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生物科技公司取样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取样管理规程。
2.范围:
物料、中间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
3.职责:
品保部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4.内容:
4.1取样员按照请验单到仓库进行取样,抽取的样品数量要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要。
4.2抽取样品的范围:
4.2.1进厂原料:包括生物活性原料、辅料、有关试剂、包装材料及工艺用水。
4.2.2中间体(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未形成成品之前的一切产物。
4.2.3成品。
4.3取样方法:
4.3.1进厂物料:按批取样,若设每批总件数为n。
则:n ≤ 3 每件均抽取
4 ≤n ≤300 抽取+ 1
n >300 抽取/ 2 + 1
除成品、中间品、半成品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外,一般将上述件数内取样等量混合后,作为该批样品的取样。
4.3.2中间产品(半成品):按批随机取样。
4.3.3成品:按批随机取样。
4.4取样部位:
4.4.1包装是桶、袋的容器,按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
4.4.2被取样物品是堆放的,按四个角,上、中、下不同部位取出件数,保证取样的代表
性。
4.5取样时要求:
4.5.1取样时应检查品名、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是否与请验单一致。有无装箱单
(或合格证)。外包装是否破损。
4.5.2取样后每件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都应贴上取样证,同时密闭容器。
4.6取样时所用器具的要求:
4.6.1取样器具
固体:用不锈钢勺,或带外包装者直接用手取。液体:用移液管或加样器。
4.6.2盛装容器:
4.6.2.1一般样品可装入塑料袋、玻璃瓶或离心管中。
4.6.2.2对于易吸潮易挥发,有刺激性、腐蚀性强的样品,装入磨口瓶中。
4.6.2.3强碱性样品可装入塑料瓶中。
4.6.2.4遇光易变质的样品,需装入棕色瓶中。
4.6.2.5用具清洁:取样前所用器具应按规定进行相应清洁消毒处理(如清洗、干燥等),
不得对所取样品造成污染或误差。
4.6.2.6需要重新取样时,按上述规则办理,取样量加倍。
4.7取样注意事项:
4.7.1需要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样品,操作时必须进行无菌操作取样。
4.7.2其它样品,取样环境必须与其生产环境一致。
4.8其它规定:
4.8.1请验:原材料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中间品、半成品、和成品由生产部请验人员
填写《请验单》。
4.8.2取样量:取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成品还包括稳定性试验的数量。新研制申报产
品根据稳定性试验的需要进行取样。
4.8.3取样人:由QA负责取样,物料取样前,由取样人先填写《取样证》,中间品、半成
品、成品直接取样。
4.8.4取样完成后,由取样人分别填写取样证,并在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贴上取样证,库
管员根据出库单登记帐卡。
4.8.5退货或不合格品的复验取样:仍执行上述规定流程执行。
4.8.6请验单的送达:请验单一联直接交品保部,一联由请验部门留存。
5.相关文件:
5.1《留样及留样样品复验管理规程》FSD-WI-QM-003
6.记录:
6.1《取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