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

(修订)

2014年9月

目录

编制说明 (3)

一、广东省小学教室及功能场室指标表 (5)

附:广东省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教室及功能场室指标表 (7)

二、建筑要求 (8)

三、环境要求 (8)

四、固定设施要求 (9)

五、装备要求 (11)

(一)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含机动教室/多媒体教室) (11)

(二)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 (12)

(三)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 (13)

(四)仪器室 (13)

(五)图书室(馆) (14)

(六)教师阅览室 (15)

(七)学生阅览室 (15)

(八)电子阅览室 (15)

(九)计算机教室 (16)

(十)语言教室 (16)

(十一)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 (17)

(十二)软件工作室 (17)

(十三)音乐教室 (17)

(十四)音乐准备室 (18)

(十五)舞蹈教室 (18)

(十六)美术教室 (19)

(十七)美术准备室 (19)

(十八)书法教室 (20)

(十九)综合实践活动室 (20)

(二十)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21)

(二十一)体育活动室 (21)

(二十二)体育器材室 (21)

(二十三)心理咨询室 (21)

(二十四)卫生室 (22)

(二十五)少先队部室 (22)

(二十六)广播室 (22)

(二十七)综合档案室 (23)

(二十八)生物园 (23)

(二十九)小气象站 (24)

(三十)网络系统 (24)

(三十一)安防系统 (26)

编制说明

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及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等有关规定,在2004年印发的《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基础上,特制订《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一、原则要求

(一)普通教室和功能场室的建设,应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科学的管理制度;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二)普通教室和功能场室的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

(三)普通教室和功能场室的建设,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主动实践、主动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普通教室和功能场室的建设,遵循“全面科学、均衡优质、适度超前”的原则,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普通教室和功能场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小学。

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参照下列文件编写: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系统要求》(GB/T29315-2012)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18205-2012)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

《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粤教装备〔2004〕27号)

《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粤教装备〔2004〕3号)

《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

《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粤教电函〔2010〕19号)

《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函〔2012〕21号)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系列标准》(GB/T1985. 〔1-12〕-2005)、(GB/T1985. 〔13-22〕-2007)、(QB/T1206-199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国家标准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修改补充文件》(粤治视频〔2014〕18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四、其它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二)根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配备小学科学教学仪器。

(三)演示实验仪器和分组实验仪器按4个平行班配备一套,学生分组实验按2人一组数量配备。对易出故障的演示仪器应增加一套备用。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应多配两组备用。

(四)本标准中带﹡为选配。

(五)广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对《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予以调整、完善。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9月4日

一、广东省小学教室及功能场室指标表

面积单位:㎡

说明:1.每所学校须配置1间机动教室/多媒体教室。

2.班数较多的学校,室场数量应相应增加。

3.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

4.按照我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普通教室逐步建成多媒体教室。

5.图书室(馆)的面积为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的面积总和;学生阅览室在保

证总面积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间;电子阅览可在计算机教室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独立的电子阅览室。

附:广东省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教室及功能场室指标表

面积单位:㎡

说明:1.6个班及以上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照小学的标准配置。

2.每所学校须配置1间机动教室/多媒体教室。

3.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

4.按照我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普通教室逐步建成多媒体教室。

二、建筑要求

(一)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和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二)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额宽度不应小于1.2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教室及实验室窗户最上排应设可活动的通风窗。教室及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0.9m~1.0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三)防护栏:二楼以上走廊栏杆、楼梯栏杆高度不低于1.3m,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四)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新建实验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五)用电负荷:实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三、环境要求

四、固定设施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黑板或书写板:宽度不小于3.6m;高度不小于1.0m;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为0.8m~0.9m;表面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2.讲台:长度大于黑板或书写板长度,宽度不小于0.8m,高度为0.2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或书写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小于0.4m;

3.电源:实验室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4.水源:各室应设给排水设施,宜设水槽和拖把池,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二)规划建议

1.气源:根据需要设置气源,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2.通讯:根据实际情况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3.教学显示设备:教室或实验室内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时,宜设置在黑板或书写板的中央,其下沿距讲台面不低于1.1m。

(三)布置

1.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同一层面,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工作室要与实验室相邻,计算机教室不宜设在一楼或顶楼,化学实验室宜设在一楼,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应设在远离普通教学楼的位置,体育器材室应设在运动场地附近一楼的位置;

2.实验室第一排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5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小于1.2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m;

3.实验室两实验台间前后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小于0.6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小于1.3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小于1.5m;

4.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小于0.6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小于0.9m;

5.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5m;

6.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四)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设备

1.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

(1)台面:演示台、准备台尺寸不小于(L×D)1400mm×700mm,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550mm×500mm。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应有脱胶、鼓泡;

(2)台面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耐腐蚀,耐污染等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演示台和实验台均有良好的稳定性。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150mm。铺设有管线到桌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2.仪器柜、陈列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陈列柜宜设计成透明体,并应采取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3.资料柜、储物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4.学生凳

高度宜可调节、无棱角。

5.电源

(1)演示台、准备台和实验台应有220V交流电源;

(2)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可选用集控电源或分立电源,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6.插座

交流220V,演示台宜采用不小于6A多用插座,演示台、实验台应选用通过国家认证的安全插座,设计位置应合理。

7.水槽

水槽置于台面上的,水槽的四周应做密缝处理,无脱胶、漏水现象,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8.工具

应配置制作、修理仪器所用的工具及仪器小车、梯子等。

9.信息传输设备

宜配置适当的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1)信息的传送和显示:信息传送部分可由局域网端口等信息源,计算机等信息查询设备和音、视频电子设备组成,并由显示装置来实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宜适时选择;

(2)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验进行实时测量、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3)实验资料的查询:装备一套或多套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设备,方便查询相关资料,帮助自主设计实验。

10.辅助电器

根据学科需求配备电冰箱、恒温箱等。

11.培养室设备

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箱、高压灭菌锅、接种环等培养设备。

五、装备要求

(一)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含机动教室/多媒体教室)

(二)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

(三)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

说明:有条件的学校准备室和实验员室应分开设置。(四)仪器室

(五)图书室(馆)

说明:(1)有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霉、通风设备及防蛀措施;(2)照明设施齐全、采光通风良好。

(六)教师阅览室

(七)学生阅览室

(八)电子阅览室

(九)计算机教室

(十)语言教室

说明:语言教室可由配备“语言教学系统”设备的计算机教室代替。

(十一)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

(十二)软件工作室

(十三)音乐教室

(十四)音乐准备室

配备仪器柜,放置音乐器材。

器材配备: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2012]21号)进行配备。

(十五)舞蹈教室

说明:舞蹈室的设计应兼顾教学和排练的功能要求,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0.4m。

(十六)美术教室

(十七)美术准备室

配备仪器柜,放置美术器材。

器材配备: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2012]21号)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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