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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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7931-6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

告书(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

2、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时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11、事故详细经过;

12、事故原因分析;

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4、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者处理意见;

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负责人:

16、参加调查人员;制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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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doc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 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时间:2010-02-22 14:46来源:未知作者:rl 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目录 ?1 名词、术语 ?2 事故类别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3.2 受伤性质 3.3 起因物 3.4 致害物 3.6 不安全状态 3.7 不安全行为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4.2 重伤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5.2 重伤事故 5.3 死亡事故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6.1 千人死亡率 6.2 千人重伤率 6.3 伤害频率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A (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A.2 受伤性质 A.3 起因物 A.4 致害物 A.5 伤害方式 A.6 不安全状态 A.7 不安全行为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鉴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关于9 · 13芳构化加热炉闪爆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6年9月13日6:45,化工一厂芳构化加热炉熄火,重新点炉时发生闪爆,造成加热炉对流室的弯头管箱盖板撕开、一名司炉工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元,是一起人为操作管理事故,事故经过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9月13日6:15班长陈允庆在中控室发现甲醇断量,王小江和陈允庆先后到泵房查找原因。由于甲醇泵突然断量,造成加热炉的进料量波动增大,炉出口温度随之降低,由于炉出口温度与燃气阀连锁,导致燃气阀开度至100%。 6:38冯斯学发现燃气阀不断开大炉膛温度仍下降,判断可能炉火已熄灭,便对讲机呼叫王小江去查看炉子的运行情况,王小江到加热炉发现主火嘴和长明灯都已熄灭,便关闭主火嘴燃气阀(未关长明灯燃气手阀),同时对讲机通知冯斯学加热炉已经熄火。 6:42王小江回中控室取打火机与陈允庆前往炉区点火,王小江到加热炉二层平台配合点火,陈允庆点着火把准备点火,在距点火孔20公分处火焰被吸入炉膛,发生闪爆,造成对流室两侧弯头管箱的盖板被撕开,王小江被从看火窗冲出的高温热气烧伤左手臂。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违章操作:加热炉主火嘴及长明灯熄火后,只关闭主火嘴的燃气手阀,未关闭长明灯的燃气手阀,造成大量的可燃气体进入炉内,而且重新点火时未吹扫炉膛就直接点火,酿成此次闪爆事故。 2、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差,经验主义严重,认为熄火时间不长,直接点火不会有事,也可以缩短工艺的调整时间。 (2)班长指挥管理不到位,对炉子重新点火未进行把关,在未确认点火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点火操作。 (3)出现异常情况时判断及操作滞后。阀位出现波动,未及时将自动改为手动,恢复“正常”阀位状态。而且主操缺乏经验,改手动操作涉后,阀位恢复偏慢,操作的预判性差。 (4)班组缺乏指挥汇报协调沟通:首先,甲醇泵是否能尽快恢复正常,主操不清楚,不利于操作调节;其次,主操没将炉子熄火时间告知司炉工;第三,对于点火前准备工作情况也互不了解。 三、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的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后生产安全运行。 1、修订炉子操作口令;设置警示牌;修改燃气控制参数,设定开度上限为80%;安装火焰报警器。 2、完善DCS系统机甲醇泵启停指示。 3、对芳构化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将自然通风改为强力通风(热风),既可节能也可稳定操作。 4、安装工厂局域网,利于工厂、部门领导对现场生产状况了解并实时监督管理。 5、推行电工现场值班。 6、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设备“四懂三会”活动。 7、完善生产指挥及汇报制度,炉子熄火后,重新点火必需由部门领导指令。 8、制定天然气使用巡查管理制度,梳理天然气流程,加强天然气操作,关键阀门设置警戒牌,杜绝天然气管线跑漏窜。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序号事故类别名称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 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 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 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0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0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构,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尽快的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一、事故报告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间接报告公司安全部,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市建委、安监站、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1、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并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处。并在10日内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亡)登记表》报公司安全处。 2、发生重伤事故后,应立即以电话等最快方式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公司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 5、发生特大事故应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1.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火灾等事故的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大队报警,并按规定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及安全处。 2、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处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主管经理和其它相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安全处报公司主管经理批示后存档。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合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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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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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序号事故类别名称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计算公式: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1)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计算公式: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标准版本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分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三个阶段。 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事故。 报告事故的内容具体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阶段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监察院派人参加,视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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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 时间 :2010-02-22 14:46来源:未知作者:rl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 目录 1名词、术语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起因物 致害物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4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 重伤 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伤率 伤害频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 A (补充件) 受伤部位 受伤性质 起因物 致害物 伤害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附录 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 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 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 以下简称伤害 ) 、急性中毒 ( 以下简称中毒 ) 。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 丧失的伤害。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单位:()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发生地点: 5.事故类别:火灾 6.事故级别:一般 7.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201 年6月日早上6:50左右,工人均已到施工现场上班。宋焕章在3#楼七层发现,生活区宿舍上空出现较大的黑烟,立即从3#楼下来赶到生活区(距离约300米),并通知了项目安全员裘志江。两人赶到生活区,发现生活区宿舍1幢201室冒出黑烟,立即召集宿舍管理员及部分在场工人使用干粉灭火器、自来水灭火,并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但宿舍门、窗被锁住,灭火器、自来水无法及时把火扑灭,导致火势蔓延到相邻宿舍。7:05左右,消防车赶到现场,7:30左右把火扑灭,消防队员进入现场搜救,未发现人员伤亡。 8.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现场无人员伤亡。整个施救过程无人员伤亡。 火灾导致二层4间活动房(约38M2)损坏、8张单人床、部分工人衣物等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

9.事故原因分析 宿舍管理不到位。部分电气设备老化。住1幢201室的宋焕章在对给手机充电,并将手机充电电源及插座放在模板制作的台子上,离开时没有切断电源,因电源过热引燃模板。 10.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宿舍内电线严禁私拉乱接,要求职工上班前检查所有电气是否已完全切断电源。 2)、加强管理,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 3)、对宿舍管理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电气、消防知识。 4)、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宿舍外墙上设置每组2具干粉灭火器,每组间距不大于20米。 11.事故责任: 1)、对该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及罚款1000元处理。 2)、对宿舍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3)、对安全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4)、对维护电工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9.事故调查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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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时间:2010-02-22 14:46 来源:未知作者:rl 点击: 14805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目录 ?1 名词、术语 ?2 事故类别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3.2 受伤性质 3.3 起因物 3.4 致害物 3.6 不安全状态 3.7 不安全行为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4.2 重伤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5.2 重伤事故 5.3 死亡事故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6.1 千人死亡率 6.2 千人重伤率 6.3 伤害频率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附录A (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A.2 受伤性质

A.3 起因物 A.4 致害物 A.5 伤害方式 A.6 不安全状态 A.7 不安全行为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编辑修改word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05-31 发布1987-02-01 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 表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 表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 表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 表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 表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 表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 表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 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 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的事故(含 3 人) 。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3)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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