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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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共有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作者:麻增伟律师案例:

1998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01年10月,李先生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了《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申请购买玉林东里的一套公有住房,并支付6万元的购房款,2002年5月入住该房屋。2002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玉林东里的居住权归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03年1月,李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李先生与单位在2003年3月1日签订了《公有住宅买卖协议》,2003年5月取得房屋有权证书,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后李先生起诉王女士,以房屋属于其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王女生腾退房屋。

律师评析:

本案中,李先生是否有权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关键在于,对本案诉争

房产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属于李先生哪一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首先,本案诉争房产,应属于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的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

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产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

的必然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产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产。

其次,李先生无权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

涉案房屋属于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使用权,

尽管在离婚时,由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未进行处

理,但李先生与王女士已于离婚时达成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

所有,该协议对李先生和王女士均具有法律效力,现李先生在没有任何事实和

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最后,王女士仍对涉案房屋应享有共有权。

尽管李先生与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享有,

但不能以此认为王女士是以享有居住权为条件,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居

住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权能之一,物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等权能,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仅意味着李先生放弃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王女士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王女士在享有房屋居住权的同时,仍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王女士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或者要求分割涉案房屋。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先生与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诉争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现起诉要求王女士腾退诉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因法院仅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故本案中法院并未直接对房

屋进行处理。

哈尔滨单身证明(完整版)

哈尔滨单身证明 哈尔滨单身证明 第一篇: 哈尔滨单身证明 哈尔滨单身证明 哈尔滨市单身证明到你所在区的民政局开具,他那里有标准的格式。去的时候带着你的身份证,登记照就可以了。的 2 未婚的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丧偶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要委托他人还需有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 3 越来越多的单身居民在办理贷款买房、财产公证等事宜时,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以规避纠纷风险。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开“单身证明”者人满为患,其中在南岗区申请办“单身证明”的居民成倍增长,预计今年突破万人。由于结婚登记档案没有联网,各区“各自为政”,是否“单身”其实真假难辨;而“假单身”涉嫌民事欺诈,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今年30岁的小刘急匆匆地来登记处办“单身证明”,也是为了贷款买房。他称,大学毕业后一直是集体户口,201X年10月才把户口从老家双城落到了南岗区,他咨询双城派出所后,拿着户口和身份证来办“单身证明”,他已跑了几天了。

据小刘介绍,很多银行在贷款时都需要单身者出证明。记者咨询了哈尔滨银行房贷支行工作人员。据称,近年来,“单身证明”已列入单身借款人应备的材料之一,主要是为了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房产纠纷。同时,记者了解到,在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上,一些银行对单身者也有优惠。 南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老百姓俗称的“单身证明”,民政部门称之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居民在其户口所在地无登记结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证明。办此项证明的,贷款买房者约占70%,此外还有的办财产公证、涉外婚姻等。截至10月末,南岗区办理该证明的为8400多人,而去年一年才4000多人,以至需要排队。然而,目前结婚登记档案并未全市联网,南岗区只能出具限时段、限地区的证明。比如对双城来的小刘,只能查到201X年10月之后在南岗区有无登记的证明。 数月前,哈尔滨市孙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原来其丈夫用“假单身证明”骗取了房贷,在独自侵占房产后携款而逃。据了解,很多夫妻婚后未将户口迁到一处,“人户分离”,其中一方的户口上可显示未婚。而为了在贷款等方面获利,有些“假单身”便钻起空子。 对于揣着结婚证办“单身证明”的,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刘庆才主任说,开假证明者隐瞒事实真-相获取利益,应负民事责任;如果获利超过5000元,便购成犯罪,银行可撤销贷款合同,要求造假者补交优惠款。 有关专家认为,一些部门要求单身者提交“单身证明”,出发点是好的,但毕竟对于绝大多数真单身的市民来说,目前不联网的“单身证明”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各银行在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二孩证明文书(格式范文)

独生子女证明 (适用于独生子女再生育子女审批) 基本情况:本人,身份证, 户籍地。生身父亲,身份证,户籍地;生身母亲,身份证,户籍地,父母亲系原配夫妻,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无其它任何生育和收养行为。 本人声明:本人为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无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特此申明。如以后发现本人不是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有同父异母或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或手印) 申明日期: 经调查,情况属实!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村(居)委会(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章)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证明由独生子女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出具,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方,则分别由父、母户籍地出具。

夫妻职业及工作单位证明 基本情况:丈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工作单位;妻子,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工作单位。 夫妻声明:我们承诺符合下列情况,特此申明: 1、双方均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 2、双方均不是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 3、双方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 如发现我们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我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签名) 申明日期:年月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村(居)委会(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

男到女家落户证明 兹有育龄妇女:(身份证号:,户籍地:),年月日与(身份证号:,户籍地:)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孩(男、女),取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 女方签名:男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男方户籍村(社区)委员会(章) 女方户籍村(社区)委员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调查人:、调查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章) (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夫妻。

结婚证申请书

…………………………装…………………订………………………线…………………………………………… 结婚登记申请书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方联系电话:女方联系电话: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年月日 审查处理结果 说明:(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 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二)申请书背面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市民”、“农民”。(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审证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登记日期”应与当事人填写申请书的日期以及颁发的《结婚证》日期一致。(八)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字第号 : 我单位与单位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说明:1.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时,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加盖乡(城市区或街道办事处)级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2.此证明有效期两个月,涂改无效。 填证机关印章年月日篇二:申请补办结婚证证明格式 申请补办结婚证证明格式: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与xxx,女,身份证号:,两人于xxxx年x月x日举行了民俗典礼仪式,至今未领取过结婚证,现需申请补办。特此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格式: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与xxx,女,身份证号:,两人于xxxx年x月x日结婚,属夫妻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单身证明格式: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xxx,性别:,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至今未婚。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未再婚证明格式:

离婚计生证明格式

离婚计生证明格式离婚计生证明格式 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特此证明。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 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文章简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证明用途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申领人姓名性别&n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这篇文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正文开始>> - - - 证明

房屋继承证明书

房屋继承证明书 篇一: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样本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 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

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

条据书信 再婚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再婚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 我处居民 某某男(11010xx8)1955年6月14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与其亲属关系如下 姨母:张某某女(1xx0)1942年11月5日出生,系亲属关系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北京市xx居委会 年月日篇二:《模板_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 xx,男,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xx,男,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xx为我社区居民,xx是xx的父亲,特此证明。 开证明单位: 开证明人签名:{再婚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单位座机: 单位盖章: 日期:篇三:《亲属关系证明模版》 证明{再婚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兹证明我社区股东,,年月号出生,身份

证号,于年月日在去 世,生前住,其配 偶,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去世, 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 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月日 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 号:,年月日出生,现 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于已于年月系病故,生前住;母亲叫于已于 年月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女,年月号出生,身份 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号,其配偶,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

世,两人生前均住,两人系结发夫妻, 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长 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 住;女儿,身份证 号:,年月日出生,现 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姐,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其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兄弟,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信范文

婚姻状况证明信范文 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结婚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书; (2)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3)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5)结婚证遗失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公证。如果不愿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到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办理夫妻关系公证。据我们掌握,有的国家不承认夫妻关系公证。如果要办理夫妻关系公证,请向使用地国家咨询后再办理。

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信的格式如下”XXX(男,XXXX 年XX月XX日出生)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系夫妻关系。” 2根据司-法-部[xx]第7号文,对当事人的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或对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其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未婚公证、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 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应提供原结婚证和派出所、医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与探究

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与探究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了中日两国的婚姻家庭法的不同与相同点,并客观分析了中日两国在婚姻家庭法上的优越性与不足,并且分析了日本立法上的可取之处对中国婚姻法立法的借鉴之处。 【关键词】中国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比较不同优越性不足 【正文】 一、中日两国婚姻法的主要不同 1.法律体系上的差别。 (1)中国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目前在中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并于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 。基本上法院在处理婚姻关系上通常运用的就是上述法律、司法解释。 (2)日本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几个具有民法典的国家之一。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专编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可以说,该编第二章婚姻同我国婚姻法是一样的。 2. 婚姻缔结条件上的差别。 ①日本。 (1)资格要件。 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2)形式要件。 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辞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②中国。 (1)资格条件。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日本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2)形式要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 3.无效及可撤销婚姻。

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可编辑).docx

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编写人: 日期: Word 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 篇一:单身证明(民政部门) 单身证明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年日 篇二: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 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民政局未婚证明范本 首先,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其次,莆田市民政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致如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

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未婚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市区,至×年×月×日未曾登记结婚。特此证明! **民政局(公章) 2011年10月19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身未婚证明格式: 单身证明(未婚)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至今单身。特此证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

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再婚婚育证明怎么开_再婚婚育证明样本3篇

再婚婚育证明怎么开_再婚婚育证明样本3 篇 【方案模板格式】 再婚婚育证明样本3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再婚婚育证明样本3篇,供大家参考! 再婚婚育证明样本1 我村(居、单位)________同志,男(女),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系独生子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同志初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法生育壹男(女)孩,该同志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再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

(公章)再婚婚育证明样本 计生主任(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镇(办)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区(县)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婚婚育证明样本2 兹证明XXX(为我公司职员),女,民族汉,系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于2006年1月19日与YYY依法结婚,YYY(男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双方均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特此证明! 北京XXXX有限公司再婚婚育证明样本 2011年7月8日 再婚婚育证明样本3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励志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b2085561.html,/,系初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第_________个男(女)孩,无其他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精编范文】未再婚承诺书-word范文模板 (2页)

【精编范文】未再婚承诺书-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未再婚承诺书 篇一:不再婚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范本 3年前,我提出离婚时前夫不同意,并以拒付儿子抚养费相要挟,后经亲友劝说,他同意给抚养费,但前提 是,我以后不能再婚。为了尽快摆脱不幸的婚姻,我当时就答应了。去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准备近期结婚,前夫知道后,以我违反承诺为由,不再给付儿子的抚养费。请问,不再婚的承诺是否具法律效力?读者:刘颖 刘颖: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另外,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婚姻自由以任何形式加以干涉,因此,再婚是你的权利,你前夫无权干涉,且你们离婚时不得再婚的承诺因违反《婚姻法》而没有法律效力,你前夫无权以此承诺为由拒付抚养费,他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篇二:婚姻状况承诺书 婚姻状况承诺书 本人在元谋金汇双城二期“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购买一套,现向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申请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本人承诺下述所填信息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 □本人尚未登记结婚,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与原配偶离异,婚姻状况为离异未再婚 □本人原配偶已去世,婚姻状况为丧偶未再婚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答 案及评分参考 点击查看>>> 下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全国2017年4月婚姻家庭法 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大家可以结合自己所练习的真题进行参考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 2、D 3、B 4、C 5、C 6、C 7、A 8、B 9、A10、C 11、A12、C13、A14、D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BC 17、ABCD 18、ABC 19、ABD 20、ABCD 21、ABD 22、AD 23、AD 24、ACD 25、ABC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 共15分) 26、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墙纸和非法干涉。

27、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以下不许结婚。 28、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9、夫妻双方自愿结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30、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利,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2分) ②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 ③兄弟与姐妹、(外)祖父与(外)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规范。(2分) 32、①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也可成为被收养人;(1分)

再婚无子女证明范本

再婚无子女证明范本 再婚无子女证明 在召开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针对人口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实际问题和矛盾,陕西省有望适当放宽再婚无子女家庭的生育政策,对再婚生育予以适当照顾,再婚无子女证明。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月菊报告,陕西省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再婚夫妻新组合家庭中没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没有生育过的,不利于家庭的稳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再婚生育有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基层的建议,参照吉林、湖北、甘肃等省(区、市)的规定,修改草案提出,对“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孩子均依法判归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这两种情况的家庭,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精品范文《再婚无子女证明》。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再生育而在离婚时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条例草案规定,离婚时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者不在照顾之列为解决目前离婚后再婚家庭

的实际困难,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近日对一些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属于六类特殊情形的市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是记者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市人口计生委介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包含一个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对我市近年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研究,于近日出台补充规定,认定符合六类条件的,属《条例》规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六类特殊情形包括: 第一类: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二类: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三类: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四类:针对丧偶再婚夫妻,有两种情况,一是再婚后因子女死亡,丧偶一方现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是丧偶一方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生育,另一个子女属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另一方无子女的。

民事离婚上诉状范文

民事离婚上诉状范文 民事离婚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某某,男,1960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市某北大街1号3-2-201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1月4日出生,汉族,xxxx市某街小学教师,现住xxxx市某某路4号2-1101室。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0日以(####)西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理由如下: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于2006年12月10日向王某某借款20000元明显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上诉人确实是向汪成欢借了20000元用于女儿曹小某学习花费,但借款日期是20xx年10月3日,而不是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0日只是王某某向法院书写证词的日期。所以,该20000元借款是上诉人在一审起诉前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审法院以上诉人不能补交品酒杂志20xx.1-2期是上诉人个人开办的证据就认定上诉人欠河北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5000元欠款为个人债务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

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况且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5000元债务为上诉人的个人债务。所以,上诉人该欠款是在2005年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共同债务应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原审法院认定冰箱、彩电、洗衣机、电磁炉、消毒柜等五件电器为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以上五件电器实际上是上诉人婚前想买,但由于“非典”使上诉人拖延到婚后再买的。况且买以上电器的钱完全是上诉人用婚前个人财产所买,只不过是在婚后转变了财产的表现形式,由“货币形式”变为了“家用电器形式”,所以以上财产从本质上应属于上诉人的个人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上诉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为上诉人个人所有。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第一、原审法院未等被上诉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仓促作出离婚判决,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二、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作出判决,属于严重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一方为军人,这就谈不上第三十三条的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等情形;双方当事人都是再婚,也谈不上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了。所以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

登记离婚户口本上写离异吗

登记离婚户口本上写离异吗 虽然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但这也只是给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婚姻关系所用。就算夫妻顺利的解除了婚姻关系,在各自的户口本上面也不会显示婚姻状态,因为民政部门并不会主动将离婚的情况通知他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所用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去变更户口本上面的信息,那一般登记离婚后户口本上也不会显示离异。 一、登记离婚户口本上写离异吗 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

离婚后想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我们知道夫妻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两个人就应该是处于离异状态,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单身。那么之后,双方各自婚嫁就是自由的,只要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满足了相应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与他人再婚或者与对方复婚,重新恢复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一对再婚夫妇的心理咨询案例

一对再婚夫妇的心理咨询案例 前妻的儿子――一对再婚夫妇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德 瑞姆 玛利亚?吉尔波特(Maria Cilbert,生年不详)生于南非,从心理学专业毕业,获得临床心理学家营业执照。作为一名心理治疗医师和一名临床心理学家,她在私人开业的诊所中工作了许多年。而后,她移居英国,就职于西伦敦曼塔挪尼亚研究所,负责临床心理学培训工作。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曼塔挪尼亚研究所是英国最大的心理治疗和咨询培训机构之一,除了提供专业的以人本主义为导向的心理咨询和治疗,还提供一系列的业余培训机会。现在玛利亚?吉尔波特任该研究所综合心理疗法部主任。在曼塔挪尼亚研究所,玛利亚开设了高级夫妻疗法的课程,对那些进行短期和长期夫妻咨询的工作者提供案例督导和相关的理论指导。 作为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委员,玛利亚以综合心理疗法见长,在这方面她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临床心理咨询经验。同时,她还在位于诺丁汉的舍伍德心理治疗与培训研究所任访问培训师,她出色的工作表现使她倍受同事们的尊重。 玛利亚?吉尔波特的主要著作有《心理疗法督导:一种综合的理性的心理疗法督导》、《短期夫妻疗法――一种综合疗法》等。 在夫妻疗法方面,玛利亚有较高的造诣。她综合了人本主义、精神分析的观点,行为主义疗法和认知疗法的思想,集众家之所长,提出综合短期夫妻疗法。本文的故事是她运用这一疗法进行夫妻咨询的一个经典案例。在编译过程中,译者对其中部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删改与重组,并重新配上标题,从而使故事内容更加连贯,更加通俗易懂。 前妻的儿子――对再婚夫妇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 都是儿子惹的祸 杰斯佳和格兰特之所以前来咨询,是因为杰斯佳觉得与摩根相处很困难。摩根是格兰特前一次婚姻留下来的儿子,今年13岁。杰斯佳是当地政府的一名社会工作者,两年前与格兰特结婚。在此之前,杰斯佳曾经有过一段旷日持久的恋爱,是从杰斯佳16岁时开始的,那时她还在读书。这段感情分分合合持续了九年,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第一次恋爱结束后,杰斯佳非常伤心,觉得一下子迷失了方向,因为她曾经多么期望能与恋人结婚。后来,她全身心投入到社会工作中,青少年是她工作的主要对象,她非常关心这些孩子们。由于出色的工作,她很快赢得同事们的尊敬。与格兰特的结合是她的第一次婚姻。 格兰特是一位43岁的工程师,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在当地教堂遇到杰斯佳的时候,格兰特已经离婚。先前,格兰特曾与青梅竹马的恋人结婚。妻子是他家隔壁的女孩,与格兰特年龄相同。他们在21岁时结婚。然而,不幸的是他们最初的两个孩子都流产了。因此孕育摩根的过程伴随着极度的不安和忧虑,而摩根的出生给他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例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例 【案情】 王先生与程小姐系再婚,于1988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在打离婚官司时,其所生的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与程小姐再婚前,王先生与前妻生育一子王小林。 婚初两人关系非常融洽,但最终没能白头偕老。2006年与2008年王先生先后两次向徐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对离婚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焦点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 双方婚后除购置了大量的房产外,王先生还于2002年注册成立了A公司,经营服装贸易。对于房子、存款这些很好计算价值的共同财产,双方还好处理;但对于公司股权及收益,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协商处理。 A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程小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其离婚。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由于A公司涉及其他案外人的利益,不予处理。该判决经二审审理生效后,程小姐便向B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在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期间,王先生私自与其前妻之子王小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A公司65%的股权作价700万元转让给王小林,并经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王先生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儿子王小林的行为,不仅给法院正在审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制造了障碍,还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程小姐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程小姐又以王先生和王小林为被告向B法院提起了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王先生于1988年3月结婚,2008年离婚,被告王先生于2002年注册成立,该公司股权为原告程小姐与被告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王先生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王小林,存在明显的恶意,并且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无效的。 被告王先生辩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工商部门的规定,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为唯一股东,王先生作为A公司的股东,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也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被告王小林所持观点与被告王先生一致。 【律师评析】 本案被告王先生持有股权的A公司是王先生于婚后注册成立的,因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时,被告名下的A公司的股权未作分割。无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是相关司法解释,被告王先生名下的A公司股权是与原告程小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原告程小姐与被告王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该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应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股权转让人即本案被告王先生是否有权处分涉案股权;其次,股权转让是否等价有偿;再次,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是否存在恶意。 本案中,王先生将属于与程小姐夫妻共同财产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王小林,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被告王先生在与原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将股权转让给王小林,存在明显的恶意,股权受让人王小林是王先生与前妻之子,其有理由知道王先生与原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其依然受让涉案股权,缺乏必要的善意;王小林以700万元的价格受让涉案股权,缺乏必要的支付能力,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对价。所以涉案股权的转让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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