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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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什么?它是如何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分的?一、背景1. 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人民对于廉洁政治、反腐败斗争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打造清廉高效的政府机构,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成为当务之急。

2. 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中国共产党自党的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执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成果。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二、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分1. 权力监督的普遍性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人民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全面、专责的特点。

它是一个垂直管理的机构,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对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而其他国家机构主要承担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缺乏全面监察的专门机构。

2. 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人民监察委员会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也是其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别之一。

人民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分为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地方人民监察委员会两个层级。

这种层级划分有利于履行监察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

3. 专责机构与综合职能机构的对比人民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更加专注于监察职能,专责机构的属性更加明确。

与之相对应,其他国家机构普遍具有综合职能,承担着行政、立法、司法等多重职责。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监察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4. 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区别人民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构相比,更接近于立法机构的性质。

它不仅领导和管理监察机关,还规定监察职责和权力的范围、目标和方向。

与之相对应,其他国家机构主要具有行政职能,履行政府决策的执行和管理。

综上所述,人民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

它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力监督的普遍性、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专责机构与综合职能机构的对比以及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区别。

常识判断知识点政府管理类

常识判断知识点政府管理类

1)----政府职能的含义1.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括几层意思行政职能a.实施主体:政府机构b.主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c.实施手段:依法行政d.是完整统一的体系2)----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1.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内。

2.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御外、安内和建设公共设施3.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4.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正在转变3)----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政府职能a.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b.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c.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d.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4)----政府的基本职能1.定义: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2.内容a.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b.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c.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c.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5)----政府的层级职能1.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2.政府层级职能包括: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b.地方政府专有职能c.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注: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

6)----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1.含义:是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

符合管理学中的“封闭性原则”2.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7)----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1.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内在动力)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根本保障)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8)----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或叫内部转移,是政府内部重划分职能)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9)----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关键是:政企分开10)----政府机构的含义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水利垂直管理制度

水利垂直管理制度

水利垂直管理制度一、水利垂直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古代即有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其管理体制具有显著的垂直特征。

早在商汤时期,就有了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

封建社会时期,河道管理分为上中下三级: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上级。

清朝时期,设有水利官员,负责水利管理,由地方官员和专职水利官员共同管理。

近现代时期,我国水利事业经历了一系列变迁和改革,水利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水利管理体制呈现出直接管理、行政领导的特点。

1959年水利部成立,全国水利事业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

1982年国务院决定,水利事业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了水利管理垂直责任制。

200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水利管理垂直责任制的决定,从系统、机构、政策、评价、奖惩等多方面对水利管理垂直责任制进行了全面规定。

二、水利垂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水利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水利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对本级水利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监督执法负责。

2.分类管理,专业协调。

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对于大型水利工程需要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委托管理。

3.分权负责,权责一致。

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要依据其具体的职责,明确其权力范围,实行分级负责的权力机制,确保权责一致。

4.优先保障,预防为主。

水利事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国家民生的保障,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应该得到优先保障。

在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过程中,要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

5.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于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水利垂直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水利部门的设置水利部门应根据国家水利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水利部门。

水利部门应包括中央水利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

中央水利部门应设立具有全国性的水利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水利事业。

健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思路举措

健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思路举措

三中全会考点:健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思路举措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责任担当,精准务实、优质高效完成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

>> 为什么要健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一、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

《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化党中央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党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要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党的部门、党委办事机构、党的派出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统筹设置党政机构,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可以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方案》贯彻以上要求,专门对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作出部署,提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等改革任务。

实施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经历了七次比较集中的机构改革,为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供了组织保障,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

《决定》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健全金融管理体系,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内容提要】为提高政府权力运作效率,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等现象,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

对于政府权力的监督,既有同体监督,也有异体监督,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但是目前存在同体监督太软、异体监督太虚等问题,必须加强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的改革。

【关键词】政府权力/同体监督/异体监督EEUU1709650众所周知,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

目前我国政府权力总体运转是稳定有序的,但存在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且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提高政府权力的效率,更好地防止权力带来的腐败,加强对政府权力严格有效的监督,显得尤其重要。

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关系来看,大体可分为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

本文拟从这个角度思考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以期引起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一、同体监督、异体监督及其关系本文论述的主要问题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因此监督客体也即监督对象特指为政府权力。

(一)同体监督、异体监督的内涵同体监督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属于同一个组织或系统,两者关系密切。

此处特指中国各级政府内部对自身的监督,包括纵向的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督,横向的政府内部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此外,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党政关系的密切,政府官员大多是党员或党的干部,形式上执政党对政府的监督是异体监督,但实质上属于同体监督,因此本文把执政党对政府的监督视为同体监督。

异体监督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来自不同的组织或系统,两者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本文主要是指来自政府部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监督,如人大、司法、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舆论等监督。

(二)两者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与优劣(1)同体监督具有内源性,而异体监督具有外源性。

所谓内源性监督,主要指监督来自组织或机构内部,是系统利用自身力量对系统内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其监督的动力来自系统内部。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011版+2019最新知识点)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011版+2019最新知识点)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2)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

(3)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等。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的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1、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2)根本性与全局性
人大关注的不是具体领域中单一的、专业性的事务,而 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人大的工作实质上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国计民 生、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如:十二五规划纲要、购房问题、如园难问题。
(3)权威性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所以是最高 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此具有权威性。
其次,从监督过程和效果来看,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 监督少,监督的实效性不强。如法律规定两个月召开一次 常委会会议,各地人大都按规定召开了,但会议审议质量 如何,却并不尽如人意。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普遍都开 展了执法检查,但纠正并解决存在问题并不多。
第三,在监督的处置上,人大监督对事不对人,一涉及 到公开、透明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况之外,人大应向社会公布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 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信息。
(5)多样性
指人大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内容和目的的不同, 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
二、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大监督的地位
《宪法》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 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大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 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的监督。
(2)监督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人大对常委会的监督,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及常 委会的监督。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监督权的对象主要是由人
大产生的国家机构,即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法院、
检察院;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政府直属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虽然不是人大
现代宪政生活中,行政机关固然权力膨胀,但权力机 关的监督也弹性地相随左右,使整个社会发展的决策机制 和纠偏机制融会贯通、连机而动。这就要求权力机关的会 议应该定期和频繁地召开,在会上行政机关首脑及其各部 门的负责人应该广泛地受到经常性地质询,不但接受权力 机关质询的行政工作人员范围众多,可被涉及的工作范围 也应该不受太多限制。

政府改革背景下政府财务监管优化

政府改革背景下政府财务监管优化

Viewpoint论点·综66·综门,其主要职责是不定期的对非垂直部门进行审计,对发现的财务案件作为主要和牵头的审查部门。

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人之后,则需要进一步规范其相应的责任考核机制,使其进一步明确其责任激励其行为,使得将监管的职责落到实处。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而言,多头领导,责任不清是导致的组织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因此,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首要因素,也是现代政府责任观的集中体现。

(二)加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优化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程序,保障扩大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知情权,从而实现从社会公众和第三方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监管。

虽然随着中央和部分省级政府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三公”支出的公开,但是就披露的信息来看,仍然过于笼统和局限。

因此,笔者建议需通过修改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政府财务信息的公布内容、时间和程序。

其次需要建立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的索取机制,现实社会公众能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财务信息索取要求,完善政府部门对索取财务信息的回应的反馈制度,并且将其纳入对政府绩效考核的范畴。

现代政府的特点之一是高效透明,这要求政府在决策、执行、效果公布等角度方面保证社会公众对其有相当程度上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所以政府财务监管是必须面向社会公众的,这既是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更是能约束政府不当行为,保证政府的行为的廉洁和高效。

(三)规范政府收入行为与引入社会公众对政府收入的监督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政府部门通过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获取收入,从而形成财政外收入和部门小金库,这些都对政府的财务监管提出了挑战。

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需要规范政府收费的规范化,清理不合理的收费,杜绝乱罚款以及以罚代刑的行为,逐步将政府的收入行为法制化,其最终目标是纳入税务管理。

面对屡次清理,但是仍然存在的小金库行为,不难发现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和监管力度的不够。

因此,在规划政府收费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扩大政府财务监管的外延,即进一步监督政府的收入行为,这要求政府的财务监管要面向整个社会,要社会公众来发现和纠正政府违规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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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垂直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宪法第99条、地方组织法第8条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因此,按照”属地原则”,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垂直管理部门,也必须理直气壮地对其加强监督。

1、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保证权,它的法律内涵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享有法定的监督职权,以保证其在本地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负有专业法律执法重任的垂直管理部门,同样应当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二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当然也对驻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具有同样的法定约束力。

三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应该加强监督。

垂直管理部门有些属于垄断行业,有些可以地方经济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发展方向,有些在地方的某些领域具有决定作用,它们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这些单位和部门,应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范围。

2、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对”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依法治理本行政区域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相当一部分垂直管理部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和实施部门,是执法主体。

一个地区对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依法治理搞得怎么样,同执法主体自身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考虑到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地理位置、工作精力的限制,鞭长莫及,不可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对驻本行政区域内作为执法主体的垂直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现行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垂直管理部门自成系统,各自为政,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高度综合,弹性很大,而且这些部门分支机构较多,人员广泛,手中又握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少数垂直管理部门对无利可图的工作撒手不管,对有利可图的工作一手管死;有的经常监督别人而疏于自我监督,导致有些部门”面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甚至有小部分利欲熏心者贪污受贿、弄权勒索。

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人大对其加强监督。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工作中应把人民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作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促进其更好地为人民多办好事、实事。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是推进垂直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有的是纵向管理,只向上级负责,地方基本上管不了;有的属横向延伸,由当地政府代管,实际上到位很难。

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无暇顾及,如果地方人大也不能大胆地对其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必将导致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上失去横向监督,这不利于它们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立足于推进这些部门的工作看,垂直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不矛盾。

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是一种行政监督,以主管业务为主;地方人大的监督,立足于法,是一种法律监督,目的都是为了改进工作,促进行业发展,推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因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仅可以消除因条块分割带来的弊端,也可以帮助垂直管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

如前几年我们以工商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人大代表对工商部门评议活动,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工商部门以积极姿态接受评议,切实解决了许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了部门工作,改善了部门形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的原因当前,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驻本行政区域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显得十分乏力,有的甚至还没有把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以致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成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盲区”。

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存在着两种错误思想:一是不必监督。

认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一府两院”,而垂直管理部门不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按照”属人原则”,凡本级政府没有涉及的,人大也没有必要过问。

二是不敢监督。

垂直管理部门如邮电、电力、等为本地的和各项事业的作出了巨大贡献,发挥了重大作用。

所以,有的担心加强对它们的监督会到其与地方的关系。

同时,垂直管理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认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监督是”多管闲事”,对权力机关的执法监督敷衍应付,不予重视,甚至不理不睬。

2、运作机制不健全。

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法律只作授权性规定,不便操作。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如何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没有从、形式、程序上作具体规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还没有建立一整套系统的监督工作制度,导致执法监督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

3、缺乏富有威慑力的监督手段。

从来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乏有力度、有硬度的监督手段。

对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接受监督或在执法中有重大的,可以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或罢免等严厉的手段进行监督,但垂直管理部门行政隶属关系不在本级,其领导的任免不再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这些监督手段也就运用不上,法律又没有对垂直管理部门不接受监督追究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责任作出规定,从而导致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柔性”有余,”刚性”不足。

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主要做法我们从实践中感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该监督垂直管理部门,但垂直管理部门毕竟不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监督也应有所不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增强意识,完善机制,拓宽领域上多下功夫。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它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不去监督或监督不力,就是失职,也就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

同时,要认识到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其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所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要去除顾虑,积极、大胆、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

其次,要对垂直管理部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公正执法。

2、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从前几年工作实践看,我们感到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要注意找准切入点,拓宽思路,改进方法,增强实效。

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切入点,重点检查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主执法律的情况,并可通过执法监督延伸到工作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依法,评判是非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尤其是在本行政区域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

如在安排本行政区域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活动时,我们注重通过视察、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了对海关、商检、质量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不仅推进了这些部门的工作,也融洽了其与地方的关系。

三是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相结合,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垂直管理部门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是上下联动,发挥联合监督功效。

一方面,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沟通制度,采取上下联动等方式,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既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把法律赋予的职权执行到位,又使垂直管理部门消除顾虑,摆正位置,感到地方人大对本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另一方面,对拒不接受监督的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向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反映,通过上级国家权力机关督促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如我们对电话费用同城不同价问题,在组织代表对同级邮电部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先后通过本区域选举产生的无锡市人大代表和江苏省代表提出意见,督促上级邮电部门改变电话费过高的状况。

五是在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的联系,通过交办、催办、督办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其把代表建议、群众意见落到实处。

去年,我们针对人民群众和代表反映强烈的电价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广泛调查,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供电部门电价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供电部门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纵横向协调和争取,降低了中小学校、、敬老院的电价。

同时,出台了农业生产用电新规定,规范了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电价,改变了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偏高的状况,群众比较满意。

3、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在目前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增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实效,必须建立一整套全面、系统的工作制度,如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整改反馈制度等。

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监督内容、活动安排和监督程序等方面对监督行为予以规范。

从监督内容来看,要以垂直管理部门主执法律为依据,联系本地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经济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从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中,选准监督的重点。

从活动安排看,要注意监督的经常性和计划性,既要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经常性监督,又要有计划地对部分垂直管理部门进行重点监督。

从监督程序来看,要在学法、调查、视察、检查,掌握翔实材料的基础上,理直气壮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其整改,限期听取执法整改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报告。

如我们在对国税、地税工作的监督上,紧紧围绕税务部门执行《税收征管法》等一系列税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于每年7月份听取国、地税关于上半年税收征管情况的汇报,督促其依法行政,顺利完成年度税收征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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