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浙江省内的企业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或一年内需一次或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电子版申请书通过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废物移出地审批机关,纸质申请书则由申请单位负责提交移出地审批机关。

本申请书共分5部分,依次为《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转移废物信息》(表2)、《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废物运输单位信息》(表4)、《废物接受单位信息》(表5)及相关附件。

本申请书编号由移出地审批机关统一编制,除表2至表4外,其余部分编号均为十三位,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A,第二至三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行政区划号,第四至五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市行政区划号,六至九位等4位为申请年份,最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各设区市申请书流水号。表2与表3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2位废物序号,按转移废物种类依次编号(如01、02、03……),且同种废物表2与表3编号相一致。表4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1位运输单位序号,按废物运输单位数依次编号(如1、2、3……)。

本申请书一式五份,必须为装订成册的打印件,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不受理。

本申请书自移出地审批机关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申请书批准生效后,移出地审批机关、申请单位、接受单位各留存一份,另两份由移出地审批机关分别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移危险废物应同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

1.1产生单位名称:废物移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按照登记注册或批准(如工商登记名称填写);

1.2组织机构代码:废物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1.3~1.10废物移出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其中地址需详细填写至“ХХ乡(镇)ХХ街(村)门牌号ХХ”;

1.11单位概况简述:移出单位主要产品、年产量及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等情况;

1.12转移起止地及计划转移日期:分别填写废物移出单位、接受单位详细地址及拟转移废物的具体时段;

1.13~1.14分别统计申请书中表2和表3的数量;

声明:移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核对表1所填内容并签名。委托代理人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以下声明均相同)

二、《转移废物信息》(表2)

按废物种类填写,原则上每种废物填写一张(特例:不同生产工序产生主要成分相同,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时具有不相容性的废物需分别填写);

2.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

2.2废物代码:共8位,前3位为行业码,中间3位为顺序码,最后2位为类别码。属于危险废物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无法在表中找到相应废物,则行业码和类别码按《名录》填写;属于一般固废的,前3位行业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中类代码填写,中间3位顺序码统一填“999”,最后2位类别码按《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对应表》中的废物代码填写;

2.3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 术语解释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 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 危险废物的包装 (79) 危险废物的标识 (79) 危险废物的贮存 (82) 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 (87)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 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 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 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 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术语解释 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6、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7、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8、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9、危险废物的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发挥其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废物鉴别的范围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可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但有标注“*”的; (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为疑似危险废物的或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的;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危险废物日常监管中认为有必要的。 二、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和内容 产废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别工作,并向环保部

门报备鉴别报告。工作的主要程序与内容为: (一)确定鉴别方案。产废单位向专业机构提供相关的原辅材料、工艺过程、被鉴别物理化特性及环评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等技术资料。专业机构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结合产废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并制定科学的鉴别方案。 (二)采样及检测。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等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采样及检测。检测数据应由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并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的单位出具。 (三)编制鉴别报告。专业机构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及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编制形成鉴别报告(附件1)。 (四)鉴别报告报备 1.实行分级报备制度。产废单位应当将鉴别报告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产废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备。 2.组织专家论证。报备时需提交书面备案申请书(附件

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一、设立依据 1、《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12号令)第17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4、《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 二、办理范围 全市从事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活动的单位。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要求。 四、基本条件 1.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 1 —

2.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3.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4.具有与进口废五金类废物相适应的分拣、拆解工具或机械加工设备,包装、装卸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5.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可利用残余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6.具有相关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人员。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8.符合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圈区管理”的要求。 说明:“圈区管理”园区是指符合《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从事进口废五金类废物集中加工利用,且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入驻监管的园区。 五、申请材料 1.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格式文本)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 2 —

(跨市)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表须知 1.申请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主要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计能力等有关内容。 ●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名称、数量、污染治理的效果,有关的监测数据和“环评”、“三同时”结论。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能力。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经营场所 企业经济性质法人代表 企业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固定资产万元 转出危险废物单 位的主要生产工 艺和污染防治设 施(附表图及详 细说明)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年产生 量(吨) 废物特性 储存 能力 (吨) 危险废物贮 存地点 三、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转移数量(吨) 接纳单位名称 利用产 品或处 置方式 收取(+)或 支付(-)费 用(元/吨) 四、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批次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转移时间1 2

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近期环境监测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环保部门初审和审批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有限公司(章)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XXX 邮编 528XXX 联系人XXX电话X 法人代表X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利用企业未做监测的可不填。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 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 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 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 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安全填埋和焚烧设施应填写地质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可不填。 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 利用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先说明二次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浓度等,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处置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对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一、受理围 (一)《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七)企业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八)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类别:污染防治,行业类别:通用,颁布单位:广东省环保局,实施日 期:1998-01-01 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申请表

附件2: 编号: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制 二〇一八年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封面上的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规范全称。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封面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表格不够可另起添加一行或附页。 五、将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报送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一)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等复印件。 (五)检测化验的相关能力证明,包括:检测化验能力简介(含现场图片、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发票及检测化验技术人员相关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等复印件。 (六)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近五年相应业绩要求的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鉴别方案及相关验收证明。其中,申报临时证书的单位不必提供业绩材料,但须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一)单独装订,一式两份;材料(二)至(八)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请评价证书的类别与级别 注:;在相应的□中划√。

三、现有评价证书及相关证书情况 四、实验室及检测能力

六、业绩简表 注:申请临时证书不需填写业绩简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 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 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 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 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理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 3、所能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和特性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

危废鉴定方案

江苏横峰浦丰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废纸和商品浆造纸项目废水污泥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0日

江西横峰浦丰纸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西横峰浦丰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废纸和商品浆造纸项目。编制单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石仁杰 参加人员:

目录 1.任务由来及鉴别目的................................................ 2.鉴别依据.......................................................... 3.鉴别程序.......................................................... 4.判定规则.......................................................... 4.1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4.2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4.3样品的检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5.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6.固体废物产生过程分析............................................... 6.1江西横峰浦丰纸业有限公司和水质分析 (7) 6.1.1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及原辅材料消耗............ 6.1.2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接管水量、水质.......................... 6.2固体废物产生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1污水处理概况................................................ 6.2.2污染物排放源强.............................................. 7.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初步判别......................................... 7.1可以排除的危险特性............................................. 7.2污泥的初步判别................................................. 7.2.1 浸出毒性中金属离子含量测定................................. 7.2.2样品的GC-MS分析............................................ 8.样品采集........................................................... 8.1采样对象....................................................... 8.2份样数的确定................................................... 8.3份样量的确定................................................... 8.4采样方法.......................................................

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0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 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文书》填写说明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浙江省内的企业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或一年内需一次或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电子版申请书通过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废物移出地审批机关,纸质申请书则由申请单位负责提交移出地审批机关。 本申请书共分5部分,依次为《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转移废物信息》(表2)、《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废物运输单位信息》(表4)、《废物接受单位信息》(表5)及相关附件。 本申请书编号由移出地审批机关统一编制,除表2至表4外,其余部分编号均为十三位,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A,第二至三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行政区划号,第四至五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市行政区划号,六至九位等4位为申请年份,最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各设区市申请书流水号。表2与表3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2位废物序号,按转移废物种类依次编号(如01、02、03……),且同种废物表2与表3编号相一致。表4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1位运输单位序号,按废物运输单位数依次编号(如1、2、3……)。 本申请书一式五份,必须为装订成册的打印件,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不受理。 本申请书自移出地审批机关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申请书批准生效后,移出地审批机关、申请单位、接受单位各留存一份,另两份由移出地审批机关分别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移危险废物应同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 1.1产生单位名称:废物移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按照登记注册或批准(如工商登记名称填写); 1.2组织机构代码:废物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1.3~1.10废物移出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其中地址需详细填写至“ХХ乡(镇)ХХ街(村)门牌号ХХ”; 1.11单位概况简述:移出单位主要产品、年产量及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等情况; 1.12转移起止地及计划转移日期:分别填写废物移出单位、接受单位详细地址及拟转移废物的具体时段; 1.13~1.14分别统计申请书中表2和表3的数量; 声明:移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核对表1所填内容并签名。委托代理人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以下声明均相同) 二、《转移废物信息》(表2) 按废物种类填写,原则上每种废物填写一张(特例:不同生产工序产生主要成分相同,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时具有不相容性的废物需分别填写); 2.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 2.2废物代码:共8位,前3位为行业码,中间3位为顺序码,最后2位为类别码。属于危险废物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无法在表中找到相应废物,则行业码和类别码按《名录》填写;属于一般固废的,前3位行业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中类代码填写,中间3位顺序码统一填“999”,最后2位类别码按《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对应表》中的废物代码填写; 2.3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未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检讨书(精选多篇)

未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检讨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未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检讨书 尊敬的党组织: 本人***,******人,****年**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加入中国共产党,****年退伍。 从入党以来,本人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不断学习马列主义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理论知识,进一步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思想认识。同时,能按时上交党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履行作为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 我真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亲切关怀、悉心培育以及对我的信任,将我吸纳进去,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共正式党员。通过自己几年的努力,得到了身边群众、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充分认可,我很欣慰。可是欣慰背后,我更多的是惭愧和自责,因为虽然我组织上是入了党,但是我思想上、行为上并不是一个称职的预备党员。 ***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以后,原本党组织关系就应该从部队转到县委组织部。由于本人是农村户口,转业后未落实到工作单位,急于外出打工等种种的原因,再加上自己对于党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时间观念淡薄,所以导致一直没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我没有严格按照退伍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转移手续,既是自身党性锻炼和修养不足,党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通过这件事,使我对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而和党组织没有紧密靠拢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在此向党组织做出深刻自我检讨。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三,增强纪律性和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地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的积极发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湖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活动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允许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及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能从事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第一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应当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经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合格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 3、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运输能力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委托运输协议;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有符合国家或湖南省的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必要的测试和监测能力;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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