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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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资历和业绩条件1. 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总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钻技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总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工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总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总部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岗员工(年薪制员工除外)。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评聘分开,按需、按岗聘任;(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三)重能力、重实绩、重群众公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国家、省(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主管部门认定、评审或考试并获得了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办,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第二章聘任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主要划分三类等级:高级、中级和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等级对应如下:聘任等级职称类职业资格类正高级——高级副高级高级技师(一级)中级中级技师(二级)助理级高级工(三级)初级员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第七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开展时间以总部通知为准。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符合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能力特别突出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可适当放宽;(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三)聘任申请前12个月内无经常性迟到、早退,无旷工,病假、事假不超过30 个工作日;(四)聘任申请前12个月考核未出现不合格情形或申请前 12 个月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员工若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予以聘任:(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二)在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相关技术技能比赛中排名前10 或在省市级相关技术技能比赛中排名前 3 的;(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第十条聘任程序如下:(一)自愿申请。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

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

XXXXX学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使我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切实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利职改办[2006]9号、利教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

第四条在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职数少于取得资格人数的情况下,根据《利川职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打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聘任职数分配到人。

第五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评审和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凡近三年出现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任:1、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综合治理政策。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上级明文规定不能聘任的。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1、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聘任政策、程序、岗位、职责、条件和其它事项。

2、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填写《利川职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自查打分,并向学校提供有关量化打分证明材料。

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审查量化打分,公布打分结果(如出现并列名次,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人员投票决定)。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6、办理报批和聘任手续。

第八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签定聘约。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双方权利义务、违约的责任等。

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学校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应当重新签定聘约。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附、XXXXXX学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及办法附:。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聘任暂行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聘任暂行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聘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职称聘任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稳定优秀人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内部聘任暂行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控制标准1、申报对象内部聘任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聘任分开,所聘人员可不具备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待遇。

申报对象包括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达到规定任期的正式聘任人员,以及达到规定任期的内部聘任人员,在具备所在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背景时,可根据省厅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岗申报内部聘任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不具备所在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按照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所在岗位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2、控制标准学校内部聘任与正式聘任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50%:5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与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占15%、35%。

每年度通过的内部聘任与正式聘任人员,控制在当年具备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总数的70%以内。

二、评审程序与评审办法每年内部聘任工作与正式聘任的评审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推荐的正式聘任申报人员视同已取得内部聘任资格。

内部聘任工作严格遵照正式聘任的评审推荐工作程序、评审办法与评审纪律。

三、聘期管理1、聘期与考核内部聘任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其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按内部聘任的岗位进行,年度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下者,或者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下一年度聘期即行终止。

2、职称重新申报内部聘任人员聘任期满后原内聘职务终止,不再自动续聘原内聘岗位。

连续达到职称申报规定任期的人员,可申报比原内聘职务高一级的内聘职务,其有效的业绩成果为在原内聘职务内的业绩成果;其他人员重新申报原内聘职务,其有效业绩成果为比原内聘职务低一级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

不论申报哪一级职务,近5年的业绩成果不得低于申报总要求的二分之一。

3、岗位竞级内部聘任人员只能聘任在该职务层级的最低岗位,同时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正式聘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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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 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 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
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
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各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资历和业绩条件
1.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3.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相应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三级岗位的具体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由各单位制订,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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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五至七级岗位申报条件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原则上受聘副高岗位满12年可申报五级岗位,受聘副高岗位满6 年
可申报六级岗位。

受聘七级岗位按照学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岗位
有关文件执行。

五、六级岗位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单位制订,并
报校聘办备案。

6.入至十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

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12 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6
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受聘十级岗位按照学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
位有关文件执行。

八、九级岗位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单位制订。

7.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初级岗位 3 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受聘初级岗位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贵及聘任条件等。

(二)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各单位聘任组。

(三)各单位聘任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各单位聘任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五)各单位学术评议组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聘任组。

(六)各单位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控制数- 4 一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问不少于两天。

(七)各单位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

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
材料无效。

(八)各单位聘任组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九)校聘办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无效。

(十)校学术评议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二级岗位拟聘人选进行评议,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十一)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投票决定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十二)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提交特聘会讨论通过,可聘任到二、三级岗位。

从国内“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引进,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程序规范且在原单位巳聘用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来校后直接按原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二)对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从其聘任当月起直接聘在相应职务的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各单位在制定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时,对于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15 年,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做出重要贡献,可酌情予以考虑。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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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支持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重大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五)军口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定。

(六)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失实,取消当年及次年的申报或受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暂行办法从2015 年起执行。

原来学校各项规定、制度与本斩行办法相抵触时,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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