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
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惫见》,为加强完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要求根据省“放管服”文件中关于“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的精神,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科学设岗。
(一)按需设岗。
根据各部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的在校学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三)突出重点。
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学校的主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未来的发展。
二、聘任原则(一)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
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组织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专业对口的原则。
根据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称的,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三)满工作量的原则。
即所承担工作量为每人额定工作量90%以上者,方可受聘。
(四)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原则。
对聘任人员均实施聘任期管理,每个聘任期满须进行聘期履职或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下一个聘期。
(五)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经所在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允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跨部门受聘。
三、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额定的工作量。
四、聘任程序(一)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各专业(群)、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前言专业技术人员是各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他们拥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是企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各行业都出台了相应的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聘任条件、评委组成和评审标准等内容,旨在为各单位制定职务聘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任聘条例》于200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职务任聘的基本程序和条件,明确了职务聘任的原则和标准,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各行业也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文件,例如工业领域的《职务任聘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和文件会更具体地规定各行各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标准和程序。
因此,在制定聘任管理制度时,需要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职务聘任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任聘条例》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从事该职务工作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2.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掌握该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工作业绩优秀,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4.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5.达到该职务规定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等。
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还可以设置相应的条件。
例如,高级工程师职务通常要求申请人在该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10年,并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或管理经验等。
评委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评估过程,由专业评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评委组成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评委应该征求被评定人意见,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操守;2.评委回避与被评定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关系亲近的情况;3.评委应该多角度、多领域进行评审。
评委组成应该根据被评定人的职务、工作领域和专业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组成评委小组时,应该尽可能避免评委之间的关联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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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第七条医院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专业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各级职务聘任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等进行评议。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范围(一)聘任对象:本院在岗在职的在编职工和聘用职工,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
(二)聘任级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聘任专业: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病理、心电图、药剂、病案信息技术、卫生信息、卫生管理研究、消毒技术等卫生系列专业,以及会计、统计、审计、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社会工作、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医院适用的非卫生系列专业。
第十条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即岗职相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取得当年有效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条件1、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1)医药技人员:取得士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
(2)护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或中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士级资格证;经过医院组织的岗前教育和夜班护士准入培训,通过夜班护士准入审核;N0级综合能力评价≥80分;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完成规范化培训第一年的课程并考核达标。
2、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1)医药技人员:取得师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50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医药技人员:取得中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医师人员必须具有担任住院总医师一年经历和医务部安排轮转急诊科、心电图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完成大内科、大外科、重症、急诊科的轮科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40次;具有临床带教老师任职资格。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医药技人员:取得副高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医师人员必须具有担任住院总医师一年经历和医务部安排轮转急诊科、心电图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有累积一年以上的下乡支援经历;具有任满一届(含)以上教学秘书工作经历。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参与院级护理项目管理1项以上;参加临床一线值夜班或护理部组织的护士长三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担任教学秘书一年及以上。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医药技人员:取得正高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
(2)护理人员:必须主持完成院级护理项目管理1项及以上。
第十一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解聘处理。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缓聘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缓聘2年;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予聘任。
(二)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予聘任;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缓聘2年;连续2年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缓聘。
(三)医疗纠纷经各级医学会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1年;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2年;构成二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3年;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4年。
(四)年度内累计出现丙级病历2份的责任医师,缓聘1年;因护士责任造成丙级病历2份及以上的责任护士,缓聘1年。
(五)医药技人员三基三严理论考核第三次不达标的,本年度不予聘任。
(六)出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缓聘或解聘处理。
(七)医院规定的其他缓聘情形。
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二条职称聘任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形式,每年开展两次,原则上为每年的3月和11月,具体开展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聘任流程如下:(一)发布聘任通知。
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程序等。
(二)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并提交聘任所需材料。
(三)科室评议。
科主任或护长根据申请人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作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的推荐意见。
(四)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提交聘任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理论考核。
人力资源部组织申请人进行聘前理论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医德医风、星级服务规范等, 成绩合格线为80分,成绩不合格者重新参加下一次的聘任考核。
(六)纪律审查。
由纪检监察科对申请人的纪律和行为规范等进行审查。
(七)委员会评议推荐。
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价推荐会议,会议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
表决结果以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参会人员的二分之一者,方为通过。
(八)讨论审批。
医院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聘任委员会推荐拟聘任人选进行讨论研究,产生聘任结果,并将结果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九)聘前公示。
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正式发文聘任。
(十)办理聘任手续。
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落实聘任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新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本院前已取得现资格证并在原单位已聘任该职务的,提供原单位相关聘任资料后可直接聘任调入前职务。
第五章聘期与考核第十四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明确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医院现行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以及聘任合同约定的任务要求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低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期满自动终止,可重新申请续聘。
续聘除符合首次聘任的基本条件外,任期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本科室本职工作,没有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二)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三)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考核合格。
(四)每年按要求完成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初级医师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五)每年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能胜任科室医疗或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1、正高级卫生技术人员(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排名前三)及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要求第一完成人)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1部及以上。
2、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排名前三)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1部和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不少于1篇)。
3、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主持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主要完成人)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主要编辑者及以上身份出版著作1部和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