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话题早已不新鲜了,但是自从现代企业诞生以来,却一直是整个社会普遍争论的关于企业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可以说,社会责任问题是企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所必需面对和妥善解决的。

谈到责任这一命题,严格的说,只有人才能负有责任,公司是一种人为的人(artificial

man),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具有人为的责任。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指出,“在这样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与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

然而,在实际当中,企业所公开“倡导”的“社会责任”通常是一种伪装,用来作为那些在其他方面被证明是正确的行动的借口,而不是采取这些行动的理由。

很多人都知道麦当劳公司的四大宗旨:Q.S.C&V(QUALITY,SERVICE,

CLEANLINESS&VALUE),译为“品质、服务、清洁以及物有所值”。麦当劳一直标榜它在社会经济中所扮演的慈善角色:“麦当劳所用的大部分食品和原材料均由本市及国内生产,从而带动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而新行业也不断形成。麦当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践场所。麦当劳提供艺术性的管理培训。麦当劳的纳税给当地经济做出了直接贡献。麦当劳对其具有的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区关系引以为豪,这样关系包括:参与社会活动,保持清洁卫生的饮食场所等。麦当劳的追求:100%满意顾客。”

笔者是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常客,一次在外地出差,认识一个在麦当劳打工的女孩,她向我讲述了在麦当劳一天工作中的“有趣”经历,主要是关于麦当劳店里可口可乐的供应。

这是一个炎热的季节,麦当劳的可口可乐非常热销,同时店里在搞大杯可乐的促销。当班经理要求前台服务生/服务小姐一定要在杯子里多加冰块,有时甚至大半杯都是冰块,这样收到一杯可乐的钱,只供应不到半杯的可乐,大多数像我这样的消费者还在津津有味的咀嚼着杯中被可口可乐(也许已经兑了水)浸泡过的冰块。此时,麦当劳的四大宗旨之一“物有所值”早已不存在了。很多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了不加冰块,麦当劳自然有对付这些消费者的手段:多加碳酸水,少加可乐。此时,进入消费者口中的已不是品牌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可口可乐了,麦当劳以其自己的行动推翻了它的另一个宗旨——品质。

这只是发生在麦当劳的一件小事,对每个消费者也许仅仅是少喝半杯可乐而已,但是对于整个麦当劳遍布全球的连锁店来说,如果其它连锁店效仿它的做法,那么它可能在欺骗着数以

万计的消费者,同时,对于它的合作者,饮料供应商可口可乐公司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如果不是一个天真的女孩很“自豪”的讲述自己如何“出色”的完成在麦当劳一天的工作,我真不敢相信竟会是这样!当然,类似的情形绝不仅仅出现在麦当劳,我不再一一列举。

就现代企业存在的意义本身来说,无论是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论述中,还是科斯在对企业存在本质的探讨中,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都与弗里德曼先生的概括是一致的。

其实,每个组织都有一套价值观和原则,它们决定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行为不可以接受。企业文化规范和行为习惯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原则,不同的价值观能对组织产生不同的影响。高绩效的公司在与价值观有关的各个方面,远远领先于低效率的公司。在运用价值体系进行运作并真正关注所有关键人员的高绩效组织中,没有哪一部分的人被忽视,一视同仁是最普遍的特征。这一承诺通常被描述为“正直的品质”和“做该做的事”。企业如果在理念和行动上真实的表达“自我(企业对自身的定义)”,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妥善的经营,那么其对包括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与销售商、社会团体、政治家以及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已经兑现了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当然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和集团除外。

当企业违背了基本的诚信与道德操守、甚至自身存在的价值准则,再谈任何的社会责任都已经毫无意义,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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