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废弃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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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和非危险固体废弃物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清除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行政办负责废弃物的储存、处置管理。

3.3工程部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4 定义:

4.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有毒性、危险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4.2可回收废弃物:

具有回收再利用或转移他用价值的非危险废物。

4.3不可回收废弃物(垃圾)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5内容:

5.1收集、分类:

5.1.1各部门应在需要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不能现场分类的,可先收集再批量分离、整理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5.1.2没有挥发性的危险废物稀释液可进行蒸发浓缩后存放。

5.1.3接触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5.1.4公司根据实际应用状况,制定《废弃物分类表》,见附件一

5.2储存:

5.2.1废弃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

5.2.2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行政办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2.3易燃废弃物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

5.2.4毒性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5.2.5废弃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5.2.6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5.2.7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废弃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5.2.8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5.2.9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布局设置各废弃物存放场,制定《废弃物存放场所表》,见附件二

5.3废弃物处置:

5.3.1处置部门筛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废物回收、处理单位,并有相关证明文件,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回收、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5.3.2不可回收废弃物(垃圾)的处理

5.3.2.1集中堆放于垃圾池,由行政办负责联系环卫公司定期进行清除。

5.3.3危险废物的处理

5.3.3.1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行政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5.3.3.2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行政部保存。

5.3.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

5.3.4.1能回收利用的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办定期请资源回收商处理。

6 记录保管

责任部门对相关废弃物记录予以存档保管。

7 主要相关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T16716-1996废弃包装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8 涉及文件及记录: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9 培训要求:

培训部门:行政部。

需培训岗位:厂部全体员工。

10 变更历史及原因

新版本

11附件

附件一:废弃物分类表

⑴不可回收废弃物(垃圾)

⑵可回收废弃物

⑶危险废物

注: 有未列入此表的废弃物产生时,行政办指示回收方法并在必要时修正此表。

附件二:废弃物存放场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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