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
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

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摘要:一、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概述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四、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的应用和意义正文:一、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概述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是指根据2012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制定的消耗量标准。
这两个定额对于河北省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预算、造价控制、招投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钢筋的计算:钢筋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米为单位计算,水平钢筋通长搭接量根据钢筋直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直径10mm 以内按每15m 一个接头,直径10mm 以上至直径25mm 以内按10m 一个接头,直径25mm 以上按9m 一个接头计算。
2.其他材料和工程量的计算:其他材料和工程量的消耗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资估算和竣工结算。
2.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四、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的应用和意义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在河北省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规范工程预算和造价控制、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农业生产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河北省2012农业生产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简介本文档旨在解释和说明河北省2012年农业生产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总说明。
定额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农作物、养殖业和林业的生产目标和指标,通过定额可以确定各项农产品的产量和生产成本等相关因素。
准确理解和应用定额规则,对于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定额总说明定额总说明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农产品生产目标:列出了河北省2012年的主要农产品生产目标,如粮食、果蔬、棉花等。
对于各个农产品,详细说明了产量目标和优质品率等具体指标。
- 农产品生产规划:介绍了河北省2012年的农产品生产规划,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调整和推广、农业科技支撑等方面。
- 农产品生产成本:对于各个农产品,说明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构成,包括土地租金、劳动力、种子、化肥、农药等因素。
同时,对于不同农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规则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农产品产量计算:详细介绍了河北省2012年各个农产品产量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以粮食为例,说明了根据单位面积产量和播种面积来计算总产量的过程。
- 农产品成本计算:对于各个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用具体的数据和计算公式说明了如何计算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划分和计算。
- 定额考核和调整:解释了定额的考核和调整机制,包括年度考核和季度调整,以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结论河北省2012农业生产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是指导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文档。
准确理解和应用定额规则,有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效益,推动河北省农业的稳定发展。
2012河北建筑消耗量定额

2012河北建筑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的建筑消耗量定额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根据一定的规定和经验总结,对各种材料和能源的消耗进行科学计算而得出的标准数值。
这些定额的制定旨在准确、合理地评估和控制建筑工程中的材料和能源消耗,从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关于2012年河北建筑消耗量定额的参考内容:1. 钢筋消耗量定额:根据具体工程的钢筋用量要求和设计规范,计算出每一种规格、型号的钢筋的消耗量,并确定各类构件的钢筋配筋标准。
例如,混凝土柱、梁、板的钢筋消耗量定额,以及钢筋连接件的消耗量定额等。
2. 混凝土消耗量定额:根据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构件类型和工程要求,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原材料用量。
其中包括水泥、砂、石、水等原材料的比例和用量。
3. 砌筑消耗量定额:根据不同的砌筑方式、砌块类型和墙体厚度,规定每平方米砌筑需要的砌块数量、砂浆用量、石灰用量等。
4. 防水材料消耗量定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和防水要求,计算出各种防水材料的用量,例如沥青防水层、聚合物防水材料、橡胶防水卷材等。
5. 绝热隔热材料消耗量定额:根据建筑节能要求和设计规范,计算出各种绝热隔热材料的用量,例如聚苯板、玻璃棉、岩棉等。
6. 电力消耗量定额:根据建筑的用电需求、照明灯具的类型和数量,计算出每平方米建筑的用电量,包括总体用电量和分项用电量。
7. 水消耗量定额:根据建筑的供水需求和设计规范,计算出每平方米建筑的用水量,包括自来水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和雨水收集量等。
8. 燃气消耗量定额:根据建筑的供热和燃气烹饪等需求,计算出每平方米建筑的燃气消耗量,包括供暖和燃气用具的额定功率和使用时间等因素。
除了以上列举的几个主要方面,河北省的建筑消耗量定额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量定额,如管道、电线、灯具、涂料、玻璃、门窗等。
根据具体工程需要和环境要求,定额还会根据不同年份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建筑消耗量定额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降低能源和材料的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 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 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 2.00%结算(其 中:水费 0.10%,电费 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的 2.30%结算(其中:水费 0.30%,电费 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 位按工程造价的 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5%~2% 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 以内”或“xxx 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下” 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3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1a1土石方工程2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3a3砌筑工程4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6a6金属结构工程7a7屋面及防水工程8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9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0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1a11脚手架工程2a12模板工程3a13垂直运输工程4a14建筑物超高费5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6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4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12河北安装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第八册水暖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消耗量定额》总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G-201~213-2000、GYG-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12)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12)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12)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12)第五册静止设备与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12)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12)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12)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12)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材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建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河北省2012定额建筑工程计算规则(高清版)

河北省2012定额建筑工程计算规则(高清版)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A.11脚手架工程A.12模板工程A.13垂直运输工程A.14建筑物超高费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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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3)2 费用项目组成 (4)3 规费计取方式 (8)4 有关规定 (10)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1)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5)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7)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9)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0)6工程计价程序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3)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7)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7)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2011﹞756号) (45)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6)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8)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3)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取。
1.0.3 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1.0.4 本标准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1.0.5 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1.0.6 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1.0.7 本标准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32 费用项目组成2.1 项目组成2.1.1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2.2 直接费2.2.1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2.2.2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及损耗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⑸材料采保费;⑹其他损耗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4(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2.2.3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2.3 间接费2.3.1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2.3.2 规费是指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1. 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2.3.3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残疾人保证金、河道维护管理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
2.4 利润2.4.1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2.5 税金2.5.1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6表 2.1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直接费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建 1.社会保障费失业保险费筑、生育保险安规费工伤保险装、 2.住房公积金市 3.职工教育经费政、装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饰 2.办公费装 3.差旅交通费修 4.固定资产使用费工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程 6.劳动保险费费 7.工会经费8.财产保险费9.财务费10.税金11.其他利润营业税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73 规费计取方式3.0.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的施工企业,均应按要求核准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
3.0.2 核准的规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费率。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0.3 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规费费率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权限内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资料的审查、初核及上报工作。
3.0.4 规费费率计取标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外埠入冀的施工企业到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请核准规费费率计取标准;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核准规费费率计取标准,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审查、初核后,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