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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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有关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控股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不包括实习生、合伙人、顾问、返聘等特殊人员。

二、劳动关系分类

1.集团中心部门三岗(主管)及以上人员、业务单位与全资公司四岗(副总等)及以上人员、控股与具有管理权的公司五级岗位(总经理等)人员以及集团派驻各控股、参股、合作公司人员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保、档案等劳动关系管理。

2. 集团中心部门三岗以下岗位、业务单位与全资公司四岗以下岗位人员与大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或所在全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委托大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社保、档案等劳动关系管理。

3. 控股与具有管理权的公司五级以下岗位人员以及各控股、参股、合作公司非集团派驻人员与所在公司或大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委托大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社保、档案等劳动关系管理。

4.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公司新进人员须首先与大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聘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2年后,经考评表现优秀者可逐级与所在公司或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公积金)。

三、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一般期限为3-12个月,二次签订一般期限为2-3年,具体根据岗位确定,特殊情况需报集团领导批示。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报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需要临时人员完成阶段性任务时,将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入职当月,按照“劳动关系分类”规定,由对应的部门组织签订劳动合

同,并做好劳动合同保管工作。

1.合同相关条款的填写内容由甲方授权的相关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填写,乙方签字确认处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代签,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进行严格监督。

2.对于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不需要填写的项目必须在填写处划“/”表示此合同不涉及此项。

3.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应在《劳动合同签订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4.新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5.集团公司和员工经协商,可订立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培训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者其他客观事件的产生,经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由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员工签字确认。

2.由于工作关系需要调岗,公司之间调动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部门/单位内部变动的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给予登记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员工必须提前30日向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离职协议。

2.员工被辞退、开除的,集团公司可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离职协议。

3.集团及所属各业务单位、各公司应通过有效的绩效考评办法保持员工良性流动,依法淘汰落后人员,淘汰率控制在5%-8%之间。

七、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如有意愿继续在集团公司任职的,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是否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后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出现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该员工应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个人公司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未经人力资源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借出、复印员工档案及劳动合同。

3. 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应继续保存三年。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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