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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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体制改革案例

药品体制改革案例

药品体制改革案例一、药品价格改革为解决药品价格过高、乱涨等问题,我国实行了药品价格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使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对部分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等。

这些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药品价格乱涨的现象,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是降低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实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集中采购,使药品采购量得到集中,降低了药品采购成本。

同时,对部分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实行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

三、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药品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实行了新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对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全面监管。

同时,加强了对新药的审批和管理,鼓励创新药物研发,促进了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改革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我国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了监管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了患者的健康权益。

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药品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实行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包括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方式。

这些措施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六、药品招标采购改革为解决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药品招标采购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招标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标制度;实施网上采购,推进阳光采购;加强中标价格的监管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七、药品使用监测及预警制度建设为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建立了药品使用监测及预警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建立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国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

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

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

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

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

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

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

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

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是当前医药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需求日益增加,医药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也在不断扩大。

而医药流通体制作为医药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其改革也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的医药行业形势来看,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医药流通安全性医药流通环节中存在许多监管漏洞和不规范行为,例如假药、伪劣药品、仿制药和保健品等的泛滥和流通混乱。

因此,加强医药流通监管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一方面,要完善医药流通监管的制度和政策,增强监管力度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监管机构和医药企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医药流通监管系统,提高医药流通安全性和质量。

二、扩大医药流通市场,推动医药行业转型当前,我国医药流通市场仍存在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市场竞争力和效率有待提升。

因此,加速医药流通市场化进程和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必要的。

在市场化改革中,应采取多种措施,如扩大医药流通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入更多的竞争者和运作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同时,还需改进医药流通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保障的支持和帮助。

三、优化医药流通结构,提升医药流通能力目前,我国医药流通结构相对单一,流通企业主要由国营和大型民营企业组成。

这种结构不利于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市场化改革。

因此,通过优化医药流通结构,提升医药流通能力,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医药流通的持续进步。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推动国际化运作和全球化合作,加大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是当前医药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扩大医药流通市场和优化医药流通结构,可以提升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促进医药流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转型升级。

唯有不断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才能逐步实现医药行业向全产业链的转型,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玉政办通〔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加强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

1.支持以临床疗效为导向开展新药研发。

支持创新药品种研发,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研发中的问题。

优化初审程序,对医疗机构的制剂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环节加快初审,促进药品研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认真做好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现场核查和抽样送检等药品再注册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2.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鼓励和指导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申报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3.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户以上的,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户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新华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

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

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意见》提出,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

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治疗药价虚高——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治疗药价虚高——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存 在 问 题

人 药 价 ,最 终 由患 者 买 单 .
以 至 出 现 招 标 药 品 比非 招 标 药 品 贵 的 反 常 现 象 .群 众 没 有 感 受 到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带 来 的 实 惠 。 国外 已 经 形 成 了 现

药 品流 通 体 制 改革
尚 未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 药 品 流
大处 方 、用 高 价药 、不 合理
用 药 的 状 况 . 致 使 药 费 增 长 难 以 遏 制 。对 于 医 药 企 业 而 言 , 医 院 是 最 大 的 买 方 .这 种 独 特 的 买 方 垄 断 地 位 . 迫 使 医药 企 业 为 了推 销 药 品 . 不 得不 满 足 医院 的 种种 “ 钢 性 ”要 求 。 三 、药 品 招 标 不 规 范 。 在 我 国 . 药 品 出 厂 后 ( 其 尤
与 中 国的情 况恰 恰 相 反 .把
零 售 药 店 作 为 患 者 购 买 药 的 主 渠 道 . 打 破 了 医 院 的 垄 断 地 位 . 使 消 费 者 获 得 更 多 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
在 我 国 . 医 疗 机 构 及 医
代化 的物 流 配送 和 发达 的信
息 网 络 技 术 。 而 我 国 的 药 品
1万 多 家 。
产 成 本 现 象 ,并 将 各 种 宣 传 、推 介 、临 床科 研 费 及 灰 色 费 用统 计人 生 产 成本 。一
些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通 过 改 换 药
是 《 国家 基 本 医疗 保 险和 工
伤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 中 涵 盖 的 药 品 .可 享 受 全 额 或 大 比例 报 销) .须 经 过 药 品集 中招 标

改革医药流通体制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改革医药流通体制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改革医药流通体制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还需要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合。

在实行医药分业、改革以药养医体制以后,必须保证药品市场的有序运行,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医药市场流通秩序,从而使药品价格按照市场竞争法则自然降到合理的价位。

零售药店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在发达国家,零售药店是患者购药的主渠道。

实行医药分离后,应该将70%以上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构建类似发达国家的医药生产流通模式,即“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模式,形成以零售药店为患者购药主渠道的新格局。

同时,在发达国家,药品市场的集中度又非常高。

例如,欧盟排在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市场占有率为65%,日本排在前五位的为80%,美国排在前三位的高达96%。

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的份额超过40%,但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

日本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的份额为12%,也不过才有147家药品分销企业。

法国8家药品批发企业中,其中的3家市场份额高达95%。

德国过去药品批发企业很多,现在只剩10家大的药品批发商,其中3家最大的占市场份额达60%~70%。

国外大型医药公司年销售额一般都在20亿美元以上。

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这些国家对药品市场监管非常有序有效,而且监管的行政成本也比较低。

而在我国,目前已有流通批发企业1万多家,基本的特点是散、小、乱。

为此,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大力提高药品流通市场的集中度,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一是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清理淘汰一批没有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药品销售企业。

二是鼓励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做大做强,培育和形成几个大型分销企业集团,并通过连锁经营等流通组织形式,建立覆盖城乡市场的药品销售网络。

构建药品流通的现代物流体系在美国、日本等国,都建立了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程度很高的药品现代物流配送系统。

论我国医药流通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医药流通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管 理 改革 评 论
医学与哲学( 人文社会 医学版)00年 7 21 月第 3 卷第 7 1 期总第 48 0 期
论 我 国 医药流 通 改革 存在 的 问题 与对 策 *
张 玉 龙 ① 陈 晓 阳 ① 杨 同 卫 ① 张 茜 ① 王 白露 ① ③ △
摘 要 : 国 医 药 流通 改革 已近 3 我 0年 , 药流 通 政 策 几 经 变迁 。在 为保 障 公 众 基 本 用 药 权 利 、 进 医 药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 场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诸 多问题 , 临 着政 府 监 管低 效 和 市场 调 节 失灵 的双 重 困境 。 随着 我 国 医药 卫 也 市 面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 明 了 坚持 市场 化 导 向 , 变政 府 职 能 , 高 医 药流 通 主 体 竞 争 力 , 根 本 上 突破 困境 的 改 革 方 向 。 指 转 提 从
NG n — t e 1M e c l hc n tt t f S a do g Un v riy, ia 5 0 2, h n To g we 。t . dia isI siueo h n n iest J n n 2 0 1 C i a ’ a Et
Ab ta t Th e o m fC i a sme i i ecr u a in s s e h s b e o l s 0 y a sa d t eme ii ec r u a i n p l s r c : er { r o h n ’ d cn ic l t y t m a e n f ramo t3 e r n h d cn ic l t oi o o —
展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政 策 , 而 使 我 国 医 药 流 通 改 革 发 展 脉 络 呈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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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医药企业的产品无外乎两种,处方药与OTC,由于产品特点的不同,因此在渠道模式上存在重大差异,处方药偏重于大客户直销,OTC更偏重于终端控制,同时拥有两类产品的企业在中国医药企业中是很多的,但真正能够发挥着两个产品线渠道的不同特点,形成相互协同效应的企业目前还不是很多。

这一方面与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医药行业不断变化的行业政策有关。

“药批”老醋新瓶,难有作为。

经过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尽管各地出现了不少新兴的药品经销公司,流通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从流通的有效性来看,原来的药批(大型的商业客户)仍然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由于掌握着进院的大部分特殊资源,特别是某些地区的大型药批发与当地政府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论是OTC还是处方药,企业如果希望能够进入到当地的主流市场,打开与这些地头蛇的关系将变得非常重要。

但是由于这些“药批”的陈旧的管理机制,加上其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经验,因此相当一批企业仅仅停留在“二传手”的角色上。

和其他行业的区域批发不同,在药品行业的“药批”(大型商业客户),很少有开发市场、维护渠道的任务,他们更多的是从事选择产品,买进卖出的低值工作,根本没有明确的渠道职责内容。

因此企业必须一方面要进行消耗巨大的渠道前端的进院(进店)开拓工作,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一样昂贵的“药批”维护工作,结果是无论是处方药还是OTC,渠道的建设几乎成了厂家从上到下的“独角戏”,根本不能形成渠道共同开发市场的放大效应。

这种象冷被窝一样的“两边热中间冷”的合作方式,使这些大块头的“药批”过得比“寄生虫”还舒服。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药企来说,无论是“药批”还是“新的经销公司”,均可以经营企业的OTC与处方药,企业一般也不做明确的渠道划分,但在运行中发现有OTC经验的经销公司不善于经营处方药产品,而善于经营处方药的经销公司又不善于经营OTC,由于经营的方向不同,经销公司经常利用自己在OTC或者是处方药上的优势,捆绑攻击其他的渠道成员,而实际上这是在用企业的一种产品线的资源在进攻另一产品线的资源。

因此老的“药批”也好,新的经销公司也好,解决好他们的渠道职能及角色是关键。

OTC渠道成分复杂,层级混乱。

由于接近终端消费客户,OTC产品的客户主动决策购买大大加强,因此各种零售及连锁药店成为了企业攻占市场的滩头阵地,从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传统的医药零售体系。

这个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的药品流通,比较正规,渠道层次也非常清晰,从省到市、从市到县,数量巨大,目前仍然是OTC药品的主流渠道。

其二,民营零售体系。

这是由各种民营药品经销公司及个体店面组成,这个数量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有的医药零售体系,但是由于内部管理极为混乱,甚至有很多违法行为,资信程度较差,因此非常难以控制,多数有实力的企业不会与这个体系直接发生关系。

其三,连锁药店,很多是由实力较强的上市企业或原来的药业流通企业为核心形成的流通品牌,如白象、桐君阁等,这种运作方式使药品流通脱离医药企业而行成了独立的流通品牌。

其四,消费品零售渠道。

这种渠道对于OTC 来说仍然存在许多政策的问题没有解决,存在很多禁区。

尽管如此,目前已有相当多的企业进军了消费品的连锁店、卖场等。

其五,特殊的渠道体系。

比如学校、飞机场、宾馆、旅行社团体系等等,这些体系对于特定的产品非常有效。

面对如此复杂的医药流通渠道,如何构建OTC渠道体系充分发挥渠道的协调管理、资金调度、市场协作等职能,将成为开发OTC市场的关键。

但目前的状况是,相当多的企业遵循广告加自然流量的方式经营,缺乏对于渠道内部结构的有效分析,仅仅满足于将货物放给渠道,任凭渠道内部的无序的竞争,最终丧失了对终端及市场的控制能力。

有些企业意识到了渠道问题,加强了OTC队伍的建设,但面对几千家的零售店,多数停留在人海战术的层面,缺乏从上到下的渠道体系,效率低下且成本极高。

相关政策加剧企业的渠道成本。

进院前的招投标是目前企业竞争的关键,招投标政策原本是为了压低市场价格,让利于民,但这种操作方式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这其中医院与药品经销商成了这种游戏规则的最大受益者。

在质量趋同的相关药品中,价格成了所有问题的焦点,为争得进院许可,企业间的竞争几近白热化,为配合投标,一方面经销商经常借机索要更多的利益,转嫁成本;一方面在竞标时大打价格战。

这种状况使企业经常处在投标没钱赚,不投标没机会的两难境地。

这也可能是各种换汤不换药的所谓新药品、新剂型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竞标本身是为了控制医药价格,造福人民,但是恶性的价格竞争使得渠道成本居高不下,在“做死”一个品种或一个型号后,再换另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新药,这种“变戏法”一样的经营方式只能更大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企业的长远利益。

另外医药行业实行的医保准入制度,也是医药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由于国家缺乏必要的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与规范,造成国家医保与地方医保两张皮,甚至是各不相干。

而进入医保又是企业敲开处方药市场的重要基础,为此企业需要在全国各地进行医保药物的重复申请,即浪费了时间,又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无论是经销公司的“二传手”,还是OTC渠道的混乱,亦或是渠道成本等问题,均与企业自身的渠道功能混乱、角色不清,层级模糊、管理失控有着直接的联系。

同时很多不利的外部条件,也只有在内部管理不善的条件下,才能够变本加厉,因此“突破”必须从渠道功能、角色、层级等方面着手。

首先:根据目标群体,重新定位渠道职能,不同的渠跑不同的水。

医药企业应根据OTC及处方药对渠道进行重新设计,并为其设计各自不同的体系,OTC渠道将更加偏重于渠道层级、底端覆盖以及良好的现金流量。

处方药将更加侧重于医院直销、大客户维护以及后期服务。

如图:首先,各层级的渠道伙伴重新选择产品线,重新定义自己的渠道职能,并最终形成OTC与处方药两大体系。

左边为OTC右边为处方药。

不同体系中的渠道成员如兼营其他产品线,必须受当地该产品线经销商的管理。

其二,根据产品线的特点,为不同的渠道体系制定不同的渠道策略,并且实行体系内成员与体系外成员区别对待,这种方式有效的保证了渠道成员的积极性与专一性。

这种职能的专业化有效的避免了产品线的冲突。

使得特定的“渠”跑特定的水,增强渠道的专业性。

下图为医药企业渠道变革示例:其二,归拢上游渠道,强化区域分销。

在解决了渠道的功能划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解决渠道的层级建设问题。

对于处方药,由于处方药主要为医院等大客户的进院销售,强调技术的支持与专业的推广能力,因此要求渠道伙伴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特别是重点医院的攻坚能力,因此应尽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除收缩一级经销商的数量之外,应鼓励更有服务能力的经销公司发展成为区域经销商,进行产品的进院直销,不鼓励区域的再次分销。

着力在重点地区培养区域分销商,完成本地的从进院到后期服务的直销工作。

对于OTC产品,应避免采用“广告加自然流量”以及仅仅对上游几家较大的商业客户供货的松散管理方式。

而应当将市场开拓重心下移,强化区域分销,加强地区,具体方式如下:1.剔除规模较小的一级分销商,使符合条件的一级分销商逐步向物流平台转化,增加高端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

其中被剔除的可以转化为专业直销或者是区域分销商。

2.以省为单位,设立一到两家区域分销商,区域分销商应有较强的市场管理与能力,并严格限制经营区域及范围。

3.将连锁药店及大型的连锁卖场直接纳入一级分销商管辖,并成立专门的控制体系,缩短管理路径4.区域分销商实行严格的认证制度。

其中应根据渠道的类型配备不同数量的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以确保终端用户的利益和渠道伙伴的专业性。

5.建立可查询的企业与区域分销商之间的数据库系统,加强企业与渠道接口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区域市场的控制,特别是终端的直接控制。

6.贯彻渠道合作伙伴的专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区域分销商的服务能力。

总之,在收拢一级分销商,控制一级成本的基础上。

加强对区域分销商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区域分销商带动末端渠道的发展。

其三,企业与渠道伙伴间的角色应重新定位。

这一点主要是在OTC方面,首先,转变企业角色。

医药企业将更加偏重于品牌维护、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等职责。

企业OTC人员应改变跑终端店面的被动销售方式,应使OTC人员更多的从事、渠道发展、经销商队伍培养的工作。

其二,转变一级经销商角色。

一级经销商将向物流企业的规模化角色转变,将从单纯重视产品销量,转变到依靠物流周转、产品组合、资金运作、信息化建设来降低成本、获得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其三,转变区域分销商角色。

应加强对区域分销商的能力、渠道开拓能力的培养,将简单的调货,转变到的方向上来,通过,培养区域分销商的渠道队伍,并协助其建立区域内的体系,从而形成企业辅助分销商进行的金字塔格局,推动企业在终端药店的密集分销其四,转变末端经销商角色。

应使末端经销商的店面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进一步强化特色服务,在地区选择、产品陈列、店面促销等方面形成特色模式,成为OTC代表的终端代言人。

以上角色的明确,将有效的帮助定位渠道成员的价值,剔除没有价值的渠道环节。

其四,强化,推行“胡萝卜加大棒”策略。

一方面,企业应有“条件”的保护渠道利润。

应按照OTC渠道及处方药渠道分别设计价格体系,并精确计算每一个渠道层级的渠道利润,特别是区域分销商与终端渠道的利润,同时有效控制区域分销商的进货与出货的价格,在此基础上监督其建立下级渠道网络的交易,必要的条件下实行货物批号的信息化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杜绝各种渠道内部的乱价行为,控制渠道内的利润分配体系。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市场管理,严惩违规。

应坚决打击行为,并与各经销商达成共识,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渠道法典,法典的内容一定要简单、明了、取证容易,在此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渠道监察机构,对于触犯法典的各种行为应当果断予以解决,特别是在前期或者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上,更应当强调简单,不要过分的分析原因,那样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法律得不到执行。

无论如何,掌握好利润与规范之间“胡萝卜加大棒”的微妙关系,将能够有效的保证那些愿意与公司长久发展的公司的利益,净化渠道的生态环境,从而缓解渠道成员的短期行为,构筑稳定的伙伴关系。

总之,在复杂而混乱的竞争环境下,医药企业的渠道变革应当首先从自身的变革出发,以渠道增值为基本原则,摒弃换汤不换药的管理方式,争取在渠道职能、渠道层级、渠道角色、管理体系的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寻求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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