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2016年全国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2016年全国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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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教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15日教民[2003]7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要求,为做好2004年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工作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通州潞河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第五中学、南京江浦中学、苏州新区第一中学、无锡市青山中学、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东广雅中学、深圳松岗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青岛高科园第二中学计划内招收的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
三、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要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按各校所在省(直辖市)高考号码统一编排方式确定。
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应在2004年7月2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附光盘(分文、理;分民考民,民考汉,汉族考生)特快邮寄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五、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配合。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5.23•【文号】教民[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2000年5月23日教民〔2000〕6号)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将有1620余人毕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0年内地西藏班初、高中毕业生专业分流计划的函》(藏政函〔2000〕3号)和《关于承担办内地西藏班(校)协议书》确定的任务,经与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委协调同意,落实1545名升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略)。
为做好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的升学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不得再调整。
二、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三、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规定执行。
体检要严格按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
各初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有关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荣誉和体育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加10分计入总分。
考试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并填写考生的总花名册(内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统考成绩、志愿)、阅档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招办留存,两份交内地西藏班招生办),供招生时备用。
新时代内地西藏中职班建设困境及实践对策

新时代内地西藏中职班建设困境及实践对策作者:唐绪龙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20期摘要内地西藏中职班是国家推进“教育援藏”的新举措,关乎西藏地区的繁荣发展、民族团结与国家长治久安。
多年来,内地西藏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实践经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也面临教育管理民族特色彰显不够、多方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教师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学生学习生活存在障碍等困境。
未来内地西藏中职班实践对策为:坚定不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互鉴共认”的管理模式;推动多方开展协同育人;提高教师民族文化素养;加大学生帮扶指导力度。
关键词教育援藏;人才培养;内地西藏中职班;建设困境;实践对策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20-0027-04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对于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促进西藏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尤其是进入新时代,面对教育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时代呼唤,内地西藏中职班更是肩负着为西藏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神圣使命。
一方面,随着内地学校教育援藏力量的增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一定的提高,产生了一些育人理论与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新时代提出新诉求,内地西藏中职班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亟待解决。
基于此,本研究在总结内地西藏中职班实施进展与成效的基础上,以内地西藏中职班教育管理为切入点,针对其面临的一些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内地西藏中职班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一、内地西藏中职班的实施进展与成效回顾建党百年历程,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
早在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决定在内地部分省市开办内地西藏班(校);2000年又决定在内地部分省市开办新疆“内高班”,开创了通过内地办学定向支援民族教育的新模式。
201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藏区教育发展步伐,着力解决西藏各类技能型人才短缺现状,提高藏族学生就业率,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维护社会稳定[1],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有关政策,决定在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等12个省市的4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内地西藏中职班,首批计划招生3000人。
西藏内高班中考录取分数线

西藏内高班中考录取分数线
西藏内高班中考录取分数线
中考录取批次是指由于在每个市县录取的学校不止一所,而这些学校不可能同时录取,所以将不同类型和不同录取分数段的学校分批分期录取,由此形成批次。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西藏内高班中考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1、农牧民子女:540分。
2、城镇居民(含干部职工)子女:562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
1、513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7号)精神,对公安、消防等系统符合优抚条件的生源按有关政策执行。
对阿里、那曲生源给予适当照顾,降低15分参加政审体检。
中考结束后考生应该注意的`问题
1、选择有意义的活动适度放松后,考生应该给自己制订一个假期计划,利用长假做一些以前较感兴趣又没时间做的有意义的事,比如可以去报一个电脑学习班,接触一下网络;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也是消遣的好地方,这里既可以让你了解许多课堂上涉及不到的知识,丰富自己的文化知识,也可以放松心情、陶冶情操;还可以适当参加一些锻炼意志品质的体育运动,如:跆拳道、武术、游泳、球类运动等。
2、通过这些体育运动既可以锻炼自己的意志和体能,又可以促进与同龄人的交往和接触。
此外,建议家长朋友们赋予孩子们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3、繁重的学习、考试以及父母们为了学习包办一切的做法,使孩子们在初中生活中没有时间、精力和主动意识去承担什么责任,这对于他们的未来人生而言是个大问题。
中考之后,家长朋友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让孩子学会一些生活技能,承担一些社会和家庭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一)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二)计划编报。
计划编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报送教育部。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科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
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民族成份确认(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二)如发现考生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本不相符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确认考生的民族成份。
三、招生录取(一)生源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录取标准1.本科预科。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
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新教基[2004]22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内初班招生工作录取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农牧区、边远和贫困地区学生倾斜,坚持“阳光招生”,按照“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内初班招生计划下达、体检分数线及录取审核,并负责检查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内初班招生的宣传、报名、测试、建档、体检、政审、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新生及家长培训、组织新生赴办班学校报到等工作。
各办班城市教育局负责内初班学生档案的审核、预录取及协助生源地教育局做好新生到校的报到等工作。
三、公示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内初班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须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生学校范围内进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自治区内学办报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自治区内学办将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班网站和“新疆内学办”微博公布全疆各公示地点,方便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各地、州、市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派人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并留存各公示点的现场照片资料(体检名单、建档名单和录取结果三个环节公示时,须同时公示学生电子摄像相片)。
各公示环节如下:(一)测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名单公示。
(三)体检结果公示。
(四)建档名单公示。
(五)录取结果公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1号)要求,现将2016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紧紧围绕实现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人才培养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
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教育部关于内地19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教民字[1985]006号
教育部关于内地19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内地19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85]教民字006号1985年6月13日教育部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84〕6号、22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内地创办西藏学校和举办西藏班培养人才的指示,经国家计委、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研究并与有关省市协商,确定在北京、成都、兰州三市创办西藏学校,1985年开始筹建,力争1986年秋招生;在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陕西、湖北、重庆、安徽、山西、湖南、浙江、江西、云南等16省、市举办西藏班,从1985年9月起招生。
现将有关办校办班的几项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经常费问题西藏学校和西藏班的开办费和每年的经常费,均由西藏自治区教育部门列入专项预算,负责解决。
经常费用包括每年新生入学的装备、服装、公杂、医药、教学、学生寒暑假活动费以及每月的助学金等。
开办费数额和经常费拨给标准,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同各有关省、市教育部门协商确定。
这些费用,除零用钱发给学生个人外,其余包干给所在学校,按规定项目开支标准掌握使用。
西藏自治区教育部门要在每学年年度,按分定的学生名额,将上述经费按时汇总寄至有关省、市教育厅(局)戴帽下达给学校,专款专用。
二、招生条件、办法和要求1.凡西藏自治区内藏族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初中预备班学生),年龄在11至15周岁以内,小学阶段操行和各科成绩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者,均可报考。
2.坚持自愿、推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西藏各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考试,按分定的名额择优录取。
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教育(体育)局、地直各小学:为做好我地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藏教外〔2014〕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详见招生体检标准)。
(三)年龄为11—14 周岁(2000 年8 月31 日—2003 年8月31 日之间出生)。
(四)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4 年4 月30 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五)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
(六)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截止2011 年4 月30 日),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七)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藏(截止2014 年4 月30 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
三、报名要求(一)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
承诺书各一式三份,一份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装档报招录学校,一份家长(学生)留存。
(二)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单位和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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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
政策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相关政策调整
(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
1. 命题、考试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
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
《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 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
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
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 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
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