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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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是怎样的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在政治课本里面我们都能看到国家权力机关这个词,也知道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各地方各级人大。除此之外,我们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就会召开一次,到现在为止已经召开了十二届了。全国人大可以参与宪法的修改,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制定和修改的权力,我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也由全国人大投票决定。

高中政治必修三 5-7课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复习提纲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核心知识点 第二单元人民当家做主 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注意:在我国,人民是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3)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①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意: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基于我国的国情,人大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间接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3.人大代表的职权 (1)审议权(2)表决权(3)提案权(4)质询权 4.人大代表的义务

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②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⑥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国家机构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二.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中国国家机构及其职能、宪法

一、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具有一些特点:(1)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组成要素及其存在形式的国家机构,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由于国家有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别,因而与此相适应也就有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之分。在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剥削者手中,为它服务的国家机构则成为对劳动阶级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国家机构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可见,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2)历史性。国家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职能是不一样的,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迁而变化。(3)强制性。国家机构的某些组成部分本身即是暴力机关,如警察、监狱,有的国家机关则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4)组织性。国家机关的建立、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同一层次的不同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整体与组成部分形成严密的系统。 从组成来说,现代国家的国家机构十分复杂。如果以行使职权的性质为标准,则因各国宪法所确立的机关和赋予的职权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如西方国家一般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种;社会主义国家则按国家权力的统一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如果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则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种。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民主集中制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是怎样的

Management is a serious lo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是怎样的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在政治课本里面我们都能看到国家权力机关这个词,也知道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各地方各级人大。除此之外,我们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 知识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梳理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产生:A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 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 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地位 (6)职权: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 督权 (7)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 法和法律行使 (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 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成。 (3)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告工作 (4)职责: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6)职权: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①县级以上 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职权 (1)如何行使?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3)容易出现的问题:①履职不力;②监管缺失; ③失职渎职;④徇私枉法。 (4)如何监督?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各部门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

第六课八下政治知识点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 第一框国家权力机关 1、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第二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 (4)荣典权(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第三框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6.1国家权力机关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权力机关知识点梳理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面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 二、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6、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知识点梳理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行政机关含义

国家机构的职能

国家机构的职能 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实施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职责。国家机构的职能多种多样,下面将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军事等方面逐一介绍。 首先,国家机构的行政职能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能。行政机构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发展、管理资源、实施法律法规等工作,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各级政府、部委等,通过颁布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等。 其次,国家机构的立法职能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机构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国家机构的司法职能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公正的审判。司法机构负责处理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法院、检察院等,通过审判和检察工作,确保法律得以落实,保障公民权益。 第四,国家机构的监察职能是维护国家权威和纪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运行情况,发现并处理

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政府和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行。监察机构包括国家 监委、纪检监察机关等,通过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反腐败工作,维护 党和国家的权威。 最后,国家机构的军事职能是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重要职责。军事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军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应 对外部威胁和挑战。军事机构包括中央军委、各军兵种、武警部队等,通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的和平与稳定。 总之,国家机构的职能广泛而多样化,包括行政、立法、司法、 监察、军事等方面的工作,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实现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国家机构的工作 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至关重要,需要各个机构高效运作,密 切协作,共同为实现国家繁荣、人民幸福而努力。

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

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履行国家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等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 1.制定和修改宪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法律原则。 2.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制定乡、镇、市和特 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以及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解释。 3.决定国家的经济、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制定国家的经济规划和发展目标,审议和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如国家预算、税收政策、金融制度改革等。 4.选举和任免国家最高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以及决定其他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任免。 5.监督权。全国人大监督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监督政府的运行、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军队的建设等。 6.宣布战争状态和决定和平与战争的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宣布 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决定和平与战争的问题。

总之,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重大决策和监督职权,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立法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7. 选举和确定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确定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8. 讨论和批准国家重要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审议国家的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对国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和批准。 9. 审批和决定外交事务。全国人大审批和决定中国的外交政策、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对外开展外交活动等,确保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 10. 任免国家重要职务。全国人大有权任免国家重要职务,如 国务院总理、各部委部长等,并根据必要情况进行人事调整和组织改革。 11. 引导和推动中央和地方制度的改革。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 律和决议,引导和推动中央和地方制度的改革,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12. 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全国人大参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解释,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国家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机构及其职责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统一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 担着管理和协调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 工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本文将对国家机构及其职责进行论述,旨在加深对国家治理体 系的了解。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类型 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执行、促进和管理公共事务而设立的各类组织 和机制。根据职能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国家机构可以分为行政机构、 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1.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国家机构中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 制定、实施和监督国家政策。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各省市政府、部 门和委员会等。例如,国务院是中国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领导和管 理国家的全面工作。 2. 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机构,其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 制定法律、通过预算、监督政府等。立法机构常见的形式有国家议会、国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等。例如,中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

3. 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是负责审判和司法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 公正和公平。司法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法院,负责审理重大案件、解释法 律和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 二、国家机构的职责和作用 国家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责和作用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 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事务。行政机构通过制定政策、实施法规、监管市场,推动国家的发展 和稳定。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司 法机构负责审判和解决法律纠纷,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2.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家机构负责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行政机构通过军队、公安等 力量,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立法机构通过立法和决策, 保护国家的利益和权益。司法机构通过审判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权 威和尊严。 3. 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1. 简介 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核心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国家权力机关在不同国家中有不同的名称和构成方式,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中枢,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国家权力机关的类型 国家权力机关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国家制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内阁制等。下面分别对各类型进行介绍。 2.1 议会制 议会制是一种常见的国家权力机关构成方式,其特点是通过代表选举产生议会,并由议会来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议会制常见于欧洲国家,例如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议会制的优点是代表民意,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但也存在决策效率较低的问题。 2.2 总统制 总统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另一种构成方式,其特点是由总统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首脑,行使法律制定和行政管理等职责。常见的总统制国家有美国、俄罗斯和巴西等。总统制的优点是权力集中,决策效率较高;但也存在滥用权力的潜在风险。 2.3 内阁制 内阁制是一种由内阁负责国家行政管理的国家权力机关构成方式,其特点是由总理领导内阁,行使行政权。常见的内阁制国家有英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内阁制的优点是政策稳定,决策效率较高;但也存在个别内阁成员权力过大的问题。 3.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十分重要。下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责进行介绍。

3.1 立法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方面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依法管理和调整国家事务。立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通过制定法律措施,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3.2 行政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方面的职责是执行和管理国家法律和政策。行政职责涉及国家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例如政府组织、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 3.3 司法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职责是审理和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司法职责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承担,其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3.4 监督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方面的职责是对其他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监督职责包括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效能进行评估,以及对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等。 4. 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 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机制是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挥职能的重要保障。下面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进行介绍。 4.1 分权制衡 为了避免权力过集中和滥用的问题,国家权力机关常采取分权制衡的机制。该机制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给不同的机构,并通过相互监督和制约来确保权力合理行使。 4.2 合法性和透明度 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应具备合法性和透明度。合法性意味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应当是宪法和法律;透明度意味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宪法学→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一、特别行政区 (一)由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3.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权。 4.其他职权。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5.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国家机构和职能

一、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1、设置的依据:国家职能。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国家性质的关系是: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附: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 国家机构 决定(性质)决定(设置) 体现、维护物质载体 决定 国家性质国家职能 反映 A、按类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分类 B、按层级: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3、我国中央国家机关: (1)、组成: (2)、性质和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特别提示:(详见专题一) ②国家主席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全国代表大会,有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职权:A、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不能超越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或对立。B、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C、有颁布法律权等。 特别提示:A、从表面上看,国家主席只是个人,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国家机关,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所以个人担任国家主席,绝不意味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主席可以个人独断专行。B、我国的元首制不同于其他实行个体元首制国家,它实行的是集体元首制,即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职权。C、国家主席不参与国家的行政性工作,因此,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负行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职权:负责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有关行政工作部分;经授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 ④最高人民法院 性质: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职能:依法办事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 性质: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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