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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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2)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2)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是一种保险产品,具有保本和终身保障的双重优势,同时还可享受利差返还的特殊条款。

在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其保险期间内,无论任何情况,被保险人的保费都不会损失,而保险公司也将承担所有的风险。

被保险人如若不幸遭遇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伤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额度进行赔付。

同时,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或继承人进行赔付,保障其安全、稳定的生活。

此外,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在保险公司用被保险人的保费进行长期投资时,如果它能够获得超额利润,那么保险公司会将部分利润返还给被保险人。

这种利差返还主要是基于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资产管理获得了高额的投资收益,它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额的收益,而且还可以使保险产品变得更加具有吸引力。

然而,要想享受利差返还,被保险人必须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若干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必须购买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持续缴纳保费。

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还,否则可能会失去获得利差返还
的机会。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选择提前退保或未按时缴纳保费,则可能会失去获得利差返还的机会。

综上所述,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在保障被保险
人的同时,为其提供了更高的投资回报和强有力的风险管理。

它具有全面保障的特点,而且还可以优化被保险人的终身保险计划。

因此,购买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是一种非常
可取的选择,它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实现人生目标,同时还保障了其家庭和财富的稳定生活。

【优质】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范本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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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范本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9)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9)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全福保本终身保险是一种既能够保障投保人在意外情况下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同时也能够产生非常稳定收益的金融保险产品。

而利差返还型则是这种保险产品的一种类型,本文将对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介绍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是由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保险产品,该产品采用的是返还利差的方式。

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所投入的保费按照不同的比例用于购买储蓄型保险产品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产品与储蓄利率之差。

在保险的存续期内,如果产品收益率高于储蓄利率,那么这部分收益就会返还给投保人;如果低于储蓄利率,投保人也不会有亏损,因为保险公司会承诺给予固定的保险收益。

二、核心条款1.缴费期限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的缴费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投保人需在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

2.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包括基本保险费、附加保险费和退保金。

基本保险费:指保险公司提供的基本风险保障所需的费用。

附加保险费:指投保人自愿选择的附加责任所需的费用。

3.保险权益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权益分为保证利率和预期收益两种,具体如下:保证利率:介于3%~5%之间,是该保险产品的最低保障。

预期收益:每年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储蓄型保险产品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实际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产品与储蓄利率之差。

若投资收益低于3%,则保险公司承诺给予最低保证利率的保险收益;若投资收益高于3%,则保险公司会将超过3%的投资收益返还给投保人。

三、适用人群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产品适合以下人士:1.中长期规划投资,希望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人群。

2.希望在投资中较好地平衡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人群。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有一定的理财思维的人群。

四、风险分析在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产品中,预期收益来自于储蓄型保险产品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范本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范本

正文: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 I D S)或感染爱滋病毒(H I 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保险合同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保险产品,是指客户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承诺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投资,同时向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财产保障。

在这项保险中,客户可以享受到保本、终身保险和利差返还等多种保障,帮助客户增加财富收益,保障财产安全。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本保障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保证保险金额的本金不会损失。

所有缴纳的保费都会被保险公司用于货币市场投资等稳健投资,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2.终身保险保障全福保本终身保险提供的终身保险保障是保证客户能够享受终身保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客户死亡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利差返还保障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利差返还保障是指保险公司将给客户返还利差的部分,获得相应的保障,帮助增加财产收益。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投资方式非常安全可靠。

保险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在投资分配中注重风险控制,仅选取风险低,收益稳健的投资标的。

保险公司不会发生滞纳金、违约金等风险问题,从而可以作为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保费计算主要由几个方面组成,包括基本保费和附加保费。

其中,基本保费是指客户缴纳的基本保费,用于投资理财,附加保费是指客户为了得到更加完备的保险保障而额外缴纳的保费。

在全福保本终身保险的理赔过程中,客户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赔金。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尽最大努力保护客户权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总之,全福保本终身保险是一种非常好的保险产品,提供综合保障和财产保障,为客户提供长期和稳定的收益和安全性保障。

客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也要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专业水平及服务质量。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当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当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11)

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是一种保险产品,它具有保本和终身的保障。

其特殊之处在于,它还提供了利差返还的服务。

该保险产品适用于那些想要保有固定收益、有计划、稳健的投资的客户群体。

对于这些客户来说,保本和终身保障至关重要。

首先,这款保险产品的核心是保本和终身保障。

这意味着,无论市场走势如何,投资者都可以获得100%的本金保障。

同时,无论何时保险投保人去世,该保险产品都会提供终身保障,确保其抚恤金安排得当。

其次,这款保险产品提供了利差返还的服务。

这是指,如果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高于该产品的保本利率,那么保险公司将返还这部分差额。

这使得投资者即使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仍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险产品并不保证高收益。

它是一种相对较保守的投资选择。

因此,在选择这款产品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评估是否适合自己。

此外,需要理解的是,利差返还并不是立即发生的。

它通常会在固定的时间内发生,例如每年或每两年一次。

这样保险公司可以确保收益的可持续性,同时降低自身的风险。

还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可能存在费用和扣款。

这取决于保险公司所要求的条款和条件。

投资者应该认真了解这些详情,并确认自己完全理解这些信息后再进行投资决策。

总之,“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是一种相对保守的投资选择,提供保本和终身保障,同时还提供了利差返还服务。

对于那些想要稳健理财而不想冒风险的投资者来说,这款产品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投资者必须要理解这个条款、费用、扣款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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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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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身故保险金”按减额交清后保险金额给付,不再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合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加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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