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GZ29/ZA A/0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所有站场、阀室、输气管线区域和其他生产场所的规定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2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

GB6095—2009 安全带

GB5725-2009 安全网

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XQDS/CX24-2010 C/0 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GZ24/ZA A/0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 吊绳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3.4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3.5 锚固点

用于其上面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3.6 安全绳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3.7 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8 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3.9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3.10 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并为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4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5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公司派出机构主管领导或属地负责人。公司指定的责任人为派出机构主管领导,被授权人应为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4.6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7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坠落预防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防护和坠落保护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预防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a)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b)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c)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d)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e)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3依据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5.1.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 消除坠落危害

5.2.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5.2.2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梯子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订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5.2.4项目设计人员或作业方案编制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

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3 坠落防护

5.3.1如果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5.3.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3.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5.3.4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3.5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5.3.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3.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5.4 坠落控制

5.4.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5.4.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4.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4.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生命线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生命线上。

5.4.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5.4.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 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5.5 其他安全要求

5.5.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5.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5.5.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5.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5.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5.5.6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子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5.5.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条件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5.6 作业管理

5.6.1作业申请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5.6.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XQDS/CX24-2010 C/0。

5.6.4对于GB/T3608—2008中分级为Ⅰ、Ⅱ级的高处作业,由属地基层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安排监护;Ⅲ、Ⅳ级的高处作业由所属派出

机构主管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对风险识别明晰、安

全措施到位的经常、重复进行的Ⅲ、Ⅳ级的高处作业,可由派出机构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站(队)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但应负责任不变。高处作业分

级见附录E。

5.6.5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

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要求

公司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检查和HSE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

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进行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起不可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规范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宣贯,相关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

受培训。本标准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6.7 解释

本规范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7 相关附录

附录A 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录B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附录C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附录D 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附录E 高处作业分级

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证

表单号:JL-CX24-05 部门: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是否附救援预案□是□否是否附图纸□是□否图纸说明:

有效期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安全措施

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配戴安全带 携带工具袋

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梯子符合安全要求

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

坠落防护设施锚固点:

锚固点适当

独立于工作面

支撑力﹥2268kg 锚固点充足

高于肩部

首次上下保护垂直吊绳:

强度﹥2268kg

不用来作平衡

无刃口接触

侧向摆动防护

连接/断开保护

水平吊绳:

专业人员设计

用索人员数量

专门的锚固点

有初始松弛度

无磨损

钢制滑扣件

坠落阻止器:

与救生索匹配

有操纵杆

在可用状态

安装方向正确 有自锁装置 定期检查安全绳:

不超过1.8m

机械钩锁

可手动调节

是双重系索

有缓冲装置

弹性救生索:

培训已完成

高于头部

维护检查计划

末端正确绞接

钩锁:

双锁式钩锁

受压/磨损/变形/弹性检查 制造商认可的方式连接

全身式安全带:

连接部件齐全

完成使用培训

定期检查

承载连接不用尼龙

其他事项

坠落净空

有救援方案

坠落摆动隐患消除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签名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作业人:

作业监护人:

许可证的签批: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

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

及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

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

单位:确认人:

许可证的延期:(本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工作班次,如超过期限需延续,许可证应延期。)

本许可证延期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许可证的关闭:

工作结束,已经确认现

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

作业申请人:相关方:作业批准人:

患,许可证关闭。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许可证的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提出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

附录B: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B.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B.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B.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B.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作业项目:__

1 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 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系索;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 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 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 急救和救援

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 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录C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C.1 锚固点

C.1.1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C.1.2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kg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C.1.3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C.1.4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C.1.5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C.1.6如果生命线、系索、或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C.2 垂直吊绳

C.2.1生命线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C.2.2生命线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C.2.3当作业人员连接到生命线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C.2.4生命线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C.2.5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C.3 水平吊绳

C.3.1整个水平生命线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C.3.2用于固定生命线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生命线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C.3.3用在水平生命线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C.3.4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C.3.5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C.3.6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C.4 抓绳器

C.4.1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生命线相匹配?

C.4.2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4.3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生命线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C.4.4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生命线上的脱离?

C.4.5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C.4.6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C.5 安全绳

C.5.1系索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m?

C.5.2当希望能够收回系索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系索?

C.5.3如果系索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C.5.4是否需要双重系索?

C.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C.6.1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C.6.2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C.6.3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C.7 弹簧钩

C.7.1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C.7.2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他五金件上?

C.7.3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C.7.4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C.8 全身式安全带

C.8.1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C.8.2 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缝合?

C.8.3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附录D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编号:

作业项目许可证编号

检查人检查日期

部件检查内容是否

吊带系索被切割或破裂现象

摩擦损坏,特别是有金属件连接的地方过度拉伸

由高温、腐蚀或溶剂引起的损坏

由腐烂、发霉和紫外线的照射引起的损坏

自动锁扣锁或钩的变形

破裂或锻件卷曲

磨损

扳扣能自由活动

弹簧的断裂、疲劳、易位污物(如锈蚀)

D-环D-环没有变形和损坏破裂

锻件的搭接是否有问题

扣子和调节

件扳扣完好

螺纹磨损、破损

安全绳磨损

过度拉伸

高温、腐蚀或溶剂接触而导致的螺纹损坏

发霉和紫外线的照射引起的损坏

附录E:高处作业分级

E.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 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E.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E.1的规定;

表E.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是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

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1997规定的III级或III级以上的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E.3 不存在E.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E.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E.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E.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E.2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m

分类法

2≤hm≤5 530

A I II III IV

B II III IV IV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一般注意事项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4 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5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6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中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8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10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

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1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13 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5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1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7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18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docx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考试题库单选50道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C ),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A、安全教育 B、安全培训 C、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D、安全交底 2、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 B )mm. A、200 B、300 C、400 D、500 3、当遇有(C)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A、4级以上 B、5级以上 C、6级以上 D、7级以上 / 4、坠落高度基准面(B )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A、1m及以上 B、2m及以上 C、3m及以上 D、4m及以上 5、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C ),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A、1.0m B、1.2m C、1.5m D、1.8m 6、在进入电梯安装施工工序之前,同时井道内应每隔(B )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A、5m B、10m C、15m D、20m 7、边长不大于50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B )kN/㎡的荷载。 A、1.0 B、1.1 C、1.2 D、1.3 ! 8、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C )m,下杆应在上杆和

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 A、1.0 B、1.1 C、1.2 D、1.3 9、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C )㎡,高度不应超过()m,高宽比不应大于2.5:1 A、8、10 B、9、12 C、10、15 D、11、16 10、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 D )m,高宽比不应大于() A、5,1:1 B、15,2:1 C、15,2:1 D、5,3:1 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m,)D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11.A、2 B、3 C、4 D、5 ! 12、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B)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 A.一道 B.二道C、三道D、四道 13、防护棚的项棚使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C )mm。 A、500 B、600 C、700 D、800 14、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C),且不超过()。 A、3m,5m B、5m,8m C、5m,10m D10m,15m 15.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 B )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A、0.5kN B、1kN C、1.5kN D、2kN & 16、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C )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多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A、1.2 B、1.5 C、1.8 D、2.0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47.11吊装作业 48.?作业分级 49.?作业要求 50.12临时用电作业 51.13动土作业 52.14断路作业 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 54.?附录A 55.?附录B 56.16参考文献 目次编辑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动火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 ?7 盲板抽堵作业 ?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编辑 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 2 页共 2 页

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 2 页共 2 页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过高处作业的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3、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楼层上的零碎砖、瓦、灰渣、木条等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 6、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如外墙脚手架平桥距外墙面超过200mm时,其空间也应挂设安全网。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9、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须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操纵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纵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高处作业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辽宁元阳食品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作业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其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高处作业分级和分类: (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2M~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5)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2)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其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5)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7)在厂区内所有阴井、地坑、下水道、水池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8)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9)一般高处作业: (10)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 (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车间(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审批表》审批人员必须至高处作业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高处进行其他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有此项工作丰富工作经历。 (4)作业人员要熟悉现场环境和熟知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审批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明确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EHS、厂长报告,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EHS明确答复前,有权拒绝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坠落用品—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登高器具,并且正确合理使用。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固定的位置应牢固且便于施工。高处作业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立醒目标志,禁止人员从施工下方经过。禁止从高处向下抛落任何物品。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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