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公司法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公司法有着很重要的市场地位的,甚至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公司法当中的规定能够体现的出来的。
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相关权利当中,新公司法又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向,那么,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
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
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出资形式有哪些?

Modern marriage is not a product of emotions, but more of the crystallization of competition. Choosing a spouse is actually a competition in disguise for employment, and Xiaosan is the original partner's biggest competito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出资形式有哪些?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一、公司法出资形式有哪些?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二、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分析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责任

分析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责任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责任主要包括实缴出资责任和补缴出资责任。
实缴出资责任是指股东应当按照承诺的出资额和期限,在设立或者增资时实际缴纳出资金额的责任;补缴出资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当公司资本金不足以支付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补缴义务,补充出资的责任。
股东出资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司的稳定运作,并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通过明确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增资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法旨在建立一个稳定的股东出资制度,防止股东恶意逃避出资义务,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承诺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股东出资责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对于公司的资本结构起到了调节作用。
公司的稳定运作需要足够的资本金作为支撑,股东出资责任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
其次,股东出资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倚仗着公司承诺的股东出资责任,可以更加安心地进行业务合作,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公司遇到困难,股东也有法律义务来补充资金,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股东出资责任对于公司治理起到了约束作用。
在股东出资责任的规范下,股东将更加慎重地考虑公司发展的战略和决策,以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股东出资责任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股东可能存在恶意逃避出资责任的情况,为了规避付出资金的义务,他们可能采取虚构交易、误导债权人等手段。
其次,一些股东可能不清楚或不完全理解自己的出资责任,导致出资款项的计划和期限出现问题。
此外,一些公司可能会存在出资金额虚报、出资周期拖延等违法行为,给法律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保障股东出资责任的有效执行,公司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规定。
首先,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股东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标准

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标准《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包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规定了股东完成出资标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上述两条规定就是《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法定标准。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合法性。
实践中,关于股东出资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指非货币财产出资合法形式的问题。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要求。
现金以外的其他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具备以下特性:1、确定性。
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客观明确的,要求对于公司的出资财产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2、价值性。
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有价值之物。
3、可以用货币估价。
非货币财产的商业价值具有可确定性,可以通过评估程序予以确定。
4、可转让性。
股东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从财产,因不具备可转让性,不得作为出资。
5、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想一想
劳务能否出资
出资方式案例
❖ A企业原来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有甲乙丙丁四人。其 中,甲乙自己的货车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20%,乙以自己的房子作为出资,在合伙中的份额为 30%,丙出资20万元,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 40%,丁是企业的创始人又是经理,虽无钱出资,但 大家认为他很有能力,企业将来的发展也需要他, 就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给他10%的份额。企业经营了几 年之后,大家都由受益并且有了一些积累。看到有 些合伙企业欠债太多时,还要自己还债,经合伙人 商量确定,将企业改为公司形式。2006年6月大家又 吸收戊的现金10多万元出资,5人准备设立公司。 18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新《公司法》: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于是,林先生于2002年10月23日,向北 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认定由公司还款的这一协议条款无效, 判令马先生归还当初的垫付款40万元人 民币。
问题:
(1)股东依法可以出资的方式有哪 些?
(2)马先生出资的40万元可否由另 一股东林先生代为垫付?
(3)协议约定该垫付的40万元由未 来的公司在经营期满时偿还是否有 效?
公司章程中的资本金与股东出资方式

公司章程中的资本金与股东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法定文件,确定了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内部制度和股东权利等。
在公司章程中,资本金与股东出资方式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决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的权益关系。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本金的定义和作用资本金是指投入到公司中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资金总额,包括股东出资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其他经过核实的或确认的资金。
资本金是公司的重要财务基础,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资本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运作基础:充足的资本金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它可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2. 保护债权人权益:资本金对债权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司的资本金来确保其债权的安全。
3. 股东权益保障:资本金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对股东来说是其投资安全和回报预期的保障。
二、股东出资方式的选择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方式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的方式,用于确定投入公司的资金形式和金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方式。
1. 货币出资:即投入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作为股东的出资。
货币出资是最常见和普遍的出资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1)便捷性高:货币出资直接可以作为公司的经营资金使用,操作简单方便。
(2)风险可控:货币出资的风险相对较小,股东可以更容易掌控自己的投资风险。
(3)资金流通性强:货币出资的资金具有流动性,股东可以便于转让和追加出资。
2. 实物出资:即将实物资产以某种形式直接投入公司作为股东的出资。
实物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专利权等。
实物出资选择的具体方式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和清晰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透明性。
三、资本金与股东权益的关系资本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它对于股东的投资回报和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联营企业指在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
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7、关联企业,广义的是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股权出资管理办法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发文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时间:2009/1/14实施时间:2009/3/1发文内容:《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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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的出资分析
1、股东的出资绝对不能是劳务。
这也是公司股东与合伙企业投资人出资方式上最为关键、显著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其劳务作为出资的。
2、注意区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与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法律、行政法规强行规定的、必须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否则就不能导致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则往往会高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绝不会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
例如:甲乙丙丁四人打算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并且经工商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了。
此时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
3、注意区分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就需要实际缴纳到位的资本,这也是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认缴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总额,由各股东认缴后,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到位的资本。
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以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注意区分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责任。
出资不足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发起人出资不足,则其他发起人还应与该发起人一起连带承担上述责任。
出资不实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