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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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3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3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助力全市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认真清理降低涉企收费认真执行中、省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降低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建规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三、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整合县区优质资源资产,变资产为资本,支持市投资控股集团做大做强,逐步扩展专业基金的种类和规模,更好发挥专业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

企业在参与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产业、现代农业等大产业、大园区、大基地投入方面,市投控集团优先给予参股支持。

对基金注册地在汉中且投资范围主要为汉中市辖区内的基金机构给予奖励。

对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引入外地企业落户的、培育本市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给予基金合伙人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运行效果显著的管理团队,给予基金超额收益20%的业绩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基金设立,政府出资50%部分作为让利性出资,不参与基金收益分红,并以此为限,按约定比例承担投资损失;鼓励知名投资机构、券商来汉设立基金或投资机构,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参与省级基金管理人互动机制,共享项目资源,形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持续支持的聚集效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财政政策引导1实行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

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市)政府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

2实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奖励政策。

对丽水等29个加快发展市、县(市)和海岛市、县,省政府实施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挂钩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

除加快发展市、县(市)和海岛市、县外,省政府对杭州等30个市、县(市)政府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10%给予奖励。

3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

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全额返还所在市、县(市)。

二、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4优化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用于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公共服务(产业链)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试点示范以及企业科技研发等。

5实行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整合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新增财力,设立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资金。

2017—2019年,省政府每年安排18亿元,3年统筹安排54亿元财政资金,在201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的36个工业大县(市、区)(宁波除外)中,以企业和产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为重要依据,通过竞争性分配程序,选择18个工业大县(市、区)开展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试点,连续3年时间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作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资金保障,其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一套全面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评估当前情况我们需要对当前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资金的分配情况、使用范围、效益情况等方面。

还需重点关注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为制定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提供参考。

2. 设定绩效管理指标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我们需要设定一系列适合本项目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效益、资金使用效率、就业创业贡献、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的指标。

在设定指标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的整体目标,保证指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

我们需要结合具体场景,确定考核方法和标准。

可以采用定量化指标、定性描述、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全面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表现。

4. 加强监督管理绩效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实施的公正和透明。

这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流程,并注重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 完善绩效激励机制绩效激励是激发资金使用者积极性的关键。

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能够取得良好绩效和效益的项目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项目和个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6. 持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在实践中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乡村振兴产业专项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的全面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全面评估和科学设定绩效管理指标,可以有效激发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通过绩效考核办法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防止各种形式的滥用和浪费。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政府投入的资金、农业基金、合作社资金等。

第三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

第四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重视效益和可持续性,注重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五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坚持稳定和长远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六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提高公开透明度,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第七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八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应鼓励创新和合作,促进农业技术和产业升级。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九条乡村振兴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可以通过预算拨款、贷款、捐赠等途径筹集。

第十条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应坚持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违规操作和浪费。

第十二条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

第十三条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应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加强扶贫攻坚和民生改善。

第十四条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应注重效益评估和绩效考核,促进项目管理和结果导向。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清晰的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七条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追责、整改。

第十九条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督机构应建立投诉举报和问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第二十条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预算、合同等规定,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柳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尤为重要。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判断、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预期目标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以上,实际工作中向着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年度目标努力。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县财政局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意见

县财政局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意见
针对国家财政政策调整,提出县财政局的工作意 见,确保工作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县财政局的工 作意见,以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提出改进意 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CHAPTER 03
工作总结
财政收支情况分析
引言
工作总结目的和背景
01
02
03
梳理工作成果
对县财政局过去一年的工 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 验和教训。
发现问题与不足
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为改进和提升 提供参考。
明确发展方向
结合国家财政政策导向和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明确县财政局的发展方向 。
工作意见提出原因
1 2
适应财政政策调整
对未来工作的影响
财政收入增长困难
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可能影 响政府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 力。
支出结构刚性增强
民生、扶贫等领域支出需求持续增长 ,支出结构刚性增强,财政收支平衡 难度加大。
债务风险防控任务艰巨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防 控任务艰巨,可能影响财政稳健运行 。
财政管理改革亟待深化
高质量发展。
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03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目标设定
收入目标
通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优化税收结构,确保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支出目标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预算平衡目标
坚持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高度整合各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本级(不含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设立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中小微企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及城区、园区财源建设的激励性支出。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及社会民生事务的改善。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为了确保乡村振兴的顺利进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指导意见,将有助于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和标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财政衔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手段之一。

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只有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衔接和有效管理,才能保证资金的顺利使用。

因此,要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机制,确保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财政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补助资金的使用需求,确保及时补助资金的拨付。

同时,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的机制,以财政部门的专业知识为农村工作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政政策。

其次,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确保公平、公正、合规。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共同努力。

首先,要建立起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

其次,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另外,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还需加强信息化建设。

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财政衔接和资金使用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方式。

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财政衔接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透明公开。

应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工作部门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管理能力,确保信息化系统的有效使用。

最后,要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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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会精神要求,组织实施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结合XX县(市)实际,围绕改善质量效益、促进结构调整、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融合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等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类项目、一批重点工程类项目、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现就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等工作制订以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持《XX县(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2+3+1”产业,即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先进交通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节能环保制冷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现代航空装备、新型农机、精密轴承及专用装备等)、生命健康(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维生素类营养品、现代中药、胶囊等)两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医药和化工材料等)、信息经济三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研发创新、物流、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支持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创新发展、信息化
推进、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和绿色制造等重点工作。

二、激励重点
(一)安排5000万元用于重大投资类项目建设。

凡列入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的重大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

对列入国家、省级的重点工程和省级“四个百项”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2个百分点。

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二)安排5000万元用于智能制造等重点工程类项目。

凡列入省级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的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产品升级与工业强基工程、互联网+发展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类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

其中轴承、胶囊企业实施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
补助;对购置本县(市)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

对列入国家、省级的重点工程和省级“四个百项”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2个百分点。

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款的15%给予补助(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的机器设备,并经专家认定)。

(三)安排3500万元用于发展数字经济,包括两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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