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室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为了更好的维护学校教学的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制度,在确保正常教学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合理的使用教学资源,根据《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校新校区的教室主要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的教学与自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老校区教室主要用于统招研究生的教学与自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委托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委托后勤处负责教室的物业管理及教室内设备及维护。
第二条在正常教学计划内因调课、加课、辅导等各种原因需在课表以外使用教室者,或因组织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等与教学及学生培养相关活动而需要使用教室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房产工作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发的教室使用通知单,由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安排使用。
第三条对非教学计划内需使用教室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使用者须持所在单位主管房产工作领导的签字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并按规定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
(二)需使用新校区的教室者,由教务处审批签属可使用教室房号;使用老校区教室者,由研究生院审批签属可使用教室房号。
(三)依据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管理费。
(四)依据计划财务处出具的交款凭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属意见后,将教室使用申请单交物业管理人员安排使用,如属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可免收管理费。
第四条省考试管理中心、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委托我校有关单位举办的考试,在保证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自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并视具体情况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有偿使用教室坚持“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
收费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另行制定。
费用由使用单位按标准金额直接交计划财务处,纳入学校房产使用收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代为收取,由计划财务处另行制定管理分配办法。
学校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第三条学校公共设施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合理使用:合理分配公共设施资源,提高设施利用率。
3. 公平公正: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
4. 节约环保:倡导节约使用公共设施,保护环境。
第二章公共设施使用范围第四条公共设施的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授课、实验、实习、学术讲座等。
2. 学校行政、管理活动:包括会议、办公、接待等。
3. 学生、教职工生活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洗浴等。
4. 社会服务:包括培训、科普、文化交流等。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程序第五条公共设施使用程序:1. 提前申请:使用者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填写《公共设施使用申请表》。
2. 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使用:使用者按照批准的用途、时间、地点、人数等要求使用公共设施。
4. 使用后清理:使用者需在活动结束后对公共设施进行清理,保持设施整洁。
第六条特殊情况:1. 紧急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使用者可先行使用公共设施,事后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2. 临时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时间、地点等,使用者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整。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第七条公共设施的管理:1. 设施维护: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设施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3. 设施检查: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设施安全:加强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遵守本制度、合理使用公共设施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学校公共场地资源,保证师生正常的教学、科研、文体活动,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场地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共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室内外活动场地等。
第四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师生合理合法地使用。
第五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合理利用时间资源。
第六条学校公共场地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学校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使用程序第八条学生借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地,应提前在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教职工借用公共场地,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经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申请预约时间,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间。
第十一条被批准使用公共场地的个人或单位应提前到场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时间的充分利用。
第十二条公共场地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应按时交还,保持场地整洁,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十三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公共场地秩序,文明使用,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使用公共场地时,不得发出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噪音,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使用实验室等特定场所时,应按照实验室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不得在公共场地内进行商业活动或宣传,禁止非法集会和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公共场地应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公共场地使用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不得私自调整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停用公共场地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可能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学校教室使用制度

学校教室使用制度一、教室使用概述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授知识的场所,教室的合理使用对于促进教学秩序的维护和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教室的使用,学校特制定本教室使用制度。
二、教室使用范围本教室使用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教室,包括教学楼内的普通教室、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
三、教室使用申请1. 学生组织和学校部门需提前至少三天提交教室使用申请,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
2. 教师使用教室需提前至少一天提交教室使用申请表。
3. 申请表中应明确使用教室的时间、用途、参与人员名单等详细信息,以便学校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四、教室使用原则1. 教学优先原则:教学活动是学校首要任务,因此,教学活动的安排和使用教室有优先权。
2. 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学校会根据教室使用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尽量满足各方的需求。
3. 教室卫生原则:使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教室的清洁整齐,妥善保护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4. 安全管理原则: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教室使用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五、教室使用管理1. 学校将配备教室使用管理人员,负责对教室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调度。
2. 学校将建立教室使用档案,记录教室使用情况和相关申请表,用于备案和查询。
3. 学校将定期对教室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品质。
六、教室使用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占用教室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2. 对恶意破坏教室设备设施者,学校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对教室使用管理人员未能履职,导致教室使用混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教室使用监督与改进1. 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学校将定期召开教室使用管理例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之处,提升教室使用管理水平。
八、教室使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学校将通过校园公告栏、网站等途径广泛传达教室使用制度和要求,确保全体师生都能了解并执行制度。
学院教室管理制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教室管理制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一、教室使用管理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院教室的使用,保障教学、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和管理效果,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和学校形象。
二、教室使用管理的范围教室使用管理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学楼内的教室,包括教学楼的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
三、教室使用管理的责任1.学院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室使用管理制度,安排教室的使用计划。
2.教务部门负责对教学教室进行规划和分配,协助学院行政部门执行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3.教师、学生和其他使用教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教室使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室的使用秩序。
四、教室使用管理的流程1.教室申请教师、学生和其他使用教室的人员必须提前申请教室的使用。
教学教室的申请由教务部门负责,其他教室的申请由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时需填写教室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人数等信息。
2.教室分配教务部门和行政部门根据教室使用计划进行教室的分配。
优先满足教学教室的需求,其他教室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3.教室使用及管理教师、学生和其他使用教室的人员在使用教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教室分配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不得超时、超员,不得私自更改教室布置。
(2)进入教室前需先关闭门窗,离开教室时需检查电源、灯光等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室安全。
(3)教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乱扔。
(4)教室内禁止私自移动设备,如需要调整设备需向行政部门申请。
(5)教室内发现设备故障需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
4.教室使用纪律教师、学生和其他使用教室的人员在使用教室时应遵守以下纪律:(1)按时到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课堂上要注意听讲,不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
(3)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和教学材料要爱护,不得损坏、污损。
五、教室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处理学院行政部门和教务部门将定期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教室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教室等处理措施。
XXXX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为合理、高效配置教室资源,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公共教室是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研究生专用教室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公用教室。
各二级教学单位所属(所借)专用教室、研究生专用教室可参照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后勤保障部、保卫部(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共同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公共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共教室的开放管理(含节假日)、水电管理(含铃声管理)、家具配置与维护、卫生保洁、门窗墙面和教室其他配套保障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保卫部(处)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教学楼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教室使用过程中违规违法活动的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室、教学楼及其周边环境的治安稳定、秩序顺畅(含交通秩序),符合教学工作要求。
第六条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和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建设及其设施运行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保障工作,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教学及管理的支撑和服务工作;负责协助任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安装课堂教学所需计算机软件;与教务处等部门一起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者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其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按照每学期教务处提供的课表及调整通知,提供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未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宣传、培训、讲座等商业性的活动。
第八条使用教室开展的教学和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的活动,不得有宣扬和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教室的使用和保护,提高教室利用效率,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所有教学楼中的教室。
第三条教室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教室使用管理应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第五条教室使用应建立有效的预约、借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教室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落实到位。
第七条教室使用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大学教师以及其他知识创造型单位的人员在规范使用教室的前提下,享有教室使用的优先权。
第二章教室使用范围与权限第九条教室使用范围及其具体权限如下:1.教师:教师可根据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优先使用教室,且在不违反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前预约,并随时使用教室。
2.学生:学生可以在教师使用时间段未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使用教室进行学习、讨论和自习。
3.研究生:研究生可以在教师使用时间段未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使用教室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
4.社团:学校的各个社团可以在空闲时间段内,申请使用教室举办各类活动,但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5.外来单位及个人:外来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使用教室进行短期培训、讲座等活动,但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条以上使用权限都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使用:1.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2.教室使用必须与其设备、用途相符,并不得破坏教室设施设备。
3.教室使用不得妨碍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习环境。
4.教室使用必须提前预约并经过学校的审批与安排。
第三章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教室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预约: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需提前预约所需要使用的教室。
学生、研究生和社团申请使用教室时,也需提前预约,并在预定时间段进行使用。
预约教室的方式可以包括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
2.借用:使用教室的一方应遵守提前预约时间、按时开始使用、按时结束的原则。
如需超时使用,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如果使用教室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中止使用,应提前通知学校并进行交接,确保教室安全完好。
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制度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学校教室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教室的正常秩序和教学秩序的进行,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
第三条教室使用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教室使用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审核教室使用申请,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教室的调配;2. 监督教室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教室使用中的问题;3. 定期对教室使用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学生学习是教室的首要目的,任何非学习、非教学相关的活动不得占用教室。
第六条对于违反教室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并通过。
第二章教室使用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对于需要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申请,提交使用教室的目的、时间及人数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教室使用申请后,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教室的可用情况进行调配。
第十条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对教室使用进行优先排序,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对于教室使用申请,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退回或拒绝处理,并将相应理由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教室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
第三章教室使用管理第十三条教室使用申请通过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申请的要求、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教室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教室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提前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或早退;2. 教室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维护教室的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教室设备和校产;3. 使用教室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灯、关窗、关门,并将教室内的垃圾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对于占用教室超时的行为,教室使用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申请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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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复旦大学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
2、全校各公共教学楼内的各类教室,供本校学生上课或自习之用,教师休息室供教师课间休息之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第二章教室的管理1、本科生院负责公共教室的使用调配及使用,并负责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课桌椅、书写板等教学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2、总务处负责公共教学楼的保洁及教学楼设施(照明、课座椅、窗帘、空调等)的日常维护与修缮。
3、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安保、防火防盗、24小时值班、教室的开门关门及教学楼周边车辆管理等。
4、信息办及基建处负责公共教学楼的网络线路支持、教学楼修缮等工作。
第三章教室使用规定学校公共教学楼教室资源以首先满足核心层(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等学历教学活动)办学为前提,同时兼顾延伸层办学(学生活动及非学历教学活动等)的需求,全校各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兼顾使用的原则,由本科生院、总务处、保卫处行使管理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院系的自有教室由院系自行管理及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六章办理借用手续。
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尊重管理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就餐、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不大声喧哗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管理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活动桌椅的教室如果桌子改变位置使用完毕后请恢复原来的摆放位置。
教室内的电子白板上不得使用专用笔以外的油性笔等书写。
5、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6、教室使用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
如课程发生变化,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教务处进行调整。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8、录播专用教室、计算机教学实验室、语音教室,只供本校教学和外语类教学上课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外语系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排课、管理。
因临时安排其他用途,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9、在教室使用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
否则,教室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章教学楼多媒体设施管理规定教学楼各类多媒体教室(含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等)服务管理工作是保证全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岗位,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也是体现文明服务的一个窗口。
该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章制度:1、工作态度认真,岗位责任心强,服从室主任和组长工作安排和调动(包括加班),切实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2、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技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平时做好设备清洁卫生和投影机滤网清洗等维护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按当班时间到岗,上班不迟到,工作时间不离岗,工作时间不能安排私人事务,不允许带无关人员到值班室;下班不早退,夜间坚守到最后一门多媒体课程(或讲座等)下课,不允许催促教师下课。
上班请假至少提前一天,征得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才能实施,请假需向相应领导汇报。
4、每天上班第一时间观察在线课表http://10.64.130.6。
如果教务处有临时借用教室单过来,做好保存、白板记录、通知值班人员,避免漏看等。
5、考试周期间根据http://10、64、130、6/exam、asp 的考场安排提前30分钟打开考试座位表。
6、各教学楼严格执行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禁止个人擅自安排或外借教室。
提前开启教学用多媒体设备,如果遇到借用教室、调课等存疑的地方,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相关老师。
7、做好对教师、学生的教学服务,态度谦和,不争议,不吵闹,不许耍态度。
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解释清楚。
如果有师生来询问,第一时间接待师生。
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8、认真做好设备、电源等安全防护工作,课程结束或夜间下班以前必须关闭相关设备,并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情况,做好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设备若有故障或师生使用问题,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汇报。
9、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与其他同志一起共事,团结协作,为人谦虚谨慎,不攀比,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集体,关心同志。
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10、个人对工作有何要求与建议应与相关领导反映和交流,不允许擅自作出违背本规章制度和有损正常教学活动的举动。
第五章教学楼多媒体设施使用规定1、使用范围:学校日常的课堂教学、各类专题讲座、学生班会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活动等。
2、除日常教学外,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必须向教务处申请,学生活动向团委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请第一时间与多媒体管理人员联系。
4、爱惜学校的教学设备,严禁利用教学楼内多媒体设备(含电脑)在网上、BBS站等发表和散布反动、淫秽、人身攻击、侮辱性的文章,也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浏览以上内容。
多媒体设备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5、严禁对多媒体设备进行私自设置修改,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严禁使用与正常教学无关并可能影响多媒体设备正常工作的软硬件。
6、欢迎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多媒体设备在教学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六章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一、借用范围(一)借用范围1、教学活动,如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调课、补课、辅导课、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继续教育、学术讲座等。
2、学生活动,由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新老生交流会、年级大会等。
3、社团活动,由团委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的非纯娱乐性、非商业性学生社团活动等。
4、就业活动,由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就业指导、就业招聘、实习招聘等。
(二)禁止借用范围1、纯娱乐性活动:包括放映各种纯娱乐性视频、棋牌类活动等;2、对正常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等活动;3、由校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活动;4、传销讲座等其他非法活动。
二、借用方式及要求1、本科教学活动通过本科教务员或教学秘书申请;研究生公共课通过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专业课及其他教学活动通过研究生秘书申请;成教、夜大及网络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申请。
2、学生社团或院系的学生素质教育活动须借用教室的,及校内单位举行各类活动须借用教室的,应填写《公共教学楼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章认可后,在本科生院(计算中心1楼)办理借用教室手续:①.本科生社团活动须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学生会公章;②.研究生社团活动须经研工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研究生会公章;③.学生班会等活动须经院系学工组、研工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④.各院系其它教学活动须经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院系公章;⑤.学校其它单位活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⑥.各类校外招聘会、宣讲会等须由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提出借用教室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第2条中借用教室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三周至第十五周(其中第2条的①、②、③仅限于周一至周五),且每天晚上一般不得超过二十一点。
4、本科生院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在保证教学、考试和学生自修的前提下划定可出借教室范围为:(教学活动不限此范围)邯郸校区为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部分空闲教室;枫林校区为新教学楼部分空闲教室;张江校区为第二教学楼部分空闲教室;江湾校区为B教学楼部分空闲教室。
周二晚上可适度放宽。
借用教室可在使用日的三周内的向本科生院注册考务中心(枫林校区为治道楼210办公室,张江校区为行政楼206办公室,江湾校区为行政楼117办公室)提出申请。
5、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本科生院核准材料,又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教室的,应在核准使用教室日期前凭核准材料到本科生院注册考务中心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
校内单位申请借用教室并已取得本科生院核准材料,又因故需要调整借用时间的,或者调整活动内容的,应按前一款的规定办理撤销教室借用手续,并重新按照申请借用教室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6、学校公共教学楼的教室未经本科生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
7、违反第6条规定的,本科生院将暂停申请人或单位此后四周内借用教室的申请资格;违反第7条第一款规定,但未发生其他违纪行为的,本科生院责令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视情节暂停责任人两周以上、一年以下借用教室的权利,并通报批评。
8、违反第7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或违反第7条第二款规定的,或有伪造、篡改《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批复件行为的,本科生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同意,给予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责任人以相应处分,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资格,并通报全校。
9、对借用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因审核不力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