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研究文献综述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

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资源税研究论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大幕开启的标志。
“除了税额调整以外,有关资源税计征方式乃至分配方式的一系列将迅速推进,一场旨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层次已箭在弦上。
”一位行业观察家如此表示。
最高上涨15倍成本增加上千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的具体资源税标准为:铅锌矿石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3元,五等矿山每吨10元;铜矿石一等矿山每吨7元,二等矿山每吨6.5元,三等矿山每吨6元,四等矿山每吨5.5元,五等矿山每吨5元;钨矿石三等矿山每吨9元,四等矿山每吨8元,五等矿山每吨7元。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这三大矿石产品资源税标准还没有进行过大幅上调,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
根据1993年12月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本次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使这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上涨了3倍到15倍不等,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相关上市公司和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增长。
”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资源税税额的上涨必然会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并通过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
从相关上市公司目前的公告来看,资源税上调确实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影响。
江西铜业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因此次调整将比原标准增加税款7125万元,云南铜业预计2007年将因此而新增矿山成本1000万元,驰宏锌锗则预计公司今年利润减少约500万元。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
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一、绪论(一)资源税简介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
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
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
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到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在资源税方面,对1984年的资源税进行了重大修改。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研究

几次改革 ,对促进我 国资源合理开发
利用起到 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几次改 革 的影 响并不 明显 ,我 国现行 资源税 制度仍存在 以下 问题 :
年的发展和改革形成 我国现行 资源税 制度。现行 资源税 纳税 人为在我 国境 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 ; 征税范 围包 括煤炭 、 石油、 天
然 气 、其 他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有 色 金 属 矿 原矿 、 黑 色金 属 矿 原 矿 以及 盐 这 七 类 。
( 二) 我 国现 行 资 源税 存 在 的 问题
1 . 资源税征收范 围过 窄 。我 国现
行资源税 的征收 范 围仅包 括煤 炭 、 石 油等矿产资源七类 ,对于其他 自然资 源均未纳入征税 范围。资源税征收范 围过窄会产生以下问题 : 首先 , 资源极 度浪费 , 资源开采无度 的现象增多。 很 再次 , 对原料奶主要产区 , 应加强管理 , 定期对挤奶设备进行清洁、 维护和更新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研究 口 来自/ 于 杨 资源 ,是人类 赖以生存 和发展的 物质基础 , 是社会发展 的前提 与保 障 , 保护资源关乎政治 、 经济一 系列 问题 。 资源税是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保护 国 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
一
资源税产生 于1 9 8 4 年, 当时仅对石油 、
在产 品结 构 上 进 行 调 整 ,改 变 目前 品
安全 的“ 崩溃效应” 大大影 响了我 国城
镇 居 民对 乳 制 品 的 消 费 ,乳 制 品 质 量 安 全 成 为 遏制 我 国乳 制 品 消 费 的 重 要
因素。 相关研究表明 , 导致我 国乳制品
深化资源税改革问题研究

深化资源税改革问题研究广西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与广西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课题组∗一㊁我国第三代资源税改革的概况我国自然资源丰富ꎬ但人均占有量不足ꎮ2003年以后ꎬ以煤炭资源为代表的资源产品价格迅速上涨ꎬ资源产品的税价比例十分不协调ꎻ同时ꎬ地方政府也强烈要求提高其自身在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比例ꎮ在这种背景下ꎬ我国于2010年6月1日开启了以新疆的原油㊁天然气的资源税按销售价计征为标志的第三代资源税改革ꎮ此后我国继续加强资源税改革ꎬ从2014年12月1日起ꎬ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ꎬ税率幅度为2%~10%ꎮ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ꎬ这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在河北试点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ꎬ实行从量定额计征ꎻ全面推开从价计征ꎬ仅对经营分散㊁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㊁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保留从量计征ꎻ全面清理收费基金ꎻ对开采难度大㊁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ꎮ至此ꎬ以从价计征㊁扩围放权㊁征收优化为特征的第三代资源税改革已被全面确立起来ꎮ二㊁第三代资源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一)资源税的立法层次较低资源税全面改革后ꎬ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ꎮ暂行条例在法律层次上实际属于行政法规ꎬ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资源税税收法律ꎬ过低的法律阶次使得税务机关在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时处于不利的地位ꎬ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刚性ꎮ造成立法层次低的主要原因是资源税立法起步晚ꎬ相关法律理论不完善ꎮ在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的发展历程中ꎬ人们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ꎬ通过税收来保护环境更是无从谈起ꎮ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之下ꎬ从资源税设立的伊始ꎬ法律理论就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ꎬ表现为立法原则不够完善ꎬ立法程序不够规范ꎬ在当前环境污染日益严重㊁资源过度开采的情况下ꎬ无法对资源税的征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ꎮ(二)征税范围过窄目前我国除了对矿产资源课税外ꎬ还在河北省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ꎬ但与其他国家相比ꎬ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明显偏窄ꎮ征税范围过窄ꎬ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ꎬ不能有力遏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ꎬ也不能有效实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永续利用价值ꎬ最终也必将影响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ꎮ原因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源的认识存在误区ꎬ认为资源只是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㊁非金属矿原矿㊁有色金属矿原矿㊁天然气㊁煤炭㊁石油等ꎮ实际上ꎬ自然资源是一个具有十分广阔的含义的词汇ꎬ包括土地㊁矿产㊁森林㊁水㊁植物㊁草原㊁牧场等ꎮ按各国通例ꎬ资源税所涵盖的资源ꎬ通常以自然资源为主ꎬ分成三大类别:金属矿资源类ꎬ非金属矿资源类ꎬ水㊁森林㊁草场㊁滩涂等资源类ꎮ大多数国家在把矿产资源和石油能源纳入其应税对象的基础上ꎬ将水㊁土地和森林资源ꎬ甚至海洋㊁地热资源都包括进来ꎮ∗课题组组长:韦兴文ꎻ课题组成员:陶伟㊁文玉㊁冯传授㊁贾惠㊁李浪㊁黄丹河ꎮ2018年第11期/总第2859期(三)税率设置不合理此次全面改革将从价计征扩大到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ꎬ对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ꎬ按照从价计征为主㊁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 ꎬ体现了资源的市场性和征管的便利性ꎮ但同其他国家相比ꎬ我国资源税税率设置偏低ꎬ过低的税率不利于资源税体系的稳定ꎬ同时造成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低效率ꎮ原因是在税率设置时未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开采的外部性ꎮ我国的资源税税率设计只考虑了应税资源品的品质㊁地理位置以及开采条件ꎬ未考虑应税资源品的可再生性㊁稀缺性以及环境危害性ꎬ未有效遏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ꎬ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效果并未显现ꎮ(四)部分税目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全面推开从价计征ꎬ部分较特殊矿产资源则保留从量计征方式ꎬ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更富有弹性ꎬ有效缓解税价比严重不协调问题ꎬ改变以往粗放型滥采ꎮ这次改革也有不完善之处ꎬ其最大问题是部分税目计税依据难以准确认定ꎬ主要原因是:首先ꎬ难以获取准确计税价格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ꎬ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ꎬ应税矿产品价格变化瞬息万变ꎬ税务机关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ꎮ一些资源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ꎬ账证不健全ꎬ在销售矿产品时ꎬ为逃避税务机关监控ꎬ不签订销售合同ꎬ而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ꎮ如何确定矿产品价格已成为税务机关急需解决的难题ꎮ其次ꎬ从量计征单位难以准确换算ꎮ资源税改革后ꎬ黏土㊁砂石等少数矿产品继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ꎬ计量单位从原来按吨改为按立方米ꎮ理论上可通过重量和物理密度换算矿产品体积ꎬ但这些矿产品的干湿度程度会影响物理密度的准确性ꎬ矿产品的体积换算误差很大ꎮ而在实际生产经营中ꎬ大部分纳税人以吨作为结算单位ꎬ基层税务机关很难获取矿产品真实的销售数量ꎮ(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一是对共伴生矿的优惠政策争议较大ꎮ金属矿产资源大部分以共伴生矿的形式存在ꎬ目前对其他共伴生矿免税的 一刀切的做法 不尽合理ꎮ第一ꎬ对一些高价值的伴生矿不征资源税ꎬ存在不公平的问题ꎮ如钒钛磁铁矿主矿是铁矿ꎬ但实际主要价值体现在钛和钒矿上ꎮ第二ꎬ存在税收筹划空间ꎮ如金矿伴生铜矿和铜矿伴生金矿的情况下ꎬ不同主矿的确定ꎬ会导致较大的税负差异ꎮ二是税收优惠认定管理不够完善ꎬ缺乏跨部门联动机制ꎮ«财政部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充填开采的矿产资源㊁衰竭期矿山及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等提取的矿产品给予了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ꎮ由于对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的认定工作专业性强ꎬ税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ꎬ执法风险较大ꎬ尽管«财政部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由财税部门牵头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ꎬ但由于缺乏跨部门联动机制ꎬ不少地方在真正实施的时候面临许多困难ꎬ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ꎮ三、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一)国外资源税制现状1 美国ꎮ美国幅员辽阔ꎬ矿产资源产量均居世界前列ꎬ同时也是世界资源消耗的 超级大国 ꎬ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也特别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ꎬ重视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ꎮ一是征税范围广泛ꎮ不仅对矿产资源征税ꎬ也对许多非矿产资源征税ꎬ各州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种达38个ꎮ二是地方独立制定资源税政策ꎮ美国各州政府在税收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ꎬ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制定资源税政策ꎬ不仅有利于各州政府根据本地的资源蕴藏量和开采情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ꎬ也有利于增加各州政府的财力ꎬ使各地能按实际情况将资金更好地运用到资源开发所导致的环境补偿上面ꎮ三是具有绿色生态税的性质ꎮ以资源环境保护为重要出发点ꎬ把资源税列入生态税范畴ꎬ注重对资源生产㊁消耗及经济的调节作用ꎮ2 俄罗斯ꎮ俄罗斯拥有非常丰富的矿产资源ꎬ石油储量仅次于沙特阿拉伯ꎬ居世界第二位ꎬ煤炭储量㊁天然气储量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66%和45%ꎮ因此在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ꎬ俄罗斯积累了不少经验ꎮ一是实行动态税率ꎮ运用从价税与从量税相结合的方法ꎬ税收管理部门随着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以及生产费用的变化ꎬ对税率实行动态调整ꎬ一方面可以起到保护资源㊁限制过度开采的作用ꎬ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调动资源企业的积极性ꎮ二是实行专款专用ꎮ部分资源税收入专门用于相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ꎬ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ꎮ三是实行中央㊁联邦主体㊁地方的三级共享分配ꎮ其中ꎬ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税款ꎬ联邦主体和地方各归30%ꎬ中央得到40%ꎻ对开采其他矿产的税收ꎬ50%归地方ꎬ联邦主体和中央各得25%ꎻ水资源税收则全部由中央分配ꎮ3 巴西ꎮ巴西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ꎬ许多重要矿产位居世界前列ꎬ目前探明储量的矿产约有50多种ꎬ受益于完善的资源税法律制度ꎬ近年来巴西矿业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ꎮ一是兼顾级差调控与资源保护ꎮ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㊁促进公平竞争为主要出发点ꎬ同时也体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ꎬ具有绿色生态税收的特点ꎮ二是强调税款的专款专用ꎮ以水资源税收入为例ꎬ其税款主要用于水利设施规划㊁建设以及对水资源生态的保护和恢复上ꎮ三是资源超额利润税调节级差收益ꎮ资源超额利润税就是对矿山企业超过基本的投资收益水平以上的利润征收的税收ꎬ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干预ꎬ调节因不同矿山企业的资源丰度等自然条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矿权人收益上的显著差距ꎮ4 印度ꎮ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ꎬ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与其他联邦国家比较ꎬ印度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ꎮ一是资源税属于地方税ꎬ但由中央征管ꎮ法律规定全国所有自然资源归所在邦政府所有ꎬ但中央政府行使管理权ꎬ负责制定资源税法及相关规定ꎬ并统一征收后再直接支付给地方ꎮ二是为吸引投资ꎬ制定有一系列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ꎬ以刺激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ꎮ(二)国外资源税制度的经验与启示1 唯有规范的法律才能提高税收征收的权威性ꎮ国外主要资源大国在资源税制建设中重视立法工作ꎬ大都从中央层面对资源税进行了立法ꎬ立法层次较高ꎬ显示了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ꎬ规范了资源税的征收行为ꎬ提高了征收的权威性ꎮ2 各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明确ꎮ中央政府通过制定全国性资源税法律ꎬ保障宏观管理的权威性ꎬ州(省)政府对资源开发直接管理ꎬ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管理的能动性和自觉性ꎮ同时在联邦制国家中ꎬ州政府也具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ꎬ极大地促进了其在资源开发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性ꎮ各级政府间权限和利益分配明确ꎬ管理层次减少且管理程序透明ꎬ不仅理顺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关系ꎬ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规范的管理ꎬ减少征收成本ꎬ提高征收效率ꎮ3 资源税税率设置合理有效ꎮ国外资源税税率的设置大多以动态税率为主ꎬ避免静态税率课征所带来的诸多弊端ꎬ实行从价计征㊁从量计征和按净收入计征相结合ꎬ实现资源课税的宏观调控功能ꎮ在具体的税率设计方面ꎬ尽管各国的税率形式不同ꎬ基本都与能源产品价格指数或者利润水平相挂钩㊁使得税收收入弹性较大ꎬ而弹性较大的税率设置使得资源税收入与市场价格波动密切相关ꎬ在资源价格下降或上升时ꎬ通过调节资源税收入达到减少或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ꎬ体现资源的市场供求与稀缺程度ꎮ4 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ꎮ要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ꎬ适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ꎬ渐进式地将水㊁森林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改革试点征收范围ꎬ理顺资源税费之间的关系ꎬ构建和谐互补的资源税费制度体系ꎮ5 发挥资源税在环境保护中的应有作用ꎮ为有效实现资源税修复资源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效应ꎬ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ꎬ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环境破坏ꎬ应借鉴国际经验ꎬ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ꎬ用于资源环节保护方面的支出ꎮ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减少开采过程中的负外部性ꎬ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ꎬ体现资源的稀缺性ꎬ注重开采地的环境保护ꎬ以维护代际公平ꎬ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ꎮ还要鼓励开展技术革新ꎬ尽可能地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ꎮ2018年第11期/总第2859期四、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一)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1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ꎮ全面贯彻党的精神ꎬ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ꎬ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的发展理念ꎮ摒弃之前以过度消耗资源来推动经济的 高消耗低产出 发展模式ꎬ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抑制资源过分开采的调节功能ꎮ2 循序渐进ꎮ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ꎬ考虑经济发展态势ꎬ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ꎬ循序渐进地将水㊁森林㊁滩涂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ꎬ促进资源产品横向税收公平ꎬ确保稀缺的自然资源在被消耗的过程中其社会成本能够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反映ꎮ3 因地制宜ꎮ我国幅员辽阔ꎬ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㊁地域差异较大ꎮ因此ꎬ对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应该立足各地实际情况ꎬ根据资源环境条件㊁分布状况㊁稀缺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资源税改革ꎮ4 因物制宜ꎮ从未来改革方向上看ꎬ资源税征税范围除包括矿产资源ꎬ还应包括水㊁森林㊁草场和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ꎮ但目前森林㊁滩涂㊁草场等资源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差异较大ꎬ因此如何对不同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ꎬ应当做差别化考量ꎬ产权不同的征税对象ꎬ强度应当有所差别ꎮ5 适度分权ꎮ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㊁资源禀赋特点㊁市场情况㊁物价水平㊁居民与企业收入状况㊁消费资源能力等各不一样ꎬ同时资源税收入属地方财政所有ꎬ因此应当结合税种的特性ꎬ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ꎬ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ꎬ便于资源产地与消费地间利益的平衡和协调ꎮ(二)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建议1 提高资源税的立法层次ꎮ要在立法上ꎬ全面提升资源税法法律层面的效能ꎬ强化资源税的生态保护功能ꎮ第一ꎬ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ꎬ资源税的立法应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ꎬ将资源税征收范围㊁税负水平及税率幅度㊁征管方式㊁税款归属等以法律形式规范ꎬ提高资源税征管的法制化水平ꎮ另外ꎬ可授权相关主体制定条例或规章ꎬ同时应尽量缩小授权立法主体范围ꎬ提高授权立法的质量ꎬ健全完善资源税收行政法规㊁规章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ꎮ第二ꎬ提高立法的优先性㊁交叉性㊁技术性ꎮ优先性是指资源税税款用途具有优先性ꎬ只能优先用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ꎮ交叉性是资源税在实现其立法目的的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税种协调交叉使用ꎬ使其保护环境㊁节约资源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ꎮ技术性是资源税的立法还要考虑如回采率和污染或破坏的计算等专业的技术问题ꎬ必须依靠大量的经济学㊁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ꎬ依据大量的环境保护标准ꎮ2 平衡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的关系ꎮ2016年的资源税制改革ꎬ已给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自由裁决权ꎬ如在资源税改革中赋予地方在税目㊁税率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税政管理权ꎬ对地方税源开发和征税深度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ꎮ今后的资源税制改革ꎬ应以统筹和保障中央与地方利益ꎬ平衡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的关系ꎬ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ꎬ使它成为地方政府ꎬ特别是资源富集地区政府的主体税种ꎬ构建政府间激励相容的财政机制:第一ꎬ充分考虑资源开采外部成本的地方性特征ꎬ照顾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反的现实ꎬ资源税分权的政策意图向地方倾斜ꎻ第二ꎬ更多地赋予地方政府在资源税税目㊁税率㊁税收优惠和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方面的税政管理权ꎻ第三ꎬ建立约束机制ꎬ防止地方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的激励下ꎬ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性开采ꎮ3 完善资源税税率设置ꎮ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率水平较低ꎬ导致资源税不能有效约束纳税人的行为ꎬ资源的滥采滥用和浪费十分严重ꎮ所以提高资源税税率ꎬ促使企业合理开采和使用资源ꎬ而且能增加资源地区税收收入ꎬ使政府有更充足财力投入保护资源和治理环境ꎮ第一ꎬ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ꎮ利用资源税税率设计建立补偿机制ꎬ考虑目前成本和替代技术现值的价格ꎬ根据损耗年限按一定贴现率贴现得出应补偿的数额ꎮ第二ꎬ要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耗竭程度ꎬ正确反映资源内在价值ꎮ可以设置差别税率ꎬ对存量少㊁稀缺程度高㊁受损害和破坏严重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采用高税率ꎬ以对不同资源采取不同的保护力度ꎮ建立监测资源品价格的体系ꎬ当资源品价格变化时ꎬ税率也同方向浮动ꎬ形成税率和市场机制的联动ꎮ4 逐步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ꎮ资源税制度改革中ꎬ要认真贯彻 利用税收保护自然资源 的理念ꎬ不断扩大征税范围ꎬ实现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ꎮ第一ꎬ将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ꎮ可采用循序渐进㊁逐步扩大的方式ꎬ积极总结河北省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经验ꎬ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实行征收水资源税ꎬ同时研究将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的时机ꎮ在扩大范围完成情况后ꎬ逐步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ꎬ真正地解决由于水和森林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ꎮ第二ꎬ建立与资源税相关的全面系统的资源税体系ꎮ可对现行跟资源相关的所有税收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源税体系ꎬ即将现行的土地使用税㊁耕地占用税合并成资源税的一个税目ꎬ并逐步完成资源税改革ꎮ进一步规范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ꎬ缓解我国人口多与耕地不足的矛盾ꎮ5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ꎮ按照资源税的功能定位ꎬ在设计税收优惠上应坚持 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ꎬ保护生态环境ꎬ推动可持续发展 原则ꎮ一是修改共伴生矿优惠政策ꎬ避免因对共伴生矿普遍不征税政策带来的税负不公和收入流失等问题ꎻ二是在资源开采环节ꎬ对于用于资源开采所必需的应税产品予以免税ꎻ三是在资源使用或销售环节ꎬ对于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给予减税或者免税ꎻ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配套措施ꎬ细化认定标准ꎬ提高政策可执行性ꎮ由于资源税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认定工作专业性强ꎬ税务机关在判断时容易误判ꎬ建议出台相关文件ꎬ强化部门协作机制ꎬ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ꎬ明确职责ꎬ细化分工ꎬ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ꎬ形成齐抓共管合力ꎬ对于存在认定困难的项目可由当地的国土㊁环保等相关专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ꎬ以利于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ꎬ提高纳税人遵从度ꎮ6 强化资源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ꎮ充分利用 政府领导㊁税务主管㊁部门配合㊁社会参与 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优势ꎬ搭建市级以上矿产资源涉税价格信息交流平台ꎬ使矿产资源的计税价格更真实准确ꎮ第一ꎬ突出资源税综合治理中的政府领导作用ꎮ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ꎬ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使部门协作形式实现由人为协调向责任义务约束的转变ꎮ第二ꎬ建立税务㊁国土㊁物价部门等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ꎮ对一些缺少市场交易价格的资源ꎬ协同财政㊁发改㊁物价等部门定期发布指导价格ꎮ对外发布的价格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询价或借鉴第三方发布的信息方式获取ꎬ确保价格真实有效ꎮ参考文献[1]张成松:«资源税改革:体系思考与立法指向»ꎬ载于«当代经济管理»2017年第8期ꎮ[2]祁雪瑞:«论自然资源绿色使用法律制度的构建»ꎬ载于«中国国土资源研究»2017年第1期ꎮ[3]吕铖钢:«资源保护视域下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ꎬ载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6年第10期ꎮ[4]沈新祥㊁钟山:«基于资源与环境保护下的资源税改革研究»ꎬ载于«中国市场»2017年第9期ꎮ[5]陈文:«新形势下关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考»ꎬ载于«经济师»2016年第2期ꎮ[6]刘格格㊁孟磊:«资源税计税模式研究»ꎬ载于«资源与产业»2016年第2期ꎮ[7]孟亚琦:«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ꎬ载于«时代金融»2017年第4期ꎮ[8]夏普云:«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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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文献综述范文

税务风险文献综述范文
《税务风险文献综述》
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税法的复杂性、税务管理的严格性等因素使得企业面临着诸多税务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学者们对税务风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有学者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探讨税务风险。
他们认为,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是导致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和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使得企业难以有效规划和控制税务风险。
因此,他们建议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预防和化解税务风险的发生。
其次,还有学者从税法的复杂性角度对税务风险进行了研究。
他们指出,税法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难以理解和应对相关的税务规定,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增加。
因此,他们建议企业应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
此外,还有学者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对税务风险进行了研究。
他们认为,企业在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规范纳税行为,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他们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税务合规能力,降低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中需要高度重视和有效应对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学者们对税务风险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对税务风险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更科学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问题日益凸显,资源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国家调节资源分配、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全面研究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以期为完善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资源税、矿产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为主要税种,通过税收手段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涵盖了矿产、森林、土地、水资源等多个领域。
三、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的问题尽管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政策不够完善,部分税种征收范围狭窄,税率设置不合理,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其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偏差和执法不严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最后,国际合作和交流不足,难以适应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根据不同资源的特性和用途,科学合理地设置税收种类和税率。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资源环境问题。
五、发展趋势及展望未来,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将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其次,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性资源环境治理。
最后,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资源税收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六、结论综上所述,我国资源税收法律制度在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仍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收政策、加强执法力度和国际合作等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研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矿产资源生产国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传统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以期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并在90年代初提出了资源税的概念。
此后,针对矿产资源的税费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然而,现有研究指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仍存在税收负担不公平、收费标准不规范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阐述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
同时,利用实际调查数据,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成效进行深入探讨。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税收负担不公平;(2)收费标准不规范;(3)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协调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未来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税收政策,实现资源税与环境税的有机结合;(2)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价值;(3)加强政策协调,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本文还对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分析。
改革后,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力度。
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是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然而,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力度。
针对未来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税收政策,提高资源税和环境税的征收标准,以更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价值;(2)加强政策协调,实现资源税、环境税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机结合;(3)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资源税_征收(2篇)

第1篇一、引言资源税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资源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资源收益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资源税的政策背景、征收原则以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资源税政策背景1. 资源短缺与环境保护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量不断攀升,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同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缓解资源短缺和环境保护压力,征收资源税成为必然选择。
2. 国际税收趋势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调整税收政策,加大对资源税的征收力度。
我国作为资源大国,征收资源税符合国际税收趋势,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资源治理中的地位。
3.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征收资源税可以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三、资源税征收原则1. 公平原则资源税征收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对各类资源征收的税负应与其开发利用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相匹配,避免因税负不公导致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
2. 合理原则资源税征收应遵循合理原则,即税负水平应与资源开发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相适应,既能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分配,又不过度影响资源开发利用。
3. 环保原则资源税征收应遵循环保原则,即对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征税,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4. 稳定原则资源税征收应遵循稳定原则,即税制设计应保持长期稳定,避免频繁调整,确保税负的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四、资源税实施策略1. 完善税制设计(1)扩大征税范围:将更多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如地下水、天然气等。
(2)调整税率结构:根据资源类型、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税率,实现资源税负的合理分配。
(3)建立计税依据:根据资源市场价值、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计税依据,确保税负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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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的资源税税收体系。本文在对 国内外关于资源税的研究进行分类、整理之后,列举相关研究的具体内容,并在 文章最后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以期为此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参 考 【关键词】资源税矿产生产文献综述 资源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富。随着资源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产生的溢价绝 大部分被计入资源类企业的利润。低廉的资源税率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 与此同时,能耗和环境压力已经促使发展战略转轨,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成为中 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资源类产品带来的赢利需要对环境破坏和国民财富流 失作出补偿。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资源税改革的呼声日趋强烈,总结、归纳资 源税研究的文献也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了。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资源税的研究较多,包括资源税对矿产生产的影响、资源税税收成 本对组织决策的影响、州政府之间资源税的竞争、资源税的中立性、资源税与 铁路系统收费的相互影响、垄断竞争环境中可耗竭资源税问题等等。 H0telling(1931)最早研究了可耗竭资源的最优开采问题。他假设可耗竭资
源的储量是外生的,通过计算发现税收降低了期初资源的产量,增加了后期的资 源产量,也就是说税收可以改变可耗竭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这种改变称为“时 间倾斜”(Time-tilting)。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资源税收政策控制可 耗竭资源的开采速度。以霍特林模型为基础,P. Dasgupta等(1980)认为,竞争市 场中资源价格变化越快,人们对资源的生产和消费速度也就越快。所以,政府可 以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影响资源价格的变化速度从而达到控制资源开采速度的目 标。通过总结过去50年石油利润税和销售税的变化,发现税收对资源的开采影 响主要依赖子人们对未来税收的期望。Foley和Clark (1982)以美国主要的47 家铜矿工厂为研究对象,通过模拟设定不同的有效税率,发现相同税率的变化对 不同州地区铜矿生产的影响不同。随着资源税税率的提高,政府税收收益呈现先 上升后下降的趋势。Slade(1984)研究了对资源开采和加工两个过程中征收的采 矿税、矿区使用费等税收,模拟税收变化发现,税收对开采、加工的影响取决丁• 税收类型、税收影响阶段、对投入品和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税收对开采、 加工矿石的科学技术的影响。Villamor Gamponia等(1985)认为美国可耗竭资 源的收益税最有效,福利损失最小;单位税和财产税最无效,福利损失最大;而暴 利税的效率取决于基础价格的选择。在税收负担方面,70%以上税收由生产者承 担,甚至生产者对财产税和暴利税的税负已经超过100%。Long和Hans Werner Sinn (1985)认为税收等因素引起的石油价格的突然变化不一定会改变公司的开
采计划。公司的期望弹性不同、市场利率不同、工资水平变化率不同,开采公司 的供给就不同。石油开采公司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对未来石油价格的期望。 Margaret E. Slade (1986)认为资源税对可耗竭资源开采的影响取决于资源税率
的变化率与市场利率的大小:资源税率的变化率大于市场利率会加快人们对资源 的开采,相反就会延迟人们对资源的开采,有助丁•对资源的保护,如果二者相等对 资源的开采就不会产生影响。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研究资源税的专家学者很多,他们大多是从理论上分析我国现行煤炭资 源税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改革建议,以对资源税和矿产 资源补偿费的研究为主。下面三种观点囊括了国内大部分学者对资源税的研究 意见。 1、取消资源税
鲍荣华等(1998)认为矿产资源税的实际征收违背了其开征的初衷,起不到调 节矿山级差收益的目的;我国矿产资源税与其他矿业税收发生重复,建议取消征 收资源税或者仍保留此税种,而采取零税率征收。张举钢等(2007)认为我国的矿 产资源税并没有实现其征收目的,也未体现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己经失去了其存 在的理论基础。建议逐步废除资源税,采用靠市场机制和明晰产权的方法完善矿 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李显冬(2006)也明确提出取消 资源税,完善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改革矿山企业增值税,降低矿产企业所得税基数 等政策措施和建议。 袁怀雨等(2000)认为资源税“名不正”,矿产资源补偿费“实不符”。因此, 应取消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权利金,由国家矿管部门征收。关凤峻 (2001)从土地的剩余征税出发,明确指出资源税没有立税的理论依据,补偿费理
论解释存在错误,也建议取消资源税和现在的补偿费,设立权利金制度。最初殷 鍈(2003)也认为,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权利金的两种不 同表现形式。前者属于从价征收的权利金,后者属于从量征收的权利金,我国实 际上在重复征收权利金,建议取消“税” “费”,重新建立“权利金”制度。而 后来殷鍈等(2006)认为,对采矿权持有者征收绝对地租性质的资源税可实现矿产 资源的有偿开采;对资源条件优越者征收超额利润税(即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使采 矿者平等竞争,二者分开征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2、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
王广成(2002)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后的部分超额收益的 征收,资源税是对矿产资源级差收益的征收,二者都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实现形式, 所以,应将二者合一,以资源税或资源租金的形式从量计征。龚辉文等(2002)提 出完全相同的观点。而肖兴志等(2006)认为应当采取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 水资源费并入资源税,完善资源税收体系,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调整资源税计税 依据,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侯晓靖(2007)也认为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没有达到最 初制定资源税的目标,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计征方法不合理,税率过低等问题导 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建议合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扩大资源税的 征收范围,并采用从价征收的方法。 3、维持税费分征格局,对资源税进行 改革 赵岚(1997)分析了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资源税的优缺点,建议我国应纳资源 税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实际产量X单位税额X资源税调节率,资源税调节率=国 家核定的资源回收率-企业实际的资源回收率+1。这样可以通过税收负担的轻重 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回收率,抑制企业采易弃难、采富弃贫,以多耗资源为代价换 取低成本、高利润的投机行为。程素萍等(2000)认为,资源税征收额度应充分考 虑矿石资源条件的差异及开采条件、地理位置和S然环境的差异,以实现矿山与 其他行业以及同行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冯菱君等(2003)也认为现行资源税不利 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矿山企业的公平 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因而建议建立统一规范的矿山企业税费体系。相反,张晓东 等(2004)认为,在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的背景下,资源税负过低导致煤炭行业进入 门槛过低,现行资源税不能将资源级差收入及时足额转化为国家税收,而是转化 为企业和个人的暴利,这是出现矿难频发和收入畸富畸贫的一个重耍体制性因素。 郑爱华等(2000)认为,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理论依据不充分,与矿产资源价格 内涵相冲突,也没有考虑资源差异,所以,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势在必行。刘权 衡等(2006)认为,把资源税制度列入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内,就是对国民生产 这一税本征税,而通常认为税源应来自于国民收入而不应来自于税本,因而认为 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才是资源税制度改革方向。段治平等(2005) 认为矿产资源税应该以利润为基础,按照矿产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核定资源 税率。张媛(2005)认为我国资源税税收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这都会引起 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建议按储量计税。侯清侠 (2007)认为煤炭资源税应该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并且根据
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累进费率。而孙钢(2007)提出税、费性质不同,作用 领域与发挥功能都不同,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环境下,一味追求税费合一不一定 是明智的选择。因此,他主张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我国资源税制 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各自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但是资源税应实行“从量定 额”与“从价定率”并存的征收方式。李新心(2008)则建议提高资源税税负,并 且采用从价征收的方式。商艺(2008)也认为,我国资源税应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 价计征,并适当的提高资源税税率,这样可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成本,既有助于通过 税收调节资源利用,也有助丁•政府税收的增加。任佳宝(2009)也建议,将资源税 计征方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实行浮动 税率。
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总结和评价 国外对资源税的研究系统、丰富,其屮关于资源税对生产的影响研究大多采 用定量模拟的研究方法。他们通过构建目标函数,分析了资源税对矿产资源生产、 消费、政府收益的影响等等。国外学者通过定量研究认为,有些税费会减少矿产 的供给,延长矿产的生产时间,有些税费会增加供给,加快资源的耗竭,因此,政府 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结论,国内专家对资源税的研究基本上都采用了定性的方 法。这可能是因为国内外情况不同,国内构建模型的条件不具备或是模型构建的 困难较大。对于矿产资源税,国内专家学者主要有三种意见:一部分专家认为资 源税的实际征收违背了其开征的初衷,起不到调节矿山级差收益的目的,因此,建 议取消资源税;一部分专家认为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实 现形式,都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因此,建议将二者合并;还有一部分专家 认为煤炭资源税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其征收方式不合理、税率偏低、与价格脱 钩等原因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些专家建议以资源储量为基础征税,或从量 征税改为从价征税,或提高税率等。 【参考文献】 [1] Hotelling,H.The Economics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31. [2] Dasgupta, P. ;Heal,G.M. ;Stiglitz,J. E .The Taxation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