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农村公路网整改意见.doc

农村公路网整改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网布局规划框架下,重新审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规模结构、路网布局,对农村公路网做相应调整。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基础先导作用。
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合理把握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我县农村公路网将进行新一轮规划、建设和管理。
主要有县道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
乡道指为乡镇内部经济服务,主要连接乡镇和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
村道指为建制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公路,并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
三、农村公路网规划原则(1)注重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2)根据地区、地形、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条件合理规划。
加强路网连通,提升便捷性,满足交通需求增长的需要。
(3)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具体路线、功能布局规划工作。
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镇镇有干线”目标要求,对未通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乡镇,其主要进出公路,应按照“一乡一路”原则优先规划为县道。
(4)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尽量节约土地资源。
新增规划路线要注重沿线各方发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对既有路线的优化和调整,又要注重新规划路线与既有路线的衔接,改善农村路网连通状况。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协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交通厅2013年5月28日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协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调公路路政执法与公路养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与各级公路养护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路安全保护、快速反应和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的原则,管养并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保护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部门按照层级对应的管理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管、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部门有相互提出工作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路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路政巡查工作;(二)查处和制止下列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挖掘、占用公路;2.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或其他设施;3.铁轮车、履带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上路行驶;4.超限运输车辆擅自上路行驶;5.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6.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7.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8.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9.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安全的行为。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路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路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路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路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交通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交,推进路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必然要求。
2009年国家燃油税费改革以来,我省路政管理体制在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整合路政执法资源,保证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现行路政体制仍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既不适应交通发展对路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更好地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推进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意见》,对完善我省路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我省路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交通运输部: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要求和有利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有利于路政执法效能提高的思路,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遵循的原则:一是政事分开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路政执法与养护生产职能分离;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路政执法实行垂直管理;三是坚持责权一致、责权对等的原则。
二、完善路政执法体制的主要内容完善路政执法体制,要以省编委〔2009〕29号文件规定为依据,明确以下内容:(一)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为厅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实行总队、支队、大队垂直管理体制。
(二)将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的路政执法职能划入省路政执法总队。
(三)撤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内设的路政执法机构;现分别设在两局的路政执法处回归路政总队机关。
(四)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省路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省路政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省路政执法协调工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青交〔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QHFS17—2020—0003青交〔2020〕13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9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青海省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工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会议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工作目标道路运输行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交通运输部关于青海省开展交旅融合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39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青海省开展交旅融合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青海省开展交旅融合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393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交通强国建设青海省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青交〔2021〕123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交旅融合发展、青海黄河流域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三江源地区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研究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海北全域旅游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沿黄交旅融合景观带、沿黄交通运输绿色环保发展带、沿黄交通运输安全高效服务带建设,三江源地区公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总结经验,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以及出现的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每年12月底前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工作中加强支持。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厅属各相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以下简称“部86号公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执行部86号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依据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部86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国道和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和造价管理。
三、有关规定(一)造价文件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文件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应执行附件1相关规定,概算预算造价文件项目表执行本附件2相关规定。
(二)直接费1.人工费综合人工工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
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2.1.1的规定执行。
表2.1.1 青海省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表序号市、州区划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1西宁市、海东市1492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1403果洛州、玉树州1282.材料费(1)外购材料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价格来源及依据。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1)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1)](https://img.taocdn.com/s3/m/dfd7409480eb6294dc886c09.png)
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
《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
2
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2)自采材料
砂石等材料原价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和开采方式、料场单价,结
合建设单位、省交通造价站调查的市场价,综合分析确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机械台班不变费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面垫层 碎石垫层 砂砾垫层 路面底基层 石灰稳定类底基层 水泥稳定类底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底基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 路面基层 石灰稳定类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级配碎(砾)石基层 水泥混凝土基层 沥青碎石混合料基层 封层 层铺法封层 稀浆封层
单位 m3 m3 m2
LJ0703
冲刷防护
LJ0704 LJ08
其他防护 路基其他工程
103
路面工程
LM01 LM0101 LM010101 LM010102 LM0102 LM010201 LM010202 LM010203 LM010204 LM0103 LM010301 LM010302 LM010303 LM010304 LM010305 LM010306 LM0104 LM010401 LM010402
(三)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应对编制的造价文件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在提供的造价文件上署名,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建设单位报批(报备) 造价文件时,须同时交付造价文件编制基础数据电子版和《项目造价审查 报告》,其主要内容见附件 5。
七、请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部 86 号公告”和本通知的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厅建管处。
场地清理 挖除旧路面 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 挖除沥青混凝土路面 挖除碎(砾)石路面 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 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 拆除混凝土结构 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 路基挖方 挖土方 挖石方 路基填方 利用土方填筑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青交养管〔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交养管〔2019〕90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厅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养管处、治超办等有关处室(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
一、指挥部(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全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指挥长:毛占彪厅党组书记、厅长副指挥长:王永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积胜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员:赵兴荣厅办公室主任王海民厅人事处调研员赵国宁厅政法处处长薛宏轩厅财务处处长房萍厅副巡视员、审计处处长侯永甫厅综规处处长冯文阁厅建管处处长史国良厅养管处处长唐玲厅科技处处长张淑燕厅运输处处长孙照群厅治超办主任马培新省高管局局长鲁旦主省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肖伟省交通一卡通公司董事长张建厅信息中心主任杨培红省路网中心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厅养管处,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王永祥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史国良、马培新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专项工作组(小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二、七个专项工作组(一)撤站发行组。
负责审定总体技术方案,推进工程建设研究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和ETC发行等工作。
组长:史国良厅养管处处长副组长:冯文阁厅建管处处长马培新省高管局局长撤站发行组下设技术小组、发行小组、工程建设小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青交办综规[2013]155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交办综规[2013]155号)
各州、市交通局:
我省新编制完成了《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并已得到省政府批准。
为适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的变化,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
为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公路网规划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各州、市、县
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