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适用范围:(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 及在我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3)申请在我国 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 企业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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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事的效力(即适用范围)
对象:法院审判活动 方式: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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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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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议制度
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法官或者
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 判的制度。
(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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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合议庭
(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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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1.《民诉法》第45条规定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 请回避的的3种情形
2.《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的5种情形
3.《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被申请回避的5 种情形(注: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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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 B.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诉讼被告
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 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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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展开论述。
一、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法庭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等诉权原则等诉权原则是指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任何一方都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机会和权利。
法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避免强权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3.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是否进行诉讼自由选择,没有强制参与诉讼的要求。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4. 禁止滥诉原则禁止滥诉原则是指禁止当事人以恶意、虚假的目的大量提起诉讼,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滥诉案件,并对恶意滥诉行为进行制裁。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首要步骤。
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赴法院进行口头申诉。
起诉阶段法院将对起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2.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诉讼的核心阶段。
审理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法庭将组织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审理,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3.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的阶段。
法院将对争议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院的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阶段。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强制执行等程序,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5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5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第一节民事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对民事诉讼各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调整,并对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它是民事诉讼立法的基础和根据,是民事诉讼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二)性质1.内容的根本性是立法者指导思想、理念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民事诉讼本质规律和内在的精神价值追求2.抽象性3.效力贯彻民事诉讼活动始终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三)功能1.立法准则立法者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必须以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根本前提或出发点。
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思考和行动的原点、参照系。
2.行为准则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引导性的方向和模式。
3.造法功能为法官创造性地司法提供基本的规范指引。
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四)内容一、独立审判原则(一)法律依据《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诉法》第6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民诉基本原则课件/西南政法大学课件(二)含义裁决民事案件的法官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自主地、不受外界干预地作出决定。
1、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1)民事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民事案件的审判权。
(2)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作为整体行使。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提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典和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的规则。
掌握基本原则,有助于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本质特征进行全面把握;有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程序规范;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行使民事审判权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直接原则和不间断审理原则。
重点问题:•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征;•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及意义;•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及意义;•民事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体制的关系。
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以及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根本性;第二,抽象性;第三,宏观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必须遵循的活动准则。
由于其具有上述特征,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完整准确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内在含义,完整准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立法精神。
第二,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正确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也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
第三,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根据基本原则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正确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分类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以宪法、法院组织法为依据(二)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三)以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为依据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自己的基本原则体系。
民诉第1章 总论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总论一、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一)基础理论1、三大基础理论难题:目的是指国家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企求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既判力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实质上的拘束力。
既判力具有实体法和诉讼法双重性质,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以在确定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就是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主体的范围。
2、基础理论: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诉权模式民事诉讼模式,也称为民事诉讼结构,是指以一定的国情为背景,在一定的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下,为实现一定的民事诉讼目的,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
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
3、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二)程序总论1、主体论:(1)法院(主管和管辖)(2)当事人(单数、复数--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 2、证据和证明:静态和动态(三)诉讼程序分论1、一审、二审、再审(宏观的纵向,但不是直线链接)2、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横向,但可以相互转化)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3、结案方式:裁定、裁判、调解、和解4、微观的纵向:审前程序庭审程序(四)审理程序(诉讼程序、特别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1、非讼程序〔特别、公示催告、督促〕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的宣告(五)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1、海事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涉外程序(包括诉讼和执行)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二、民事纠纷(一)概念1、定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3名审判人员组 成了合议庭,经调查取证认定:1995年某材料公司 由某建筑公司担保,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 担保合同是建筑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签定的。据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并判决:材 料公司偿还贷款200万元以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由材料公司承担。 该案判决后,被告材料公司提出,在案件审理中。 虽然法院组成了合议庭,但是每次开庭不久,就只 剩下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案件的审理实际上 并不是由合议庭共同审理的,但材料公司并没有提 出上诉。 此案的审理是否符合合议制的要求?
接到一审判决,申万刚表示不服,依法提出上 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进行了调解。 经过二审法院法官多方耐心细致地做劝说工作, 被上诉人杨大红承认他们仍有一定的感情,表 示同意与上诉人申万刚继续共同生活,放弃离 婚打算。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和好。办理 该案的二审法院审判员告诉双方当事人说: “你们和好了,案件就此了结,因为和好的离 婚案件,不用制作调解书。现在把结婚证退还 给你们。” 【问题】二审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 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 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
风雷影院诉黎民中学合同违约案
黎民中学为庆祝建校50周年,组 成校庆筹备委员会筹办校庆事宜。 校庆前5天,黎民中学与风雷影院 签定了租用影院场地的合同,约 定黎民中学在影院举办校庆晚会, 租金为2000元。黎民中学只支付 100元,还欠1000元未付。
同年12月,原告唐秀莲 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承担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以及偿还其自1988年以 来向他人借支用于家庭 生活的债务5000元及大 米1050公斤。
民诉 简答题

简答题1.民事诉讼特点有哪些?答: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2)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2.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有什么?答:(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关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阐释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旨意和根据;(2)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它的关系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2)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实践;(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前的立法任务和民事审判经验;(5)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6)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概括地说:①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②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而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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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
关民事诉讼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
释性的文件,虽不同于法律规定,但对民事诉讼具有规范作用,而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
围。
对于不同民事诉讼规范的区分,在于揭示其不同特点,掌握其不同的内容,在学习和运
用中将不同的民事诉讼规范密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
修改而成的,具有安排科学,体例新颖,结构严密的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将有
一些新的诉讼程序制度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如下特征: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
是特写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
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
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
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
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
讼。
(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基本原则(简称
共有原则)有6个,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简称特有原则)有7个。
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这类原则有: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
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
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
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
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
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
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
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辩论的主体
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
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
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使双方
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
更不存在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
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
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
括个人;第三,受损害者尚未起诉。
(七)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
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
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我国人民司法工
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其次,它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适应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
矛盾的客观需要;第三,它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并可以简化
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