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有: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事项等。

其次,审计监督。

它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机关、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将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局,就是专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财政经济管理的机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监督应遵循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独立性等原则。

再次,法制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法制局承担审查、修改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进一步完善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等政府法制工作,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国家成立了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隶属于国务院,也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

二、外部监督体系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审查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撤销或改变政府发布的不当法规、规章、命令和决议;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检查政府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选举、决定、罢免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

2、政党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对政府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政府的监督体现在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实行监督;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做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各级党组织对政府中的党员的监督;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对政府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等。党的七七大报告指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当前,党的监督发生了一些变化。从监督的内容看,从重视监督行政执行向行政决策测延伸,强调“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从监督对象看,从一般党员干部到高、中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延伸.从监督方法看,从比较重视思想政治纪律教育,强调干部自律向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与法律,实行监督机关监督制裁的他律相结合延伸。

民主党派的对政府的监督表现在各民主党派除了直接以本党派组织的名义对国家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外,还通过参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参加人民政府的参事室、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他们运用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力.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通过审理选举案件、税收案件、不服行政处罚的申诉案件等行政案件,审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失职和侵犯公民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审判刑事或民事案件以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例如,我国的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如发现侦查过程中有违法情况时,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其行政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我国各级检察院都设立法纪检察部门,通过检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案件而实施行政监督;检察院还设立经济检察部门,通过检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偷税抗税案等,对行政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4、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监督主要通过政协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重要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还通过政协委员列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一些会议、视察政府工作等形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和干部作风提出批评和建议。

5、社会与公民监督.

⑴社会团体的监督。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以及各种协会、联谊会等社会团体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

是:通过召开会议或口头和文字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建议和批评,对某些行政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等。

⑵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督。

我国在基层普遍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它们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除了协助政府办理一些公益事业、调解群众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之外,还要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⑶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其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公民可以通过信访,即给政府机关写信或要求面谈,表达自己的愿望,对政府工作或政府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各级国家机关都有专人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公民也可以提出申诉,对损害自己权益的行政措施提出复议、复查或重新处理的要求。公民还可以就自己所了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要求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⑷社会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影响面广,震慑力强,迅速及时,一旦与其他监督机构相配合,将产生巨大的压力和效应.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渠道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

目前我国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这个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个缺陷就是没有完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这个机制,一靠民主,鼓励公民参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才是最好、最有效的监督;二靠法律,使政府的决策、执法和执法检查都按法律行使,合理运行。

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法制监督 篇一: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摘要:在我国,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 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政府的监督,而其中舆论监督是我国 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 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途径,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依法行政;舆论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行政管理科 学化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不仅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 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自我监督,也包括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 体的一种特殊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参政议政 的途径。 一、舆论监督的概述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媒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网 络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现 为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知情权、对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等不 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 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准确及时 的监督,可以抑恶扬善,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篇二:中国的监督体系

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的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国家监督,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类监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的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1)法律上的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 序对某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从而实现监督。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其他决议、决定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工作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对 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行使撤销和罢免权,从而实现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作者:孔德旭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14春本 学号:62 指导教师: 年月

目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 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行政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1、监督主体的全民性; 2、监督容的广泛性; 3、监督手段的多样性; 4、监督过程的及时性;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参考文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参考文献 在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有许多参考文献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经验。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文献,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这个主题。 1.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与建设》(陈竞秀) 这本书系统地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制度转型的历程和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改革和完善的路径和思路。 2. 《中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研究》(金勇) 金勇教授在这本书中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和路径选择,深入剖析了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方法,为我们理解和推进行政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思考。 3. 《中国行政监察法律研究》(赵春明) 赵春明教授在这本书中对中国行政监察法律进行了系统研究,详细解读了我国行政监察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并对法律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思考,对于我们加深对行政监察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4. 《行政监督与反腐败体系》(胡远航) 这本书从行政监督与反腐败的关系出发,探讨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为我们理解和推进行政监督体系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5.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发展研究》(王华宁) 王华宁教授在这本书中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趋势,对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我们理解和把握行政监察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些参考文献在不同的方面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剖析,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文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思考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问题和路径,为推进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做出更有价值的贡献。 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与完善方面,我个人认为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监督的基本框架和机制。这包括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行政监督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监督的公正和效力。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这包括加强行政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察、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党内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 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律审查等。党组织 对党员的思想、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政府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的必要手段。政府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由组织机构 对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管和督促,外部监督由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活动 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则是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方式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监察是中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由监察机 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和生活及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涵盖 全体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及其常委会、 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 司法监督是依法制定的司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机关对司 法活动进行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包括上诉、申诉、监督程序等。有些事件通过公诉机关处理,但在司法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不合理判决,这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群众监督是指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民主 监督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党和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群众监 督主要包括举报、申诉、投诉、询问等形式。群众监督首先需要的是群众的参与,而群众 的参与度对于实现有效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关键性要素,它们相互协作、相辅相成, 才能实现国家有序、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监督机构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

制。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一、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开展在促进政府构造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水平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开展。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 各类行政监督系统在运行机制上缺少应有的相同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彼此推委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 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的管理 和约束。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 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制。 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建立旨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公共利益,促进政府的行政规范和法治化。那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哪些 机构和部门组成呢?下文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机构和部门 1.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是我国的行 政监督主体,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在行政监督 方面,国务院可以颁布行政准则、解释法律、规章和文件,对下级行 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纠正和指导。除此之外,各地方行政机关也 可以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和方式,对本地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 行监督。 2.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 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 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分为两类,中央和 地方。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地方行政监察机

关由省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这些机关一般都有自己的监察法规和制度,以保证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监督。在行政监督方面,司法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针对某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或救济,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监督体系的特点 1.体系化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已经日趋成熟,成为支撑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系化的架构有助于整合各种资源和能力,让行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 2.立体式监督行政监督体系不仅由多个监督主体组成,还采用多重监督措施,形成了立体化、深度化的监督格局。这种手段的使用,使得行政监督能够更加全面、精准地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监督。 3.改革探索近年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改革不断推进,不断探索着更好的监管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提升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论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答: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一切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监督,扩展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及其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所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 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相互之间完全没有组织隶属关系和内部管理关系的行政主体间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以及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又可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 a、专门监督,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和各专业性行政监督。主要包括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等。 行政监察是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的监察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审计监督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经济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b、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的监督和部门监督。 上下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按隶属关系进行的纵向监督; 部门监督是指政府部门在自身权限责任范围内对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监督。 B、外部监督,是指由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所实施的监督,

a、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既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实现的监督。 b、非权力监督主要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形式多样,既包括有社会、妇联、共青团和民主党派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监督,也有以传统媒体和新兴互联网为强势代表的舆论监督,也包括公民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3、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极度的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2)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 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前列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 五大监督体系是指政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五大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治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内监督是指党内各级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政治监督是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内部各级组织对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机关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是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公众

等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监督。舆论监督是保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包括举报、申诉、信访等方式。群众监督是保证党和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五大监督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完整的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五大监督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一进步 不仅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 了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二、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建立了 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这些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如行政执法监督协 调小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会等,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更加完善的 保障。

三、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已经建立了一 系列信息化平台,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 查询平台等,这些平台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更 加高效的保障。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建立了 一系列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如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培训机制、行政执法 监督人才选拔机制等,这些机制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更加优秀的人才。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人才激励机制,为行政执法监 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 在一些问题,如机构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不够充分等。因此,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 加完善的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 支撑。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研究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研究 摘要 行政监督体系是维护国家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和 保障机制。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然后对现行行 政监督体系进行了综合评价与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 建议。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系;发展历程;评价与分析;完善建议 一、引言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 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行政监督体系是行政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的综合体系,是维 护国家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机制。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简到繁的发展过程。开放以来,我国对行政监督体系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1982年,我国首次明 确提出了行政监察的概念,建立起集司法监察、行政监察、非诉行政法律 监察为一体的行政监察体系。2024年,行政复议制度被纳入行政监察体系,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双轨制。2024年,我国正式设立国家监察 委员会,成立国家监察体制,全面推行监察体制。 三、现行行政监督体系的评价与分析 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在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果

不佳等问题。其次,行政监督体系中的监察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此外,行政监督体系的地方特色突出,监察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扩大行政监督的范围,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其次,多元化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同时,加强对行政监察机构的监督,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权力监督机制;此外,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公民维权能力;最后,加强行政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地方和中央监察机构的协调与配合,提高监察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 行政监督体系是维护国家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机制。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需要扩大监督范围、多元化监督方式、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同时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并加强行政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1]张红霞.行政监督体系的现状与[J].河北行政学院学报,2024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但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1/ 10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 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涵盖了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从结构上看,容纳了整个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全部行政人员;从功能上看,涉及政府的 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职能的各个领域;从过程上看,包括信息 2/ 10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有: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事项等。 其次,审计监督。 它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机关、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将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局,就是专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财政经济管理的机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监督应遵循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独立性等原则。 再次,法制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法制局承担审查、修改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进一步完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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