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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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8年2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室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药械科负

责查验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及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

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医院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 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室,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负责对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外来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室按规定清洗、消毒、火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手术科室应有计划的安排手术,

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一48小时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室应建立外来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的培训。

七、消毒供应室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

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 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室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

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科或手术室的许可,人员需经事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每次限一人。

十二、医务科、药械科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

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责督

促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严格执行规定。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十四、器械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由医务科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 3 次及 3 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

1.未提供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不符合要求,或器械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影响手术开展;

3.器械供应者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手术室,或进入手术室后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要求。

十五、术语

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形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

留存时间为30 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性医疗器械。本制度特指非无菌、需要医院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2.外来医疗器械:由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

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

医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使用管理流程

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筛选出器械供应商,药械科查验相应资质,院内备案。

二、手术科室拟开展植入物手术,向医务科、药械科提出器械需求申请(紧急手术者事后补办),通知器械供应商配送器械,同时向手

术室、消毒供应室递交手术通知单。

三、器械供应商及时配送器械,由手术科室查验器械是否符合使用需求,审验合格后,立即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室。

四、消毒供应室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

1、消毒供应室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2、植入物的灭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 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五、手术医生、护士在使用植入物前,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六、器械使用后,经本院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后,依据清洗消毒时

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交还器械

供应商。

七、手术室或消毒供应室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从外院带入本院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一、在手术中使用的植入物(未经工业灭菌的)及租借手术器械,必须经过供应室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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