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报告 Basel III 巴塞尔协议3研究报告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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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lIII全球银行监管要求

BaselIII全球银行监管要求

BaselIII全球银行监管要求全球银行监管要求——Basel III引言: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即Basel III。

本文将介绍Basel III的背景、目标和具体规定,以及对各行业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担忧。

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防范未来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开始制定新的监管要求,即Basel III。

二、目标Basel III的目标是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监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增强金融机构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具体规定1. 资本充足性要求Basel III要求银行以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来应对风险,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冲击时能够承受压力。

具体而言,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

2. 流动性风险管理Basel III重点关注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别是在危机时期,银行需要保证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以防止系统性流动性风险。

为此,BaselIII规定了银行必须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缓冲区。

3. 降低杠杆比率Basel III要求银行降低杠杆比率,以避免过度依赖债务融资。

该标准旨在降低系统性风险和金融机构的潜在违约风险。

4. 风险权重计算方法Basel III重新审视了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性。

通过采用更为细致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Basel III旨在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对各行业的影响1. 银行业Basel III对银行业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显著。

银行需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这将导致银行在风险承担和盈利能力之间进行更加平衡的考量。

2. 保险业保险公司也受到Basel III的影响,尤其是具有银行业务的综合金融集团。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2010-9-20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启示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启示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启示2010年9月12日,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央行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召开了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此次会议上通过的全球银行业监管改革方案即《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项文件,按照习惯称其为《巴塞尔协议III》。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布的细节,《巴塞尔协议III》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最低资本金比率一级资本金必须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构成,下限由4%上调至6%,根据协议安排,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到2015年达到6%,对于非股份制银行将建立合理的标准确保其资产质量,不再符合一级资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将自2013年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仅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水平将自目前的2%提高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为4%,2015年达到4.5%;巴塞尔委员会还首次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要求,由扣除递延税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目的在于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持有用于“吸收”损失的缓冲资金,资本留存缓冲的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用,到2019年1月完全生效。

协议规定银行缓冲资本在危机中可适当减少,但若接近于零,则银行派息、回购股票和发放奖金等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

以上各项规定将使得各国银行到2019年时最低核心资本金比率达到7%,最低一级资本金比率达到8.5%。

(二)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Buffer)根据协议,监管部门可以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和对单个银行运营情况的评估来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期即信贷扩张时期计提超额资本,这样既能防止信贷过度增长又能使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用于缓冲风险、弥补损失,以此保证周期内信贷供给和银行经营的稳定。

金融风险管理:Basel_III(巴塞尔协议)

金融风险管理:Basel_III(巴塞尔协议)
在1年以内的机构融资。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这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旨在实现 两个独立但互补的目标:
➢ 一方面,通过确保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 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保证有充足的高质 量流动资产来度过持续一个月的高压境况;
➢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银行运用更加稳定、持久 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较长时期内的应对流动性 风险的能力。
• 到期日至少5年,银行赎回只能在5年后实施。 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某些储备资产的重估增值,在巴塞
尔协议II下被视为二级资本,而巴塞尔协议III中则不予认可。
➢ 银行的三级资本被废除,以确保市场风险要求下的资本质 量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持8%不变, 但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 到6%,其中,普通股占加权风险资产的比重至少应 达到4.5%(巴塞尔协议II的标准是2%)。
流动性覆盖率主要描述短期(30天以内)特定压力情境下 , 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数量,以 此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主动负债(发行债券、对央行负债、对金融机 构负债 )流失较快,而非主动负债(存款 )流失相对较慢。 因此,该指标不鼓励同业资金往来。
2、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
Basel Ⅲ
Basel Ⅲ 背景与概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协议Ⅱ》存在 的缺陷充分暴露出来。
《巴塞尔协议Ⅱ》是1990年代后期在银行放松管制时 期发起制定的,主要侧重微观金融稳定,即金融机构 个体风险的控制,没有充分考虑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协议Ⅱ》规定那些活跃银行在计算资产风险 以决定资本准备金提取数额时,不再沿用标准公式, 允许它们使用自己内部确定的模型。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南。

巴塞尔协议三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以期建立更加健壮的金融体系。

以下是对巴塞尔协议三的详细解读。

巴塞尔协议三简介巴塞尔协议三,又称为巴塞尔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个重要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监管和监管合作。

同时,该协议还致力于减少银行业内的风险和改善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制定的,因此其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该协议的实施对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加强银行监管,降低银行股东和客户的风险敞口和风险性,从而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文章头部提到的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依次对这些方面进行解读。

1. 银行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业必须重视的一方面,它包括了银行的风险管理结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首先,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将此机制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其次,银行需参考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

银行在风险识别方面需对各类风险进行细致的分类和描述,并对这些风险的趋势进行预测。

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银行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合理分担风险。

银行在风险评估方面要根据风险类型分类,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风险进行权衡和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将直接决定银行应采取哪些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最后,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督和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检测和监测。

只有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2.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巴塞尔协议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_巴塞尔协议_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_游春

_巴塞尔协议_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_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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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的资本监管要求时,我国监管机构 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 一严格的监管标准,如规定资本充
要合理安排好 2013 年到 2018 年这 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 足率,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一系列
M ANAGEMENT
求旨在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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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
系统性重要银行,通常是指业 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杆
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 4% 提高到 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 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
M ANAGEMENT
6% ,普通股最低标准由 2% 提高到 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 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 本充足率要求中增加了对普通股比 用,尤其是 2008 年金融危机过后,
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 例的要求,进而导致银行融资成本 更使得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稳健经
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 的上升。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 营的重要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
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 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 要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商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一定成 一系列规定,都将增加我国商业银 议 III》 的相关要求及我国现阶段银
效,尤其在应对此次金融危机中,表 行的资本需求量,也相应地提高融 行业的情况提出的新一轮银行业监
现得独树一帜。然而目前我国银行 资成本。这对于以信贷业务扩张为 管规则。《巴塞尔协议 III》作为金融
本留存缓冲,并要求于 2016 年 1 月 强 的 损 失 吸 收 能 力 得 以 稳 健 的 发 (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巴塞尔协议3(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行的一种监管框架,在泛欧洲银行监管环境下得以出现。

该协议于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其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以此来避免类似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再次出现。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3。

一、前言金融危机是自20世纪30年代后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种严重的经济危机,其起因往往是金融市场风险的积聚。

面对此类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十分注重完善监管措施以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3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一种监管框架,该框架的推行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将得到更细致的规定,资本监管的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二、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1.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加强资本质量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资本缺失的风险。

2.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性。

3.加强监管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巴塞尔协议3的具体内容1.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3要求金融机构在天平表上的权益资本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7%,其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4.5%。

这些数值都比巴塞尔协议2提高了至少2个百分点。

2.资本要求的更严格的定义巴塞尔协议3对资本的定义比巴塞尔协议2更加严格。

除了普通股份,核心一级资本还包括可转换的普通股、在资本工具融资问题上具有优先权的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优先债券等。

此外,附条件的资本针对分配利息和在机构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进行资本补充而设。

3.新的流动性风险规定巴塞尔协议3规定了两个新流动性监管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和另一个是流动性缓冲期。

前者是指银行的流入现金和可转换资产必须保证短期债务的偿还,后者则是指资本充足率在极端情况下至少要保持100天以上。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银行在流动性危机时仍具有足够的能力归息债务和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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