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与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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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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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相关知识点(一)耕地占用税概念及特点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①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②采用地区差别税率③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④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二)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注意: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税率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税率规定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注意: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见下表)(五)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减征1.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

浅议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摘要:在介绍契税、耕地占用税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在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265-01一、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1.耕地占用税(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征收耕地占用费的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

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活动的稳定发展,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减少耕地乱占滥用现象;耕地用于非农业活动所得的耕地占用税,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

(3)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主要有:①特定性。

兼具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的性质;②一次性。

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③区别限制性。

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④开发性。

耕地占用税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2.契税(1)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在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时,向承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契税的特点。

契税除具有税收的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①房屋、土地权属每转移一次,就要征收一次契税;②契税由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一方缴纳。

二、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契税、耕地占用税缺乏规范的计税依据①征管部门只凭借国土资源部门开的“缴费通知单”收税,未掌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依据资料,导致征管部门缺乏征收主动权;②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和机制核实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③缺乏有效机制确定或评估房屋、土地契税计税价格。

2.行政干预较多且相关部门缺乏有效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契税,但是很多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来客商投资搞开发,其中很多政策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权限,导致应收的税款难以尽收,造成税收流失,主要表现在:①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减免特定项目的有关税收或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义减免税收;②相关部门缺乏有效配合,不能真正做到“先税后证”,房管或国土部门存在越权减免税的现象。

财产-行为税简介及征管现状PPT课件

财产-行为税简介及征管现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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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开征 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 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 益,加强土地管理。(如分区的地段),典 型的财产税。 沿革
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开征, 其中的地产税是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但土改 13
税概述
❖ 财产行为税其实是两类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主要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征收的税。 ❖ 如房产税是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是
对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与税率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 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每平方米年税额 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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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产税
❖ 房产税。以房至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我国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 行条例》,规定对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1973 年简化税制,将对企业征收的该税并入了工商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等企业的房屋,继续保留征收房地产税。1986年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即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房产税暂行条 例》缴纳房产税。

土地管理概论-第10讲---土地利用篇(一)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PPT课件

土地管理概论-第10讲---土地利用篇(一)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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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转பைடு நூலகம்审批
二、其他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批
未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按照土地征用的程序进 行; 征用地面积>70hm2,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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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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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相关说明: ○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满1年未使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 种的单位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 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交由原集体经济 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由原发包单位 收回承包经营权。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 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基本农田保 护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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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内容
31 土地用途管制 2 耕地保护管理 3 土地用途专用审批 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35 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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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的内涵(农作物、花苗茶果、鱼塘)与外延: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较长时间的占用土地资源,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这里我们就土地使用税交纳的难点起始时间及优惠政策,如何把握应用分析如下: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的开始时间1.有合同的情况依据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考点

耕地占用税考点

第 06 讲耕地占用税知识点 5:耕地占用税〔☆☆〕〔一〕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藏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托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3.征税范围〔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林地,不包含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3〕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效劳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项选择题)〔2022 年〕依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设海上乐园的B.占用林地修建木材集材道的C.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城市公园的D.占用耕地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效劳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1〕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2〕在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开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局部不得超过上述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3〕占用根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 150%征收。

〔4〕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局部不得超过50%。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描述: (一)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是该土地所在地段的税率。

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有()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B.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C.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D.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选项D不正确。

2.某国家级森林公园,2012年共占地2000万平方米,其中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占地0.1万平方米,所属酒店占地1万平方米、索道经营场所占地0.5万平方米。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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