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通政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鉴于南通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电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沈振新副市长副组长:朱千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扬市经贸委主任成员:张新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吉平市发改委副主任陆雪松市经贸委副主任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徐琳市财政局副局长黄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X明市建设局、建工建材局副局长陈岗市规划局副总工程师王开亮市交通局副局长喻福涛市水利局副局长谢晓军市环保局副局长缪小华市房管局副局长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胡平市物价局副局长瞿刚市信访局副局长殷蓓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华南通质监局副局长周大平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总经理范正满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陈泰生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冯迎春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进基海安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成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潘建华如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玲通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郭晓敏海门市副市长孙建忠启东市副市长刘洪崇川区副区长张建新港闸区副区长董克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陆雪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通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鉴于南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蓝绍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薛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存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缪建新市教育局局长蒋志群市卫生局局长房健市残联理事长张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坚市民政局副局长委员:石金田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尹建勇市发改委副主任孙明如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孙青山市科技局局长助理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周锦南市司法局副局长丁友明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志平市人事局副局长陆国强市编办副主任魏钦稳市国土局副局长李维贤市建设局副局长朱启平市规划局局长助理王倚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张启芬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金星华市广电局副局长孙淼市体育局副局长胡亚生市统计局副局长胡澜石市宗教局副局长郁新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助理崔友华南通工商局副局长陆秋丹南通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幸福南通市地税局副局长朱淑娟市总工会副主席赵新叶团市委副书记翁晓云市妇联副主席从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汪洋农行南通分行副行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房健同志兼任秘书长,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通政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10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7日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六条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建设、价格、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条件第七条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
理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13
•【字号】通政办发〔2017〕85号
•【施行日期】2017.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规范各类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属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号)相关任务要求进行分解。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
门要严格对照《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南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
南通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2月26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议定,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如下工作分工:
丁大卫: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人事、编制、外事、监察、城乡规划、人民武装工作。
联系启东市。
联系兴东机场。
蓝绍敏: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负责发展计划、民营经济、国土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民政、信访、统计、税务、信息化、应急
管理以及市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协助分管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人事、监察、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统计局、信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
协。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5年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5年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通政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5年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93号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产控集团: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天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等 8个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挂牌督办事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主动上报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应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
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整治验收和摘牌。
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说明,调整整治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市环保局内,联系电话:85158623,联系人:陈鹏飞)。
四、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按照《南通市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
并对所在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五、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事项,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22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4•【字号】通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吴新明: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等工作。
陆卫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沿江沿海开发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业、统计调查、国有资产管理、税务、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管理、市域治理现代化、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机关事务管理、金融、保险、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经济体制改革、对接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驻通金融分支机构。
潘建华:分管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务、口岸、开发园区建设、外事、港澳事务、对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南通市政府关于蓝绍敏、杨展里、朱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蓝绍敏、杨展里、朱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6]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9
【实施日期】2006.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关于蓝绍敏、杨展里、朱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通政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2日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议定,蓝绍敏、杨展里、朱晋副市长作如下分工:
蓝绍敏: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
负责发展计划、国土管理、民营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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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67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67号)
本办各处室: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王晓斌(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
工作,负责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
市信息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陆建东(副主任):分管综合七处、秘书处,负责秘书行政、文电运转、机要保密、
法治建设等工作,联系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