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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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套期会计概述

一、套期会计的实质

套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一种活动。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生产风险等经营风险,也有价格风险(包括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利率和汇率)和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的承担市企业获利的前提,企业家就是这种经营风险的承受者。也可以说,这种风险的承受是鉴别企业家能力的基本标识。也是企业家无法回避的一种风险。另一方面,企业所面临的价格和信用风险如果过大,就会严重侵蚀企业家因成功经营而获得的利润,所以,对这种风险的规避就成为确保企业盈利的关键。而套期就是规避这种风险的基本做法。套期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自然”套期,即将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在数额、时间、利率等方面进行配合,使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相互抵消;二是利用衍生工具(套期项目)与被套期项目方向相反的变动来抵消被套期项目的价值波动。被套期项目包括企业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固定承诺、预期交易等。

显然,套期的目的就是通过衍生工具消除(大部分而不是全部)由于价格和信用的变动而给企业资产或负债等造成的价值波动;而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套期活动在企业的账面上也要相应地体现出企业利润的相对稳定性。但问题是,如果仍按传统会计的做法,一方面对衍生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另一方面,被套期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在账面上产生利润的波动性。一是如果被套期项目是已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固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就会出现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和不反映在当期损益的不一致;二是如果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或已确认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同样会出现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被套期项目未发生和不在当期损益反映的不一致。这样,虽然企业通过套期活动成功地规避了价格和信用风险,但企业利润表上的利润却仍然反映出一种大的波动。所以,套期会计就是要解决这一基本问题,以使套期活动的影响能体现在报表上,而是衍生工具的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变动配合起来,消除企业利润大的波动。

由于在公允价值套其中,衍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是同期发生的,为了使两者的价值变动损益相互抵消,套期会计改变的是被套期项目计量方法,一律将被套期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如按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被套期时,则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的证券被套期时,则将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套期会计涉及的基本原理中关于公允价值套期的部分。

二、套期会计的基本问题

(一)套期关系的指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二章对此作了系统的规定。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关系中的被套期项目是指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影响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预期交易和国外净投资。被套期项目可以是:(1)单独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预期交易;(2)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预期交易或国外净投资。其中,资产、负债是已确认的项目,确定承诺和预期交易时未确认的项目。

有两类项目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1)净头寸总额;(2)合并集团内公司间的衍生工具交易和单一主体内经营分部间的衍生工具交易。

而另外两类项目作为被套期项目时则要注意: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作为被套期项目;对于利率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则不作为被套期项目。二是当被套期项目是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时,则只应被指定为:(1)有外汇风险的被套期项目;(2)对所有风险的整体被套期项目。与此相对应,如果被套期项目是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则被被套期风险可

以是:(1)所有被套期项目的总体公允价值变动风险;(2)市场利率变动风险;(3)外汇变动风险;(4)信用变动风险。被套期风险还可以是除了第(1)种风险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风险的结合。

(二)实施套期会计的条件

(1)被套期风险的性质a.利率风险b.价格风险c.汇率风险d.信用风险

对每一风险的暴露,关键一条是该风险暴露必须有可能对报告的利润产生影响。

(2)套期的有效性因为套期会计是为了满足套期活动的

目的而产生的,若套期活动不能达到预期的避险目的,就不应该采用套期会计。

(3)证明文件的提供。

(三)套期有效性评价

统计分析法

德尔塔比率是指套期工具的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价格变动的比率。80%-125%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二章第十八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

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四)套期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五)套期会计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25条

26条27条28条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套期关系的描述。

(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二)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

描述。

(三)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五)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

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六)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第二十八条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无效

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公允价值套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第三条指出,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辨认自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自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对于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套期IAS39可划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划为现金流量套期,我国目前的做法与美国规定相同。

公允价值套期的基本核算原则是,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相关损益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被套期工具也要以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相关的损益也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当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确定承诺公允价值的累计后续变动,作为一项自产或负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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