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闽政办[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完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相关配套文件。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跨国公司、央企、台资、民企战略合作,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条件。
除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和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
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回报模式,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三)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机制。
促进企业更好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情况;定期梳理企业信息,根据企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企业的专业服务,协助一批企业进行规范性整改;在企业上市或挂牌工作的不同阶段,通过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在全省举办10场以上改制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培训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闽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2日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力行简政之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闽经信建议〔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经信建议〔2017〕1号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科技服务业的建议》(第11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我委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2016年,我委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明确工作重点。
为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指导地方经信部门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印发了《2016年服务型制造工作专项》,明确了服务型制造的工作重点;发布《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服务型制造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开展示范推广和服务平台建设。
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51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536号),认定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在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作用,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
2017年2月,在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支持下,我委在福州主办了2017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推进大会暨“服务型制造万里行——走进福建”活动,组织召开了全国性的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座谈会。
会议对我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创新模式、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进行了梳理、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深化《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在我省的贯彻和落实,推动我省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升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闽政[201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提速增效、比重提高,提升服务业综合实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引导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
力争到2020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42%以上,其中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文创业等产业增加值分别超过3000亿元、2800亿元、3200亿元和2100亿元。
各级政府要具体确定当地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政厅、科技厅、旅游局、金融办、文改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着力发展重点领域(一)现代物流。
加快建设厦门、福州、泉州等物流节点城市。
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增强厦门、福州、泉州三个全国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带动作用,以加快推进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陆地港、公路港)的布局建设为重点,立足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和物流城市辐射能力,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产品专业物流园区。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是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管理咨询、业务拓展、创新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训、产业研究等服务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作,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经信与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一)管理咨询服务。
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制造企业发展系统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二)业务拓展服务。
为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策划、转型升级辅导等业务拓展服务,帮助企业拓展服务业务,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三)创新设计服务。
为企业提供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产品、系统、工艺流程、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设计应用。
(四)信息技术服务。
提供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所需的整体信息化、设备共享、大数据分析、信息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服务。
(五)应用推广服务。
开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移植推广、企业管理提升诊断等应用推广活动。
(六)人才培训。
为企业提供面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人才培训服务。
(七)产业研究。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调研和企业发展战略研讨,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企业的桥梁。
(八)其他。
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其他服务。
第五条申报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技术、培训、管理综合实力的机构(含高校二级机构);(二)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三)最近两年为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业务拓展、创新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产业研究服务,为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四)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五)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闽政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4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创新举措,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至2022年,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发展动力更加强劲,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1.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政办〔2016〕137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6日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更好发挥品牌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适应引领需求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夯实品牌基础建设、推动供给结构升级、引领需求结构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保驾护航。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8af2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0.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外包发展,提升规模、层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信息技术外包和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长速度40%以上,比2011年翻两番;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形成若干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示范园区,涌现出一批重点企业,实现服务外包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一)推进重点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
争取福州、平潭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二)打造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软件园、福州软件园等为重点,培育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服务外包向省级示范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人才支持、购房或租金补贴以及准入审批、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便利。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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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
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7〕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
务。
实现一批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
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3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新认定3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裂变”专业优势。
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要。
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3.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
(一)鼓励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
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
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