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
公职律师考核登记表

5.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件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件次
7.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件
8.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5
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首次执业时间
公职律师工作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件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论证()件
3.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件
参加培训情况
奖惩情况
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湖南省司法厅制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一、考核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下同)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局负责所辖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地要严格按照XX《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至十条规定的内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考核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二)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情况;(三)参加XX级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四)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XX工作情况;(五)规范案件XX制度,案件登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及XX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八)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辅助人员等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九)XX律师管理平台上律师事务所信息和律师个人信息完善情况;(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行XX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地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1。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XXXX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XX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XX律师管理平台上XX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XX机关、市律师协会提交的XX类材料真实、齐全;4.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5.办公场所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没有私设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情形;6。
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与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与程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纠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与程序,包括咨询、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通过了解这些流程与程序,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服务的运作机制。
一、咨询在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之前,当事人往往需要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是解决法律问题的第一步,包括了解基本情况、提出问题以及律师给予法律建议等环节。
律师在咨询过程中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为接下来的法律服务提供指导。
二、协商协商是法律服务中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争议,而非诉诸法律手段。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权益和责任进行交流和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
协商在法律服务中被广泛应用,可以解决许多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
三、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将纠纷交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员会独立、中立地对双方的诉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协助双方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案。
调解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仲裁若通过调解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庭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他们会根据各类证据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广泛适用于商业争议等领域。
五、诉讼在以上几种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
诉讼是将争议上交法院进行裁决的过程,双方将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和辩论,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开庭审理、取证、辩论等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虽然诉讼过程较为繁琐,但它是一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与程序包括咨询、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这些流程是有序进行的,根据情况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流程规程

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流程规程
一、接待客户
1. 接待人员应热情友好地接待来访客户,并请客户填写“来访登记表”。
2. 接待人员应倾听客户的问题,并尽可能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3. 接待人员应将客户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建立客户档案。
二、分析案情
1. 接待人员应将客户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案情的复杂程度。
2. 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安排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处理。
3. 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制定初步的法律服务方案。
三、提供法律咨询
1. 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解答客户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
3. 向客户说明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
四、签订服务合同
1. 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2. 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条款。
3. 提供合同附件,包括律师简介、服务流程等。
五、开展法律服务
1. 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开展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2. 律师应按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在服务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进展情况。
六、结案与评价
1. 在完成法律服务工作后,应向客户提交结案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
2. 客户应对法律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法律服务机构应根据客户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成都市司法局⾏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民政府司法⾏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受理之⽇起⼆⼗⽇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应当⾃收到报送材料之⽇起⼗⽇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书⾯说明理由。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前置条件(⼀)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年;(四)品⾏良好。
实⾏国家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
(五)享受国家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年内申请执业,超过⼀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出具鉴定意见;个⼈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简历从⼤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的⾝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簿;学历以最⾼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或聘⽤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审核);10、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域限制的⽆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件以及退休证);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其他职业证明(⼤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年以上进⼊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13、⼈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15、近期正⾯免冠2⼨彩⾊证件照⼆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法律服务工作流程与步骤详解

法律服务工作流程与步骤详解一、引言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或法律机构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了解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步骤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解析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和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1. 客户需求分析在法律服务的起始阶段,律师或法律机构会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
通过与客户的交流,律师能够准确理解客户的法律问题,并为之后的工作提供指导。
2. 法律研究与分析一旦律师获得了客户的需求信息,接下来就是进行法律研究与分析。
律师会收集相关的法律文件、案例以及法律解释,并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
通过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3. 诉讼或非诉程序根据客户的需求,律师可能选择采取诉讼或非诉程序来解决问题。
如果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会代表客户提起诉讼,并进行法庭辩护。
如果选择非诉程序,律师会与相关方进行调解、协商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4. 证据收集与整理律师在提起诉讼或进行非诉程序时,需要收集、整理和管理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来自于客户提供的证词、文件或者其他举证手段。
律师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案件中充分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客户的案件。
5. 法律文件撰写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撰写各种法律文件,如律师函、诉状、起诉状、应诉状等。
这些文件需要严谨、准确地表达客户的诉求,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律师的撰写能力对于案件的成功非常关键。
6. 法律援助及代理诉讼针对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人士,法律服务还会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诉讼的方式。
律师或法律机构会代表客户向法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帮助客户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7. 案件跟进和维权在整个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会跟进案件的进展,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和沟通。
如果有需要,律师也会代表客户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采取措施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法律服务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法律服务工作是指律师、法务人员或法律咨询机构等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代理等相关服务的工作。
在进行法律服务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以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法律服务工作的一般流程和程序。
第一步:需求分析与沟通在进行法律服务之前,律师或法务人员需要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与沟通。
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律师或法务人员全面了解委托人的实际需求,以便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解决方案。
在沟通过程中,律师或法务人员应倾听委托人的诉求,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
第二步:法律研究与分析在明确委托人的需求后,律师或法务人员需要进行法律研究与分析。
他们会查阅相关法律档案、法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文献,分析法律问题的性质、相关法规及其适用范围。
通过这一步骤,律师或法务人员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步:方案设计与报告撰写在完成法律研究与分析后,律师或法务人员将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设计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解决方案。
他们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进行方案的设计,并备案撰写相关报告。
报告通常包括问题分析、法律依据、解决方案及实施计划等内容。
撰写报告时,律师或法务人员应尽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并注重逻辑性和语法准确性。
第四步:诉讼或协商代理如果委托人需要进行诉讼或协商解决,律师或法务人员将为其提供代理服务。
这一步骤包括起草诉状或申请书,代表委托人参加庭审或协商谈判,提出辩护意见或谈判建议,并就诉讼费用、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争取。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或法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步:结果评估与反馈在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后,律师或法务人员应与委托人进行结果评估与反馈。
他们会协助委托人评估案件的结果,并解释相关法律效力和影响。
如果有需要,律师或法务人员还会提供后续的法律服务和建议,以帮助委托人解决与案件相关的其他问题。
总结法律服务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了需求分析与沟通、法律研究与分析、方案设计与报告撰写、诉讼或协商代理以及结果评估与反馈等步骤。
中普法律处理贷款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当事人提交申请当事人因贷款纠纷需要法律处理时,应向中普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基本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合同、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2. 律师所审核申请中普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分、案件是否属于律师所业务范围等。
3. 确定律师审核通过后,中普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指派专业律师处理该案件。
二、调查取证1. 调查借款人律师所接到案件后,将对借款人进行调查,了解其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情况。
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实地走访、查询征信记录等。
2. 调查担保人如贷款有担保人,律师所将对担保人进行调查,了解其担保意愿、担保能力等情况。
3. 收集证据律师所将根据案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贷款合同及相关附件;(2)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3)担保人身份证明、担保合同等;(4)还款凭证、逾期还款记录等;(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三、法律意见1. 律师所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借款人是否构成违约;(2)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3)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4)案件是否属于法律诉讼范畴。
2. 律师所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与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2)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3)向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书;(4)提起诉讼。
四、协商解决1. 律师所将协助当事人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 协商过程中,律师所将监督各方履行协议,确保当事人权益。
五、诉讼解决1. 如协商无果,律师所将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过程中,律师所将:(1)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2)参与庭审,维护当事人权益;(3)根据法院判决,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
六、案件执行1. 法院判决生效后,律师所将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以问题的难易,耗时的长短,按规定向当事人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6.律师解答咨询后,均应填好法律咨询服务登记表,每百份法律咨询服务登记表装订成卷,归档备查。
(三)代书1.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所叙述的事实,依法代写,力求叙事清晰,表达准确,引用法律正确,并符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
2.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刑事案件的自诉状、辩护词、申诉状等;遗嘱、赠与、借贷、租赁等协议。
3.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视代书的性质、内容,除认真听取、分析当事人的叙述外,还应视情况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力求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不得盲目代书。
4.对当事人叙述明显不符合客观规律或要求无理的,律师应拒绝代书,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对矛盾尖锐有可能激化的,除向其本人做好工作外,应向当事人居所地派出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反映,共同息诉解纷,防止矛盾激化。
5.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应按规定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如需减、免费的,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
6.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后,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经律师事务所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再交付给当事人。
三、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为促进和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法律顾问分常年和专项两种。
⑴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本所指派1名或1名以上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常年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⑵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本所指派3名以上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就委托人的某一项目或某一项专门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委托人)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统一按规定收费。
4.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人数、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该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5.律师事务所在指派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尽力满足聘方的指名要求,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的专业特长、律师工作量、律师综合素质等进行合理的调配,尽量做到人尽其才。
6.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年计算,根据聘方的情况,每年法律顾问费一般为3600至36000元,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专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或与聘方协商确定。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⑴法律咨询;⑵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确认书、见证书等法律文件;⑶参与重大事务谈判;⑷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⑸为聘方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⑹协助聘方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⑺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⑻经聘方授权,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⑼律师事务所与聘方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8.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⑴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员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⑶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联络人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9.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为聘方建立服务工作日志,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10.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如有重大疑难、利益冲突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时,应向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汇报,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1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的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12.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于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时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13.律师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应经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主任审阅,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3.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4.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与当事人签订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标准,若委托人明确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6.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7.对于纠纷性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8.律师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填写收案审批表。
9.律师应在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在接受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10.对草拟合同、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自接受委托之日到办结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11.工作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该工作方案告知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12.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调查专用证明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代理合同:⑴受托事项无法完成;⑵受托事项系违法行为;⑶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⑷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代理合同情形的。
14.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完成结果和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15.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书面办案小结。
16.在结案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归档。
五、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代理操作规程为使民商案件(含涉外)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所代理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一)收案1.律师事务所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或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⑶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⑷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住所在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
2.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做如下工作:⑴向当事人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弄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双方争议的焦点等,凡符合收案条件的,由承办律师提出收案建议;⑵承办律师在听取委托人陈述,弄清基本争议焦点后结合现有证据,应告知委托人诉讼风险,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由委托人书面确认;⑶承办律师对案件作初步审查后,在基本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办理委托手续;⑷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委托律师须知》告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3.代理律师收案后,应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分管副主任审批。
4.决定收案后,应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依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该合同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5.接受委托后,应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委托人系单位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调查(代理起诉前、应诉后的准备)6.调查,是指承办律师根据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案情分析后,认为还需要补充一些证据,而为查明案件事实所作的依法调查取证活动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