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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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标准

评奖评优标准

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我校学生奖励办法,扩大表彰先进基数,从而建设更为优良的校风、学风,大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强势现代接班人,提高学生就业准入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第一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交齐学费,就读我院的全日制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我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针,已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本人实际与名誉相符。

第四条学生奖励级别包括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类别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二章集体奖励第五条校级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委学生会部门等。

第六条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学习氛围浓。

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CET和统考课程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

(二)集体观念强。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三)干部力量强。

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纪律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活动开展好。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一系列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一)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关团的活动,并在活动评比中获得很好的成绩。

大学“共进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共进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共进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加强大学与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方面的合作,扩大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学的影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就业,特制定大学共进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该奖学金属于由企事业单位在校区设立特殊奖学金,纳入校区奖学金管理范畴内。

第二条对象、名额与额度。

该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大学(深圳)全日制本科所有专业大二学生。

每学年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确定奖励名额。

每学年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年奖励的人数确定单人奖励额度。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组织1.校区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单位,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学院的评奖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其余成员包含本科生班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

2.该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向学生公开,特殊奖学金要由学生本人申请;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定结果需在各学院公示至少五日。

,由校区发文公布,校企共同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并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校区将撤销其所获得的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已获奖学金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取消本学期奖学金。

工作处、财务处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1.共进奖学金在202X年到2021年间每学年评定一次;2.该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末完成,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负责,在评定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学生;3.期间学生工作处将评出的“共进奖学金”获得者评审推荐材料寄送到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双方共同商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4.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派代表参加由校方组织的奖学金颁奖大会,向获得“共进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具有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2.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1400元和8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3%和6%。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优、学习好、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奖励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金及名额设置由学校与出资单位或设奖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1.科技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厅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0元、12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级奖励标准为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2.学习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政治、外语、高等数学等学习竞赛或教学(课程)评估测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厅级奖励标准为300元、450元、600元、7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0元、1250元;级奖励标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培养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和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规定标准;3.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6.考试作弊后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两个评比周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7. 符合《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本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学习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专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条件评定。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连续两年获得特等奖学金者(含本学年符合条件者)优先;2.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特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以州师范学院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符合1、2条件一项或两项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

学工系统 奖助学金管理模块操作手册

学工系统 奖助学金管理模块操作手册

学工系统-奖助学金管理模块操作手册一、系统登录方式问题咨询学生处石清锋76167教师可通过登陆学校校园信息门户系统(网址:/)——业务系统——“学工系统”进入。

教师、学生可直接登录:8080/swis/ 进入系统,用户名、密码与校园信息门户一致(注:用户名中字母须大写)学生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忘记密码可在信息门户(/)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二、学工系统奖助学金评比操作程序奖助学金设置(学生处工作人员或有需要的学院辅导员)奖助学金开通申请(学生处工作人员或有需要的学院辅导员)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奖助学金审核(学院辅导员)奖助学金查询和导出(学院辅导员)三、奖助学金设置及开通(说明:设立于学校及以上层面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处工作人员统一设置及开通,设立于学院层面的奖助学金由学院辅导员设置及开通<具体联系学生处石清锋>)三、<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流程(1)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登录校园信息门户一致(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2)在“奖助学金管理> 奖助学金申请”点击进入。

如下图,进入申请模块后,上方列表为已申请奖助学金记录及相应的申请状态,下方列表为可申请奖学金列表。

点击右侧“申请”并“确定”后即可完成奖助学金的申请。

以申请:AA奖学金特等奖为例如下图,确认申请后,所申请奖学金会出现在“已申请奖助学金列表”,状态为“待审核”截至以上步骤,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流程基本完成。

四、<学院辅导员>奖助学金审核流程(1)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登录校OA一致(工号中所含字母须大写),目前负责奖助学金评比工作的老师可以登陆;(2)在“奖助学金管理> 奖助学金审核”点击进入。

如下图,进入模块后点击“查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记录会在列表中出现,辅导员可根据评比条件,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单个审核:点击右侧“批准”或者“拒绝”,逐个操作。

批量审核:在左侧勾选后,点击下方“批量批准”或“批量拒绝”进行操作。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比办法

奖学金评比办法各科室、各班级:为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请长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为学校、班级做贡献。

5、能够努力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二、评定范围:在本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年级与专业划分类别。

三、评定标准(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分别评奖)。

1、特等奖:奖金500 元,期末考试均分在95 分以上(含95 )的进行奖励,其名额没有限制。

2、一等奖;奖金20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取各类总人数的前2%名,且均分在90 分以上(含90)的进行奖励。

3、二等奖;奖金15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一等奖学金之后顺延各类总人数的前2% 名,且均分在80 分以上(含80 )的进行奖励。

4、三等奖;奖金100 元,按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二等奖学金之后顺延各类总人数的前2% 名,且均分在70 分以上(含70 )的进行奖励。

四、考核内容:理论考试成绩占40% ,实操考核成绩占40% ,平时成绩占20% 。

五、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办法:奖学金为一学期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经教务科、学生科申报,报学校进行审批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进行公布、表彰。

六、奖学金的取消: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考试作弊者;2、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4、本学期虽未受处分,但个人行为不检点,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5、有扰乱课堂等行为者(以任课教师上报为准)。

七、其它1、若出现并列名次,则按实操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若本学期无实操课,按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2010-2011年奖学金评定流程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

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

有关事项如下: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月20日-10月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网址:)控制面板中。

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

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

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

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

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月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

大学生奖励条例

大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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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mimiiiiYYXBB1111111:)(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jjYXBB12222002.0:)(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着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着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着作可累加计分,合着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着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着作评分 独(合)着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10万字以上 1—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着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着作 12 2—8 8 5 3 2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5 12 8 5 3 1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

4—5 2—3 1—2 —1 0— (三)科技发明(C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10 7 5 3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一 12 10 7 5 2 2—4 二 10 8 5 4 5—8 三 8 6 4 3 1 优秀奖 5 4 3 2 —1 参加比赛 3 2 1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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