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各方管理职责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是目前建筑工程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施工方式,其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订立规定。
在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素,必需要严格执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认真阐述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备和掌控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
1.2 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集体管理,个人责任;科技先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1.3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排查隐患和风险;5、定期检查和修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6、做好施工环境卫生和消毒,维护环境健康。
1.4 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1、承包方应订立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层级,适时解决安全问题;2、分包方应订立分包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分包安全问题;3、监理方应订立监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监理安全问题;4、项目部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安全;5、在安全生产方面,联合实施部门与岗位责任制,组织并传达安全规章制度,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操作。
二、安全责任2.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1、总包负责施工总体安全管理,并依照承包方的要求订立工程总安全计划书;2、承包商应当依照总包布置,并承当施工安全责任;3、分包方应当依照承包商布置,并承当分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4、监理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责。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九条设备供应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要求,提供合格、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作,它涉及众多责任主体的参与。
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着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
每个责任主体在工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共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每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合作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和负责人,他们承担着组织、领导和负责工程建设的责任。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和规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施工、设计、勘察和监理单位。
同时,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并与其他责任主体签订合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他们负责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具体施工工作。
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购买和租赁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组织工人进行各项施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与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密切合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者,他们负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工程的规划和设计。
设计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设计单位还需要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作,解决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上的问题,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者和质量控制者,他们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需要进行现场巡查,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变更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还需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五、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勘察者和调查者,他们负责对工程地点进行勘察和调查,获取施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勘察单位需要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和资料,为施工和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单位还需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提供勘察资料和解答问题。
工程发包方管理制度

工程发包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发包方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设立在公司总部,主要负责编制和实施工程发包方管理工作。
1. 部门设置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设立副总经理一名,部门主任一名,工程师若干名。
2. 部门职责(1)编制和实施工程发包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审核和批准工程发包方的评标结果。
(3)监督工程发包方的履约情况,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按时按质完成。
(4)定期对工程发包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工程发包方管理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6)协调处理工程发包方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工程发包方的选择1. 发包方资质(1)工程发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规定。
(2)工程发包方的信誉度和经营情况良好。
2. 发包方绩效(1)工程发包方需在业内有一定的口碑和声誉。
(2)工程发包方历史绩效良好,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和质量问题。
3. 发包方能力(1)工程发包方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
(2)工程发包方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四、工程发包方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由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并进行公开招标。
2. 投标评标(1)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评标标准和评标流程。
(2)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3. 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4. 监督检查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5.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结算支付验收合格后,工程发包方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工作,支付工程款项给中标单位。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各个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和监理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质施工、创新管理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五条发包方应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个参与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发包方负责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落实到位,指导和监督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方及分包方应组织专业安全管理团队,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方应监督和检查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发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发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改进不足之处。
第十一条承包方及分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和控制。
第十二条监理方应对承包方及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发包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改善、作业方式和装备选择等。
第十四条承包方及分包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危险源识别和排除、作业许可制度等。
第十五条监理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发包方应对承包方及分包方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规章制度、个人防护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发包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外部承包商参与的工程项目。
3. 工程发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二、责任与组织1. 成立工程发包管理小组,负责整个发包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2. 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 项目经理负责发起发包需求,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与风险控制。
三、发包程序1. 项目评估:项目经理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程量、技术要求、预算成本等,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发包决策:根据项目评估报告,管理小组决定是否进行发包,以及发包的范围和方式。
3. 招标文件: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并对外发布招标公告。
4. 投标评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最优承包商。
6. 签订合同:与中标承包商协商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务部门审核后正式签订工程合同。
四、监督管理1. 工程进度:项目经理需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2.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 成本监控:财务部门要对工程成本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
4. 变更管理:任何工程变更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合理且不超出预算。
五、风险管理1. 识别风险:在项目启动初期,识别可能影响工程的各种风险因素。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 风险应对: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等策略。
六、信息公开与沟通1. 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对外公布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关键信息。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承发包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规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2.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定期向高层管理层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具备承发包工作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项目从事工作的安全性。
3.项目经理要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探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确保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1.班组长是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具备承发包工作的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2.班组长要定期组织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班组员工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班组长要负责组织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并随时检查和监督班组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要定期组织承发包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等。
2.承包商及其员工进入工地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设置和维护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范1.承包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对承包、发包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承包、发包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各方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3. 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发包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安全工作。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承包、发包双方对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承包、发包双方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处理和报告:要求承包、发包双方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措施:对承包、发包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他们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制定和执行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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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各方管理职责一、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保持公平合理的竞争,保护建筑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关部门要对以工程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他们的共同职能是对建筑市场的参加者进行资质管理和市场行为管理,但又有分工和协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2)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4)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的资质等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管理职责(1)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2)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颁发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签证。
(4)依法审查建筑经营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其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其管理机构有:住建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1.住建部的职责住建部是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最高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2)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3)总结、交流招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4)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5)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
2.地区行政部门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监管、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3)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4)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5)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3.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2)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3)审批标底。
(4)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5)调解招投标标活动中的纠纷。
(6)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7)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8)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4.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方针和政策。
(2)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公司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单位的投标工作。
(3)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4)向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事宜。
三、承发包单位的资质管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资格和素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它们各自的具体条件,确定发包单位是否具备发包建设项目的资格,核定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应的营业范围。
1.工程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必须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并有与发包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决标的能力。
不具有这些人员和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工程施工任务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必须发包给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企业。
2.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我国现行工程承包单位资质管理的法规是建设部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资质管理的权限。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资质管理的对象为所有从事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3)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除必须提交上述1)、2)、4)、5)、6)、8)、10)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市场行为管理的作用在于为建筑市场参加者制定在交易过程中应共同或者各自遵守的行为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防止违规行为,以保证市场有序地正常运行。
1.工程发包单位的行为规范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发包单位就是建筑市场上合格的买主,可以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自主发包工程。
不论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都不得发包给不符合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单位承担,更不得利用发包权索贿受贿或收取“回扣”,有此行为者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规范工程承包企业在建筑市场上只能按资质等级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工程,不得无证、无照或超级承揽任务,非法转包、出卖、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及银行账号等,以及利用行贿、“回扣”等手段承揽工程任务,或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有此等行为之一者,将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罚款。
在工程中指定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因设计、施工不遵守有关标准、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按有关的法规处理。
3.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人员是在建筑市场上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的,主要指建设监理和招投标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规范,在《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
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国尚不发达,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正直、公平、尽心竭力为客户和雇主服务;不得领取客户和雇主以外的他人支付的酬金;不得泄露和使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如招标工程的标底),不得利用施加不正当压力、行贿、自吹自擂、抬高自己、贬低别人等不正当手段在同行中进行承揽业务的竞争。
4.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市场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依法秉公办事,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
有此行为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建筑市场参加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筑市场参加者的违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
有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