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境内《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和混合气体等六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用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表示)划分。

液氧、液氩等低温液态介质和相对应的气态介质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丙烯、丙烷等单一组分的烃类介质按液化气体进行许可。

液化石油气指符合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分为工业液化石油气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

混合气体应有气体标准。

第四条充装站的生产(储存)规模和受理时的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不包括残液罐),气瓶数量不少于3000只。

2、氧、氮、氩等永久气体充装单位:采用空分装置生产时,生产能力≥150M3/h;采用低温储存时,储罐容积≥15m3;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3、溶解乙炔充装单位:生产能力≥40M3/h,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4、液氯、液氨、丙烷、二氧化碳等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中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或大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只。

5、车用燃气等其它气体充装单位:应符合有关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做到规模经营。

第五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在其它地区另行设立的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或充装站位于偏远山区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其规模可以适当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但不得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规模的一半。

对于从事充装多种介质的气瓶充装单位,其至少一种充装介质的生产(储存)规模应达到前款第四条规定,其它充装介质的规模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有关管理、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已取得充装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许可有效期满换证时必须达到前款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鼓励已取得充装许可,但生产(储存)规模尚达不到前款第四条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资产重组。

第七条气瓶充装站的设计规模应不低于前款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规模;在设备安装前,充装单位应告知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不符合前款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模条件的气瓶充装站,不得施工。由于擅自安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筹建者承担。

对达不到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气瓶充装站,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对其擅自安装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第八条充装单位应有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少于8人,注册资本金或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80万。

第九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式样从https://www.360docs.net/doc/ac12845831.html, 或https://www.360docs.net/doc/ac12845831.html,下载) 一式四份,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及竣工验收文件;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充装单位钢印标志证明文件;

(三)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表(新申请单位应提供);

(四)气瓶充装、检查、管理等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五)《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三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各存一份)。不同意受理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同时说明理由。

受理有效期为6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鉴定评审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自受理有效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并且于试充装前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三)《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四)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五)其它有关见证资料。

第十二条气瓶鉴定评审机构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前,应提前5天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派监察员1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有效期内能否试充装,由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报告中予以明确,并报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登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气瓶建档的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等。

第十五条气瓶瓶体上应打使用永久钢印,打印位置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规定,内容包括使用登记标志、充装单位钢印标志和气瓶产权编号,按所列顺序依次打印。

不在规定部位打印的钢印标志,按无效标志处理。

气瓶瓶体上应规范、醒目地涂敷气瓶充装单位名称简称或商标,瓶体应保持清洁、防腐层完好。

第十六条充装单位应配备打印充装单位标识和气瓶产权编号

永久钢印的设施或设备;应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它能够辨别气瓶内残余介质可燃性、毒性和氧化性等性质的仪器(气瓶充装前检查专用);应配备抽真空设备或置换装置及相关检验检测仪器。

第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气体产品标准和安

全技术规范生产瓶装气体,瓶装气体的质量、数量、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相应气体产品标准的要求。

设有用于存放瓶装气体的专用仓库或区域,气瓶应分区存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气瓶应有严格的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经检查合格的瓶装气体出厂时,应逐瓶张贴合格证(充装标签);气瓶警示标签应完好、清洁、醒目。

第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经销网点(换瓶点),做到区域覆盖;强化自主品牌意识,倡导服务上门、方便消费的经营理念。

第二十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演练,演练要有记录。

第二十一条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在有效期满前完成换证工作。

有效期满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自动失效。

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在有效期满前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违者,按无证充装行为处理;自充装许可有效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

第二十二条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除提供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

对于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且基本条件满足充装许可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直接换发新证。

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直接换证:

1、出现过充装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需要限期进行整改的;

3、有安全隐患等不良投诉的;

4、技术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的。

第二十三条换证评审的内容除包括许可规则和本办法其它条

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超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4)重大充装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及投诉的处理情况;

(5)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气体充装单位已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且被受理,但因企业改制、技术改造、和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的计算:对于首次取证,以发证机关的批准日期计算有效期;对于正常换证,以原许可证有效期满日期的次日计算有效期;对于变更换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保持为原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

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请,做出予以许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

充装单位需要增加充装项目,应当在充装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或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不按本条规定申报、办理变更手续的充装单位,原充装许可证自动失效,按照无证充装行为处理。

第二十八条鼓励充装单位实行连锁经营,鼓励其收购、兼并或管理其他充装单位。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充装单位,可以使用统一标识的气瓶,在气瓶检验站建立和长途运输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应当对本辖区内的气

瓶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应保存4年。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应当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和无故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向发证机关建议撤销其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单位每年11月20日前应向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充

装站警示标签样式以及当年已经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和下一年到期计划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本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是我省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配套规定。凡河南省境内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鉴定评审机构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规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气瓶充装许可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原省劳动厅《河南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主题词:特种设备气瓶许可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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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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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省政府法制办,气瓶鉴定评审机构。────────────────────────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印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一、毕业生报到证办理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单独办理的学生请联系档案管理单位封装入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 (此处插入百度地图,见附件) (一)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系加盖系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确认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5、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6、学院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上报省就业中心。 7、省就业中心核发《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9、外省学生入学时如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需持学院保卫处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10、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二)初次办理报到证 各学校统一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办理时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接收函、合同等)或者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通常从8月中上旬开始。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也可委托学校代为办理(上述两种办理途径均可,由学生视个人具体缓急程度自行选择)。办理时,须提供填写和盖章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单位提档函)、离校毕业生自己办理时还需要携带毕业证书原件、个人身份证件。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生遗失《报到证》,须有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毕业生个人申请表、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有“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 (四)报到证改派 已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办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 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毕业生自己办理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超过择业期,省中心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二、毕业生档案提取 (一)档案在人才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凭本人的人事代理本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档案(关系)托管地人才中心提取档案。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Word文档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 执行机关项 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检察 机关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 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 治区、 直辖 市人 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 人大 常委审查 起 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 日 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 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 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 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 过 一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 法院

注一: 1、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30 日。 注二: 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注三: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有新罪的,从法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四: 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二章申请人与实施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就业报到证相关注意事项

一、派遣注意事项 1、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几种情况 (1)首次签发报到证: 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了用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2)毕业后两年内改签报到证: 毕业时取得毕业资格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以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其他地方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改签就业报到证; (3)毕业后两年内补办报到证: 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补办报到手续。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填写方法。 (1)毕业年份的填写不变。即无论是集中签发,还是改签或补办就业报到证,在报到证中“根据国家制订的201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处仍填写学生毕业时的年份。 (2)集中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日期一般填写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1日,改签或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日期填写办理当天的日期。 (3)报到地址栏一般填写报到单位所在的的省市县。 3、几种特殊群体的派遣问题 (1)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2)肄业生:不派遣。 (3)退学的毕业生:本专科不派遣,研究生按低一个学历层次签发报到证 (4)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可派往工作地,也可派回原籍,有户档留校愿望的可留在学校2年。 二、办理就业报到证 1、几个注意事项 (1)学校为就业方案中符合派遣要求的毕业生提前打印好就业报到证; (2)在进行就业方案审查时,要核对等待盖章的报到证数量是否与就业方案中符合派遣的毕业生数据相符合; (3)升学(包括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等情况)的毕业生不办理报到证,如果有部分学校为这部分毕业生打印好报到证,我们将不在上面盖章。 2、注意三个细节 (1)确保所有派遣资料在数据上具有逻辑性和统一性;逻辑性是指在一张表上的数据应该具有正确的数量关系;统一性是指各种资料上的同一统计项目数据应该相等。 (2)确保派遣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姓名、性别、专业、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派遣报到证号等信息应该真实、准确。 (3)准确填写毕业生的报到单位 第一步:填写时,首先分类毕业生信息,总共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这个务必要分清楚,因为有些地方得两种类别派遣单位是不一样的。 如下图所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大纲纲要大纲图.do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制作《受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紧急情况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登记表》并的,制作《接受证先采取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出具回执。据材料清单》。急措施。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告诉对被害人有 才处理证据证明的 的案轻微刑事案 件,应件,应当告知 当告知被害人可以 制作《呈请立案 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予 以立案。 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三日内书面随案移送 通知犯罪嫌有关财 疑人家属。物、文件。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是立 案侦查的犯罪 嫌疑 原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立即 释放,发给释 放证明。已被 逮捕的,通知 在三日内除按照法 告知原犯律和有关 罪嫌疑人。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 管辖。 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向人民起诉;被害人 法院起要求公安机 诉。关处理的,应 当依法受理。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属于自己 管辖。 扣押,查询、 冻结,鉴定, 辨认,技术侦 查,通缉。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权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人实施的,或 者部分犯罪 嫌疑人不够 刑事处罚的。 原批准的检察 院,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 立即解除。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扭送 报案 接受案件控告 举报 投案移送有关机关 审查 不予立案 初查自诉案件 立案 检察机关 又发现新的事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有关机关 实或者证据 侦查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重新立案侦查。 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 终止侦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撤案 其他 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其他行政机关条件 程序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犯罪事具有其制作《呈有实显著他依法请不予犯轻微,不不追究立案报罪需要追刑事责告书》,事究刑事任的情经县级实责任。形。以上公 安机关 负责人 批准。制作《呈请控告人要控告人对不 不予立案报求复议予立案的复 告书》,经县的,七日议决定不服 级以上公安内提出, 的,七日以 内向上一级 机关负责人原决定机 公安机关申 批准,制作关七日内 请复核。上 《不予立案作出决 一级公安机 通知书》,三定,书面 关在七日内 日内送达控通知控告作出决定。 告人。人。 依法不予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认 立案的,应不予立案决为不应当 当说明理定不服的,立案而立 由,并将可以在三日案,提出 《不予立内申请复纠正意见 案通知书》议;公安机的,应当 送达移送关在三日内进行调查 案件的行作出复议决核实,并 政执法机定,并书面将有关情 关,退回案通知行政机况回复检 件材料。关。察院。 检察院要检察院通没情节犯经犯其他 求说明不知立案的,有显著罪特罪依法 立案理由应当在收犯轻微、已赦嫌不追原犯罪嫌疑人 的,七日内到通知书罪危害过令疑究刑在押的,立即 对不立案后十五日事不大,追免人事责释放,发给释 的情况、依以内立案,实不认诉除死任放证明。已被 据和理由并将立案的为是期刑亡的。逮捕的,通知 作书面说决定书复。犯罪限罚的原批准的检察 明,回复检印件送达的。的的。院,采取其他 察院。人民检察。。强制措施的, 院。立即解除。 在三日内 告知原犯 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 属、法定代 理人以及 案件移送 机关。 除按照法 律和有关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 “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四、补充侦查-----30天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五、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六、审判------一审-----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报到证报道流程-报到证报到需要带什么

报到证报道流程|报到证报到需要带什么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报到证报道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报到证报道流程如下 1问: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很多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其作用主要有: 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

业生的凭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问:“择业生”报到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离校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到生源市和县人社局进行择业登记,然后每半年到县人社局进行一次未就业注

册。人事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对于不按时报到登记或连续两次未到县注册的,视为其已自主择业,不再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择业生”在3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本市人社局直接派遣;在生源市以外落实就业单位的,要通过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3: 问: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毕业生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现与原单位违约,找到新的单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毕业生就业手续,改派时间是毕业生毕业后1年以内。 4:问:改派需要什么材料,是否必须本人办理 答:办理调整改派需要的材料:原报到证、原单位的退函、新单位的接收函;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可有他人代办。 注意:原报到证左上角标注了几个单位,退函上就需要盖几个单位的公章;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6年5月26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

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关于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一、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就 业报到证,毕业离校后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广西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档案、户口托管在学校,第一次签发报到证的 1.签发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 2.签发报到证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 3.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 (二)原已签发就业报到证到具体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现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 1.改签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

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2.改签就业报到证到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3.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4. 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三)原来已经签发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现需要改签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c12845831.html,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第三百四十六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百四十七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第三百四十八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三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 第三百五十一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二条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或者该外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 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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