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3、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3、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项目部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按照《劳动法》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资支付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管理模式、部门架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对象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一线班组工人工资支付。

2、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按月(或按形象进度)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资部分,由公司代劳务分包公司发放到一线班组工人个人,同时从劳务分包费用中扣除。

二、工人工资管理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当年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工人进场后3天内必须按规定填写《企业劳动者名册登记表》,并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

4、各班组长及工长应对每天作业工人进行考勤记录登记,确认出勤人数。

5、每月2号前由各班组长统计上月工人有效出勤人数,汇总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核实确认上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款项,并于每月10号前上报公司财务部。

6、工人工资不得由他人代领,工人领取工资后签字确定,需由劳务队总队长或项目经理现场监督签字确定。

7、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项目为该工种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

8、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

(1)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3)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4)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三、工人工资支付程序

1、每月工资支付

经项目部对上月应付工人工资核准汇总后,填写《月度工人工资支付申请表》,于每月10号前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呈送工程、人资等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出纳到项目部发放工人工资,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工人工资卡上,同时各收款工人应在《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2、完工结算支付

当部分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对作业班组工人的工资余额统计汇总,并上报公司财务部核对确认,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到项目部把双方确认的未发放工资余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上,并经所属班组长及全体作业工人在《工资发放完毕证明书》上签名确认。

3、如工人对自己工资表示疑问或异议,可向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员或项目经理提出,且可以到财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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