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 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 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 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第5、6项合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7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3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与审计 第9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行审计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送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10条造价管理部编制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在将竣工决算送审前,需要检查资料、附件是否完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 2、工程竣工图;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

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 表号:L YFD-A8-08 项目名称:山西龙源宁武余庄(84MW)风电项目编号:FT01-A808-0440 致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龙源宁武风电项目监理部: 我公司负责施工的NW40风机基础工程现已具备中间交付条件,请尽快组织中间交 接验收。 交付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接收单位查验意见: 接收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部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份,由交付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存份,项目监理部、接收单位各存份,交付单位存份。

交接检查验收记录 编号:FT01-JJYS-0440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NW40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土建工程 移交单位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交接部位NW40 风机基础 交接内容:基础环平整度、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试验报告、场地平整情况、接地电阻测试情况、土方回填 检查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 检查结果: 风机基础经检查外观无损伤\无露筋、蜂窝等缺陷。试验、检验报告齐全、完整,试块报告经评定合格。基础环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场地平整符合要求。 1、混凝土试块编号: 标养: 同条件: 2、回填土试验编号: 3、接地采用镀锌扁钢-60×6mm,接地用扁钢130m。接地扁钢引出基础外长度大于2m。扁钢每隔2m与基础钢筋焊接,焊接时没有破坏钢筋受力。接地扁钢之间的连接采用搭接焊,三面满焊,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3倍大于180mm。 4、基础环抄测见基础环交接抄测记录 验收意见: 移交单位(章):负责人: 年月日接受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隐蔽工程验收,使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体系贯穿到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产品内部层层把关,求得产品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1.2隐蔽工程验收是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通过承建单位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体系,使建设单位得到一个可信任的产品。 1.3隐蔽工程验收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它应和分部分项验收评级同时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1.4隐蔽工程验收,应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要求文件内容明确和完整。 2、范围 2.1隐蔽工程是指产品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是指产品工艺进行中,产品的内部质量验收。 2.2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 2.3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以及需要验证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的地基工程。 2.4埋入保温及结构内部的焊缝检验工程。 2.5各种暗管及暗埋电气线路。 2.6各种防水工程。 2.7安装工程中机械解体检修记录。 2.7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 2.9安装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的验收。 2.10隐蔽工程验收,是通过文件记录来表达其验收成果。 3、内容 3.1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3.2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

3.3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手段及成果数据。 3.4相应原材料及半成品化验单编号。 3.5缺陷情况及处理记录。 3.6有关接口文件。 3.7隐蔽项目的评价。 4、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4.1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建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建设单位、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具体执行中几种情况的处理如下: 4.1.1监理单位48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建方可自行隐检,建设单位有权提出开挖或解体检查,承建方应按要求开挖或解体。复检时,如质量合格,其检查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如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和施工费一律由承建方负责。 4.2.2承建方未通知监理单位,或经检查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返工和修理时,监理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承建方负责。 4.2.3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工地应填隐蔽工程记录,以利双方质检部门检查。检查后,填写该项目的评价。 5接口联系 5.1隐蔽工程验收和验评工作应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5.2隐蔽工程验收前,隐检内容要求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完善,使之能同步进行。 5.3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5.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国家档案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记录,要求清楚、完整、齐全(包括摄影、摄像资料)并给予足够重视。 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要从基础上奠定一个优质工程的开端,

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 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上中下三册) 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四、GB/T5030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六、G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3交叉使用) 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交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1.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1.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 个月内完成。 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 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 5.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有关的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5.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6竣工决算的编制 6.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6.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7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7.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7.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8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9竣工验收程序9.3 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级汇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9.4 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报送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10特殊情况下竣工验收的要求 10.1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10.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9.3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11竣工验收文件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满足工程竣工的验收要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各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就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督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统筹管理与人员安排,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评定,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负领导责任。督促项目部各技术人员完成工程资料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就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直接组织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负责组织对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评定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负责定期收集不合格品情况,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做好工程施工大事纪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的完成及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内业技术员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资料的生成;负责工程的音像资料的生成与保管工作;负责计划、统计等项目管理资料的生成与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成册、编目与保管工作。内业技术员还应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有关规范与标准,

指导项目其它部分的资料生成,对所收集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质检员负责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核定,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将不合格品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填写与生成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与相关质检记录,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与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与正确性负责。 (五)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试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工程质保资料。试验员应及时生成与整理各种材料的取样记录及各种材料的试验资料,并定期将整理完整的试验资料移交项目资料员存档;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搞好有关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工长)熟悉并掌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与施工工艺,在各工序工程施工前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质量与安全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监督指导工人按规范操作,对所负责的区域中需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自查,做好复核记录;按时、认真地记录好施工日志,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配合材料员)、模板开锯申请单、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拆模申请单等资料,负责填写负责区域内的各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地基验槽、隐蔽记录、中间交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与项目管理资料的正确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word版本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1.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1.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 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3 管理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 职责 4.1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工程验收计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4.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及参与工程验收全过程;工程质量的内部评定;制定公司的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定期修订。 5 竣工验收依据

5.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有关的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5.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6 竣工决算的编制 6.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6.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7 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7.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7.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8 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9 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9.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报告。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供以下文件: 9.1.1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9.1.2主要材料、设备、自动化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9.1.3单位工程、分次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1.4开工、竣工报告,各类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计录,中间验收单位和竣工验收单。 9.1.5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的调试检测记录。 9.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确保集团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高效,确保公司对各项 建设工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制度。 1.2.集团总部的工程验收工作由集团项目指挥部负责,具体负责人 为总裁、总工程师、总裁助理、安全总监、招标总监、预算经理、绩效经理。分子公司的主体验收工作由分子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 1.3.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体工程验 收和总体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眼验收以及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由分子公司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其他工程验收由集团总裁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1.4.分子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工程师(验收委员会主任):是验收委员会的总负责人,对工程验收全面负责; 工程副总经理:负责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施工质量、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生产副总:负责审查施工工程是否遵循施工图纸设计、规范;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查竣工资料、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满足使用单位前期提出的要求; 综合办经理:负责监督验收过程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流程。 2各级验收负责人的职权 2.1.依据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变更、合同等文件,对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并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成果验收鉴定书》。核查竣工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对判定不合格的工程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2.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做出最终评价; 2.3.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本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有权提请或建议对其进行处分,并限期整改。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1.目的和要求 3.1.1.隐蔽工程验收,使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 量体系贯穿到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产品内部层层把关,求得产品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3.1.2.隐蔽工程验收是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通过承建 单位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体系,使建设单位得到一个可信任的产品; 3.1.3.隐蔽工程验收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它应和分 部分项验收评级同时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3.1. 4.隐蔽工程验收,应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要求文件内容明 确和完整。 3.2.隐蔽工程范围 3.2.1.隐蔽工程是指产品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是指 产品工艺进行中,产品的内部质量验收; 3.2.2.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 3.2.3.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以及需要验证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 的地基工程;

工程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2条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它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的原貌。 第3条责任单位 1. 自建工程项目。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领导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 2. 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4条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 包括以下4 个方面。

1. 清理范围。 明确工程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 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一定要精确、严谨。 2. 清理内容 ①消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②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变形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③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 清理方法 ①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②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③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 达标标准工程竣工清理的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项目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项目全面质量验收管理,提升工程开发建设质量,保证房屋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整,打造大汉地产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大汉城建各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工程验收: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进行检验和交接的建设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汉城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建筑工程开发项目。 4.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工程验收的总体顺序是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之后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最后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查验收,都必须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自评后,再由监理单位或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出书面确认记录。 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4.1.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组织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验收。 4.1.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施工班组长自检评定,不合格继续整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表中记录,并在相关栏目签字。 (2)项目质量检查员将检查评定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填好报验申请表格及时交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对该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过程中有不能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修,直到复验合格为止。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夯实安全生基础,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按照所有工序必须经过验收把关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 2.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2.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基础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公司(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2.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3.1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2.3.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 2.3.2.1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2.3.2.2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2.3.2.3施工形成的检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3.2.4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2.3.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3.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 3.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需由项目公司(部)负责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3.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递交结构验收申请,项目公司(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 4.专项验收 4.1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道路、化粪池等)验收:项目公司(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或验收手续。 4.1.1市政工程施工完毕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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