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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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课《辛亥革命》教学设计

高一历史组

【教学目标】

1.学生通过阅读课本和相关史料,理解辛亥革命爆发的必然性,了解辛亥革命的过程,知道中国民国的建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认识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

2.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发掘辛亥革命的价值:走向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平建国是各派政治力量的理性选择;振兴中华是辛亥革命留下的精神财富。

【教学过程】

导入:播放视频(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高度评价了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辛亥革命永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一座巍然屹立的里程碑”。今天,我们一起重温那段历史,学习辛亥革命以实现民族振兴为己任的伟大精神。

一、走向革命——爆发前的抉择

◆阅读课本第一段,思考问题:

1.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面临怎样的社会背景?

(列强的侵略和清朝的反动统治阻碍了中国社会进步和资本主义的发展。)

2.清政府和革命党如何挽救社会危机?

(清政府:新政和“预备立宪”;革命党人要发动革命推翻清政府,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问题探究:如果你是当时的爱国青年,你会选择追随革命派还是改革派?谈谈你的理由。

革命是要流血牺牲的,代价最小的社会转型方式是政府主动改革,暴力革命终究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是选得改革还是革命关键是看当时的社会条件,尤其是清政府是否愿意,是否有能力改革。看看清政府的表现: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节选)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的23条中,其中维护君上大权的就有14条,其余9条规定广大人民(臣民)有当兵、纳税、服从中国晚清政府统治等义务,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权利。

1911年5月8日清政府成立的责任内阁,内阁由13人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奕劻(皇族)、内阁协理大臣那桐(满)、

内阁协理大臣徐世昌(汉)、外务大臣梁敦彦(汉)、

民政大臣善耆(皇族)、度支大臣载泽(皇族)、

学务大臣唐景崇(汉)、陆军大臣荫昌(满)、

海军大臣载洵(皇族)、司法大臣绍昌(满)、

农工商大臣溥伦(皇族)、邮传大臣盛宣怀(汉)、

理藩大臣寿耆(宗室)。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

13名国务大臣之中,汉族仅4人,满族9人,而皇族竟有5人,故人称“皇族内阁”。

清政府的新政和“预备立宪”从根本上讲是维护其专制统治,立宪派也对清政府绝望了,历史的天平向革命一方倾斜。革命党为了发动革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阅读课本第2、3、4段。

组织准备:1905年,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思想准备:三民主义,革命派与保皇派论战。

军事准备:发动武装起义。

这是黄花岗烈士墓,在这里安眠着72位革命党人,他们大多数是留学归来的学生,平均年龄29岁。林觉民牺牲时年仅24岁。这是起义三天前用写给妻子的信。林觉民《与妻书》:吾充吾爱汝之心,助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汝体吾此心,于悲啼之余,亦以天下人为念,当亦乐牺牲吾身与汝身之福利,为天下人谋永福也。汝其勿悲。

林觉民对妻子的那份深情,那种以“天下人为念”,舍生取义的革命者的气度风范,令人敬仰。

总结:在改革与革命两条道路上,中国最终选择了革命,根本原因在于清政府愚昧于历史大势,不肯放弃专制权力。历史是无情的,清政府最终被历史所抛弃。革命党以实现民主为根本诉求,顺应了历史潮流。

二、和平建国——谈判中的智慧

◆播放视频:武昌起义

◆辛亥革命的概念:

狭义:发生于旧历辛亥年(1911年)的武昌起义。

广义:指19世纪90年代到1912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制度的一系列革命活动的总和。

◆辛亥革命大事记: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为都督。

11月,清政府委任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12月南、北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开始和谈。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2月12日,宣统帝下诏退位。

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月10日,袁世凯接替孙中山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辛亥革命的两大成果:

中华民国是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民国与“约法”是辛亥革命的两大成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什么原则,其实质意义是什么?

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二、“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

三、“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四“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五“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六“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1、原则: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

2、意义: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问题探究:

1911年12月,南、北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开始和谈。南方革命党人提出清帝退位、选举总统、建立共和政府等条件。拥有优势军事力量的袁世凯,放弃凭借武力统一中国的想法,表示拥护共和。清王朝没有负隅顽抗,接受退位。通过这一系列特殊的妥协,南北方最终达成协议,和平建国。

革命党、袁世凯、清政府是当时中国三支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你如何认识他们在“南北议和”中“妥协”?

务宜设法和平了解,早息一日兵争,地方百姓,早安静一日。否则,势必兵连祸结,不但荼毒生灵,糜费巨款,迨至日久息事,则我国已成不可收拾之国矣。

——袁世凯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傅国涌先生讲:“1912年2月12日,由隆裕太后颁布的这道诏书结束了清朝入关以来二百六十七年的统治,也终结了秦始皇以来周而复始的王朝轮回,没有流血漂橹、尸横遍野,没有连年苦战、民不聊生,以最小的代价,和平完成了政权的更迭,在中国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

伦敦《泰晤士报》的社论说:“天子已退位,清朝统治不复存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国已经正式成为一个共和国。历史上很少见到如此惊人的革命,或许可以说,从来没有过一次规模相等的、在各个阶段中流血这样少的革命。革命的最后阶段是否已经达到目的,这是未来的秘密。”

总结:政治斗争、社会革命,不是流血越多越好,在很多时候,协商与妥协,克制与包容也是一种智慧和美德。在历史上,正是雅典贵族与平民的妥协,才使雅典避免内战,走向民主的道路;正是罗马贵族与平民的妥协,产生了一部伟大的法典,使罗马走向辉煌;正是英国资产阶级与旧贵族的的妥协,建立了一种新的民主制度。

辛亥革命由武装起义走向和平建国,辛亥革命的果实最终落入北洋军阀袁世凯手里,辛亥革命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但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不能抹杀。

三、民主丰碑——余恨后的荣光

◆当时人眼中的辛亥革命:

1912年3月5日的《时报》上,有人发表了以《新陈代谢》为题的文章,其中写道:“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爱华兜兴,女兜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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