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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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2021版)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厂安技部门;

2.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用快速报告办法(电话、电报、电传),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具体的讲,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作详细说明。

二、事故调查程序

1.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劳动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劳动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劳动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上级劳动部门委托下级劳动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一级;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

(4)无主管部门或一起事故涉及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5)按照规定的调查组参加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调查组仍合法进行调查工作;

(6)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有的还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1995年2月,由劳动部负责组织的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正式成立,聘请各有关方面的安全专家,专家组的任务是:参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各省市亦可效仿,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省的专家组,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对事故隐患评估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活动;

2.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按《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

况不得超过180日;

三、事故调查工作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职工伤亡事故法规、标准,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相;

(4)为确保现场勘察,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或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

(2)在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对搜集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有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r)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

(发生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记录。

(2)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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