1]。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亚麻籽的营养保健功能引起了极大重视。

亚麻籽和亚麻籽油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和亚油酸。α-亚麻酸可在人体肝脏内在去饱和酶和链延长酶的作用下生成EPA 和DHA[2],是保证人体和大脑正常工作的重要不饱和脂肪酸,在降低血液胆固醇和血脂,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清除人体过氧化物,增强免疫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4]。亚麻籽中除了含有丰富油脂外,还富含木酚素、维生素,以及酚酸类、植物甾醇类、黄酮类等生物活性成分,这些成分不仅具有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抑制低密度脂蛋白的氧化以及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作用,还具有抗癌、抗炎症、抗肿瘤等功能,因此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5]。

我国亚麻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是区域性特色鲜明的油料作物。亚麻籽油是产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食用油脂,其饱和脂肪酸与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比其他植物油更合理,其保健性远远超过其他种类的植物油,北美早已经开始以亚麻籽油来代替昂贵的深海鱼油,降低获得不饱和脂肪酸的成本,从而更好的让广大消费者受益[6]。近年来我国食用植物油总供给量和消费量持续增长,但自给率不到40%。发展油料生产,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自给率,是国家食物安全的重大

战略。

现行有效的《亚麻籽油》国家标准由国家粮食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牵头修订,代替1987版标准,于2008年11月颁布,2009年1月起实施。作为亚麻籽油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该标准对规范我国亚麻籽油生产与市场,保障消费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以来,我国科技工作者在胡麻新品种选育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新品种选育的目标除优良的产量性状、农艺性状等外,提高品种中α-亚麻酸也是育种家们追求的重要品质指标。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定,亚麻籽油中α-亚麻酸含量范围为39%-62%,一是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规范亚麻籽油市场,不同含量α-亚麻酸的油市场售价趋于一致,不能有效鼓励和刺激高含量α-亚麻酸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二是随着新品种的不断育成和推广,脂肪酸组成和含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标准存在不适用的情况。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保障亚麻籽油的质量和消费安全,结合7年来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提出该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要求。

二、工作简况

2015年5月13日,国家粮食局下达《亚麻籽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质检办便函[2015]26号),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十分重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随后发文“关于做好2014年和2015年油料油脂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根据质检办便

函[2015]26号文件,《亚麻籽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由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油料所)牵头完成,根据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的要求,油料所随即成立了《亚麻籽油》标准修订工作组,开展如下工作。

1)收集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WFP)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的《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nufacture of:Fortified Refined Flaxseed Oil,强化精炼亚麻籽油生产技术规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 Standardfor Named Vegetable Oils》(CODEX-STAN 210-1999)、加拿大谷物委员会《亚麻籽分级指南》、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亚麻籽油标准规范》等,同时收集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20余篇。

2)针对现行《亚麻籽油》标准实施情况,起草标准修订草案,在农业部现代农业胡麻产业技术体系2015年度工作中期检查会议上

供专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3)深入甘肃、宁夏、山西、河北等主产省亚麻籽油加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对标准的修订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与依据

1、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列于下表。

2、主要修订依据

1)引用标准由21项增加至34项。根据标准修改后的要求,增加标准引用数量。

2)删除原标准文本中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原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均属通用型术语和定义,如标准文本不反映该项内容,一般不会引起歧义,因此可删除。

3)删除原标准文本中第四章分类。删除的理由如下:①亚麻籽原油,即毛亚麻籽油,其品质与亚麻籽本身的质量、贮藏时间和条件等密切相关,其质量要求可由贸易双方约定,不需由标准规定。②基于目前绝大部分油脂加工企业工艺技术能使浸出油溶剂残留足够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一规定食用油浸出溶剂残留量不超过20mg/kg,再对压榨油和浸出油进行分类意义不大,且原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检出限10mg/kg过于宽松(一般气相色谱仪的检出限0.01mg/kg)。修订后,标准不再对亚麻籽油进行分类。

4)质量要求增加原料要求。按目前描述要求和习惯修改。

5)碘值从164-202gI/100g修订为155-205gI/100g,不皂化物从≤15g/kg修订为≤20g/kg。修订的理由如下:①碘值按 WFP颁布的《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nufacture of:Fortified Refined Flaxseed Oil》,此外,目前亚麻籽油亚麻酸含量普遍增加,碘值有所降低。②不皂化物主要由天然维生素E、植物甾醇和多酚等微量营养成分组成,适当增加限量标准有利于适度精炼技术推广,提高油的营养价值。

6)脂肪酸组成作如下修订:十四碳及以下脂肪酸≤1.0%,棕榈酸(C16:0),3.7-7.9%,硬脂酸(C18:0),2.0-6.5%,油酸(C18:1),15-35%,亚油酸(C18:2),10-20%,亚麻酸(C18:3),45-6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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