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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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一)计量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厂各部门、车间的执行情况,增强职工的计量意识。

2、落实厂计量确认体系在计量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人员方面的需要,保证厂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3、审批全厂性的有关计量确认的管理程序文件,并发布实施。

4、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作用,凡新产品的试制与鉴定产品质量的分析、考核,生产工艺的改革等工作,指派计量人员参加研究,解决其中的计量问题。

5、将厂计量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规划,使厂计量工作不断适应生产、科研、发展的需要。

6、决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7、审查内部审核情况,组织计量确认体系评审。二)计量技术管理

1、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经济的、实用的、合格的计量器具,加速对生产中证明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提高厂的计量装备水平。

2、机电车间应加强对引进的计量器具的管理水平。对引进的计量器具,设施要认真做好消化、吸收工作,使其能良好地为生产服务。

3、厂对添置更新,改造计量器具的费用给予合理安排,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技术改造措施费用,低值易耗专用资金,都应保证计量器具配备的需要。

4、厂保证计量技术人员占计量人员总数的15%以上,计量技术人员的待遇和职称评定与工程技术人员相同。

三)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1、厂按照国家建材局制定的《干法水泥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结合生产的需要,配备完善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设施。在配备选型时,要在保证检测点和测试中的准确度、稳定度、测量范围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先进的、经济的、实用的、合格的计量器具。

2、机电车间应根据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建立管理明细目录和计量器具的流转(包括购置计划、审批、入库、建账、降级、报废、销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用检以及计量室工作等制度。

3、机电车间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做好计量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并有专人保管。

4、厂建立符合温度、湿度、防震、防尘等技术的计量检定校准室,计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器具、大型计量器具、精密仪器、检定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制度。非技术

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对计量器具必须认真维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四)计量监督管理

1、厂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规定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认证,并按周期申请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考核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向省建材公司备案。

2、厂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都要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对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按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对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向国家建材局报告,并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安排组织检定。对进口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按前项规定执行。对没有检定规程的可自行制定检定规程,但应报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并报国家建材局备案才能进行检定。

3、厂对所有使用的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周期检定,除必须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计量器具另行部分自检,部分送检,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发给检定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4、厂计量鉴定人员必须经甘肃省建材工业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才能从事检定工作。

5、厂计量检定、维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凡持有两种以上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合格的计量检定证书的计量检定人员,可参加工程技术要员的技术职称评定,计量维修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在高级计量检修人员中实行技师聘用制

6、厂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凡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贸易结算、经营管理、主要监控、环境监测、节约能源、科研报告及对外服务提供的计量数据,都要经自动化机电车间的监督证才能报出。

7、厂的计量室、化验室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六、奖惩:

1、厂对成绩突出的计量人员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在工作或生产中发生差错,损坏计量器具,虚报数字,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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