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辨析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分析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保护独家权益以激励个人和企业进行知识创造的机制。
而技术创新则是指新的理念、方法或产品的创造和应用。
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存在激励着技术创新。
在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个人或企业的知识和创新成果可能会被他人随意复制或盗用,这将导致知识创新的动力减弱甚至丧失。
然而,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个人或企业可以获得专利、版权或商标等独家权益,从而获得对创新成果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使得创新者能够获得回报,并鼓励他们进一步投入研发活动。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激励和保障。
同时,技术创新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过去,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侧重于专利、版权等传统形式的知识产权。
然而,随着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一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比如,在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信息传播的便利性,盗版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因此,保护数字版权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
这种变化也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需求。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还存在着正反馈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外部环境的支持,同时技术创新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应对策略。
举个例子,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不仅使得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例如,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大规模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从而发现和阻止侵权行为。
因此,技术创新不仅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也可以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创新和突破。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经济激励和保障,同时技术创新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促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辩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冲突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冲突在当今高度发展的科技时代,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鼓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取得,因为它们涉及到许多复杂的经济、社会和道德问题。
首先,科技创新的推动力来自于竞争和信息的共享。
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们通过分享知识、交流经验和合作研究,不断推动着科技的进步。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却倾向于限制信息的流通,以确保创新成果的独占性。
这种限制可能会妨碍科技的快速发展,阻碍了创新的进程。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者的激励起到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创新者能够在市场上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鼓励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创新上。
这种激励机制为科技行业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资金,推动了更多的科技创新。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过度强调私有化和独占性,可能导致创新成果的过度垄断,限制了其他人的使用和发展,从而阻碍了进一步的创新。
此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涉及到公众利益和社会福祉。
科技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人类生活质量。
但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强调私人利益,可能导致创新成果过度收费,让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好处,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因此,如何平衡创新者的利益与公众的福祉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面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我们应该寻找一种合理的平衡点。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既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又鼓励信息的共享和合作研究。
例如,可以加强专利审查的严格性,避免低质量专利的滥用,同时鼓励开放式创新模式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和支持,提供更好的研发环境和技术转化渠道,降低创新成本,促进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重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让人们能够平衡利益,善于处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聊一聊关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
科技创新,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之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知识产权保护则在这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吧。
什么是科技创新?科技创新,顾名思义,是指在科学背景下,运用现有知识创造出新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这种创新不仅仅是为了社会进步,更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科技创新可以是技术的改进,也可以是全新的发明,它的推动力在于不断地挑战现状,不断地追求更好更快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何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激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中,创新者可能会因为缺乏保护而失去动力,最终导致创新活动的停滞。
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确保创新者的创意得到合理的保护,从而激励更多人投入科技创新的行列。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科技创新的成功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也在于鼓励更多的科技创新活动。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技术创新的利益最大化。
因此,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如增加科研经费投入、设立创新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等,可以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在政策和保护措施的支持下,科技创新才能不断繁荣发展。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应该重视并支持科技创新,同时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研发人员提供创新的空间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就此观点,我们一同期待未来科技创新能够继续蓬勃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福祉和进步!。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辩论辩题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首先,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只有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保障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科技研究和创新实践。
正如美国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曾说过,“天才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
”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保护这1%的灵感,让创新者有动力去付出99%的汗水,推动科技创新。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的情况下,创新者才会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创新成果,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加快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还可以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融合,推动科技进步。
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所说,“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源泉,也是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桥梁。
”。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愿意增加在研发和创新上的投入,提高产品和技术的质量,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而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将受到打击,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正如美国知名企业家比尔·盖茨曾说过,“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基石,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创新,就没有竞争力。
”。
综上所述,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地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反方辩手观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并非简单的因果关系,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对科技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导致创新者垄断市场,阻碍了其他企业的发展和竞争。
例如,过去曾有很多案例表明一些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来垄断市场,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各个领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在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科技创新方兴未艾,但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本文将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增长源泉。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科技创新的保障和重要手段。
科技创新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半导体、生物技术、医药、机械制造等。
这些领域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权利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发明或者作品,防止其他人未经允许使用或者复制,从而保护其知识产权收益和利益。
同时,知识产权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竞争的手段,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激活。
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仅仅依靠法律和政策是不够的。
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了监督、治理、执法等多个环节。
同时,也涉及到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和谐。
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二、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科技创新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有时,科技创新的成果并不能通过市场适时地得到回报。
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难题。
首先,科技创新产生的创新成果往往具有高度实用性和专有性。
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会提高。
因为相应的技术实现方案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技术禁区以及其他创新者的侵犯,从而影响科技创新的发展。
这时,知识产权保护就需要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专业的执法部门,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方利益关系。
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等各类参与者都有其独立的利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各方积极协作、协调互利,能够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在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其自身的影响。
科技创新的推进需要投入很多成本,且周期较长,如果创新成果在市场上被不法侵权者复制和使用,就会对原创技术的奠定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科学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科学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越高,那么它就越能够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
同样地,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够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分别探讨科学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说明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创新是指将学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育新一代科学家,进行研究开发创新,创造并推广新产品和服务。
这种创新是将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从而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科学技术创新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
科学技术创新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它需要资源、人力以及资金的投入。
只有把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
这种创新不仅仅意味着科技方面的进步,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科学技术创新也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竞争。
许多国家都在加强自己的科技实力,以取得优势。
科技创新可以让一个国家在全球化的市场中占据更具竞争力的地位。
这种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创新者持续地投入新的科技成果。
因此,科学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全球的趋势。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它确保原创者可以从其发明或创新中获得利益和回报。
这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因为它可以确保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成果是有价值的。
它可以防止他人从中得利,鼓励创新者发布新的发明和创新。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可能会限制其投入,因为他们不知道能否从中获得收益。
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鼓励国际技术交流。
在世界各地,许多公司和科学家都在开展合作项目。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使这些项目更加公平和公正。
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和尊重,因此可以消除相互间的不信任和争端。
科学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关联的。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不会受到奖励或得到回报。
他们也可能不会投入足够的资金、资源和人力参与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与实践经验分享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与实践经验分享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与实践经验分享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两个重要的方面。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基础,而知识产权保护则为创新提供了合法的保护和激励。
本文将探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分享一些实践经验。
一、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科技创新是指通过研发和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推动产品、服务或生产过程的改进和进步,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科技创新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转化的过程,更是一种价值创造和产业变革的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指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创新者对其发明、原创作品或商标的独立权利和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密切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创新者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
其次,科技创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产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实质内容。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经验分享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
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创新成果,还能提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
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
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以适应科技创新的需求。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4.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
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的知识或技术,使人类从而获得更好的生活。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为创新者提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形式的保护,使创新者能够从中获得回报并继续进行创新。
两者之间互相依赖、互相促进、互相影响。
一方面,科技创新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这一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基础。
创新者在投入巨额的时间和资源之后,如果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就缺乏动力去进行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让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独享自己的成果,从而有机会在市场中获取其享有的权益。
比如,专利保护可以让发明者获得独立的商业利益,而不被其他人侵犯,从而让其获得更好的回报,这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去进行创新。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让创新者不必担心其对手抄袭自己的成果,这样就可以避免创新者担心其创新成果会被其他人抄袭、复制或者模仿,从而让创新者有更多的信心和时间专注于创新。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就会担心其创作的成果会被其他人恶意抄袭,从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利益。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创新的持续发展。
当创新者被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独享自己的创造成果时,创新者就有更多的机会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创新成果,让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从而推动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这一点如下所述。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在不断变化的技术和产业环境中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形式不断涌现。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形式,以适应这种环境中的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的出现,例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时代出现的版权问题,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发展,并在实践中提供更好的保护。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识别创新者的权益和利益,以适当地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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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辨析
摘要我国已经确立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宏伟蓝图,实现这个目标不但需要开启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建设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建设有效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又离不开清晰地辨识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
本文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科技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国内两个层面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认为科技创新活动有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又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科技发展水平以及文化等因素。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创新主体;制度建设
0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财产的范畴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到有形物与无形财产并存,甚至无形财产逐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更加重要的作用。
以前,对于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依靠所有权制度。
现在,无形的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
对于我国而言,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已经大幅度修改了法律,当然包括知识产权法。
那么,在追求国富民强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以促进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个体性。
它的复杂性就体现在个体性上,这往往与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文化、民族精神等因素有关。
例如,在我国,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才能保护权利人利益进而刺激人们的创造激情,从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人主张,我国应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因为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为了更好学习与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而不被认为违法,所以,极力呼吁降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不难看出,如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适当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的探讨,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话题。
1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综述
关于二者的关系,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国与国之间,一个国家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分歧。
但是,不可否认,在科技领域同经济领域一样,发达国家往往在科学技术方面也表现非常优秀,可以称之为科技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一般可以称之为科技追赶型国家;落后国家往往可以称之为科技落后国家。
知识产权纠纷大量发生在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发展型国家之间,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在于科技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还在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所持理念的差异。
一般来说,科技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科技发展,人们普遍形成了对于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的观念。
但是,在科技发展型国家,人们对于科技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持有不同的看法。
这种分歧看法的折中方案就是建设一个与本国发展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于是,一个普遍的较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一个折中的模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
冲突就在所难免。
这如同一个成年人与一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较量,未成年人在不占优势情况下采取了一些非常规做法,成年人认为这样的竞争不符合游戏规则。
国家之间彼此观念的分歧会渗透到一个国家内部人们持有的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念中,例如,我国对于外国的科技创新成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就会影响对国内科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这和有些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国内与国外有别的看法相矛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可以说明对于国外与给予国内科研成果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是相互影响的,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个相互影响愈加强烈。
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讨论在两个层面展开:1)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问题;2)中国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2科技发达国家与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
美国属于科技发达国家,它经常指责科技追赶型国家中国没有尽心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反过来说中国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并继续采取更多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且还讲到有些美国的指责没有根据。
特别是美国有些政客夸大其词攻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当然,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指责除了具有渲染色彩外,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建设性帮助。
对于二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认识还须回到问题本身。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不过,有些学者反对说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他们认为任何权利都有地域性。
当人类社会没有进入大同世界之前,主权国家的存在就使得法律具有属地属性,在这个层面上讲,上面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物权相比较而言具有地域性。
例如,美国一项专利的权利人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那么,这个专利权人在中国很难获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即在美国获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并不一定会在中国获得保护。
其次,科技发展呈现阶梯型。
科技创新活动是人类的智力活动,它往往必须符合人类思维活动规律。
一般来说,科技创新活动是破浪式向前发展,即后浪推前浪阶梯式循序前进。
当然,也有偶发因素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大体上讲,没有好的教育体系,优秀人才培养,大量的科研投入以及前人的开拓性工作,很难产生整体性科技不断发展状况。
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有着大量的受教育人才,每年不断加大科研投入,而且在政策上也强调科技创新立国,加之,积极吸取其他国家文明成果,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出更强的竞争力。
不过,积极吸取他国科技文化成果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或者版权等,也可以通过逆向工程了解技术特征,然后再自己另行研发,还有就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技术资料或者产品等,当然,对于处于公共知识范围的科技成果则人人皆可以利用。
所以,中国科技水平的提升不外乎靠自己努力与国外合作。
最后,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到科技活动艰难性以及科技成果保护的地域性
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不断上升也就不难理解。
WTO下的TRIPS协议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在所有成员国家之间达成的对于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条款。
但是,该协议仅仅是在立法层面要求成员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协议要求最低保护标准,并没有过多触及各个国家的司法问题,而是把这个问题留给各个国家自己解决。
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来执行法律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理念、文化以及社会环境都会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
在科技追赶型国家中,经济发展模式正在从模仿阶段转向自主创新阶段,人们的思想也就在这个转型阶段表现出想保护又难以保护的状态。
知识产权违法产业链很长,涉及大量的从业人员问题,另外,思想上还多少保留着为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要建设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想法,加之,国内智力创新活动处于萌芽时期。
上述观念的产生看似非理性,但是却有着阶段性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现实支撑。
不过,当一个国家的内部科技发展到了因为这样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受制约时,那么,依然坚持现有的做法就值得深思。
3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问题
现阶段,中国作为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它不但面临国际间的科技竞争压力,而且,国内的科研活动也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如何鼓励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的科研竞争环境以保证科研活动持久进行都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例如,近些年,音乐制作人持续表现出创作的低迷、原创性作品的日益萎缩、还有汽车工业的创造力缺乏等与音乐市场和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
市场有需求但是我们没法满足,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健全的保障创新主体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有我们缺乏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科技创新活动是由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来完成,虽然有些科研活动是由组织体来实现,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依赖一个个自然人参与完成,如何激发人们的创造激情是现有制度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他本人不但失去创造动力,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给了那些想投入创新活动的人员一个警示:你的智力创造、时间投入以及物质投资可能打水漂。
那么,谁还愿意投身于创新活动?这也就解释了当下我国诸多产业面临的摆脱低级的复制加工模式进入依靠品牌、创意与技术创新的高附加值模式的困难。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对于国家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意义重大。
观念的转变应该先行一步。
如果没有制度设计者以及社会大众的观念的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也是举步维艰。
目前,尽管社会中存在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人利益的行为难以在司法层面得到立即的解决,但是,社会大众至少要有个是非观念“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
可是,现实的状况令人担忧,到处可见的盗版制品、任意的下载、肆意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假冒他人的商标的情况愈演愈烈。
尤为痛心的是消费者以及销售者已经习以为常。
社会中弥漫着不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气氛。
所以,在根源上解决保护创新主体合法利益的举措势在必行。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人类为了激励创新活动而设计新的产权保护模式,它已经经历时间与现实的考验,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们应该坚决地学会运用此制度为我们创新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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