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集下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省级各部门,成都铁路局,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全面部署进一步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为明确任务分工,有效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我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实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省政府网站昨日接连发出4条干部任职、任免通知,宣布了省政府对12名干部的最新任命,并免去了6名干部的现任职务,所涉及的18人也均为厅级干部。

其中,省委副秘书长朱以庄被任命为省交投集团董事长,雅安市委副书记孙建军任省安监局局长、省安委办主任,攀枝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祖芸调任省卫生厅副厅长。

老“交通人”履新川投集团总经理根据公开简历,此番履新省交投集团董事长的朱以庄出生于1955年,1978年从复旦大学数学力学专业毕业后,在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任教7年。

此后,朱以庄先后在省政府办公厅、原省计经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工作,并于2001年上派财政部锻炼半年,任综合司副司长。

2005年7月起,他调往泸州市工作,并于2008年开始任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去年9月,朱以庄调任省委副秘书长。

在此轮任免中,履新另一家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川投集团总经理的高淳,则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资格“交通人”。

简历显示,今年55岁的高淳毕业于原成都科技大学,大部分时间均在我省交通系统工作。

在本次获任新职务前,高淳是省交投集团总经理和川高公司董事长。

卫生厅新副厅长出身基层卫生系统本次履新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张祖芸,虽是从攀枝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一职调任,但她亦在卫生系统工作过多年。

现年56岁的张祖芸工作历程从家乡西昌起步,先后担任过西昌市防疫站负责人、西昌市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2003年从攀枝花市卫生局长职位升任该市副市长,并于2007年进入市委常委班子。

此番履新,她重新回到了卫生系统,这也是她首次进入省级部门工作。

与之情况相似的还有本次调任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的何智彬。

简历显示,1962年出生的何智彬是南充市南部县人,其工作经历亦是从家乡起步,自2008年起任南充市副市长。

附:相关任免情况任命朱以庄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祖芸为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何智彬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孙建军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成明为四川省档案局(馆)局(馆)长;底瑜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唐燕、刘谦祥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龙章、高鹏凌为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厅级);邓长金为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高淳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6]19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1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制订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精神,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相关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875.2万元,予以公告。

一、5个“摘帽县”财政扶贫资金(12500万元)南部县4245万元;蓬安县3632万元;广安市3443万元(其中:广安区2264万元,前锋区1179万元);华蓥市1180万元。

用途:支持2016年我省首批“摘帽”的5个贫困县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确保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此次到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

5个“摘帽县”确定的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

二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三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贴息。

四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五是围绕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渠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二、大小凉山彝区之外彝家新寨建设资金(7021.2万元)攀枝花市770.2万元(其中:仁和区298.4万元,盐边县471.8万元);叙永县218.3万元;屏山县188.5万元;汉源县260.4万元;石棉县200.6万元;凉山州5383.2万元(其中:西昌市1087.5万元,德昌县509.3万元,会理县700.7万元,会东县541.5万元,宁南县847.6万元,冕宁县857.1万元,木里县839.5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川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2号2010年06月22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省扶贫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水利厅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川财社〔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6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

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3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2022年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川办函[2014]11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5【实施日期】2014.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1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推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四川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信贷总量持续增长。

引导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投向贫困县域,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财农[2017]1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
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川财农〔2017〕102号)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农业局、林业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
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12日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四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

第五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挂钩,切实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六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市级、县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县
(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以及其他贫困民族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倾斜,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八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一)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

(二)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三)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